理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要点及城乡规划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要点及城乡规划管理法规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修正。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要点及城乡规划管理法规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修正。

1.人民防空的方针

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2.防护重点

第十一条 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

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第十六条 对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前款所称重要的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3.人民防空工程

第十九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不同的防护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第二十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4.新建民用建筑防空要求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5.建设用地保障和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历年真题(www.daowen.com)

1.根据《人民防空法》,下列关于人民防空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9-8]

A.城市是人民防空的要点

B.国家对重要经济目标实行分类防护

C.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D.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答案】 B

【解析】 《人民防空法》第十一条: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下列不符合《人民防空法》规定的是( )。[2014-67]

A.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

B.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

C.城市防空类别、防护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D.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答案】 C

【解析】 同[2019-8]解析。

3.根据《人民防空法》,不属于重要的经济目标的是( )。[2011-64]

A.工矿企业 B.科研基地 C.通信枢纽 D.加油站

【答案】 D

【解析】 《人民防空法》第十六条:重要的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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