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法规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法规要点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四条 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机场、港口、码头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历年真题下列不符合《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法规要点

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1990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以下简称《军事设施保护法》),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和2014年6月27日作了两次修正,于2021年6月10日作了修订,自2021年8月1日施行。

1.适用范围及概念

第一条 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3)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4)军用洞库、仓库

(5)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6)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7)边防、海防管控设施;

(8)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前款规定的军事设施,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2.军事设施保护方针

第六条 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

3.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

第九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具体划定标准和确定程序,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本法所称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高、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本法所称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较高、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第十条 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撤销或者变更,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军级以上军事机关共同划定,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级以上军事机关共同划定。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4.军事禁区保护

第十六条 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陆地军事禁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等障碍物,为水域军事禁区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

第十七条 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禁区,禁止航空器在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但是,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www.daowen.com)

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除外。

使用军事禁区的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资料,应当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在水域军事禁区内,禁止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妨碍军用舰船行动、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十九条 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内采取的防护措施不足以保证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或者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内的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根据军事设施性质、地形和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情况,可以在共同划定陆地、水域军事禁区范围的同时,在禁区外围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其外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安全警戒标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统一的样式设置。地点由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确定。

5.军事禁区外安全控制范围

第二十条 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当地群众可以照常生产生活,但是不得进行爆破、射击以及其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6.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军事管理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

第二十二条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或者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必须经过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批准。

第二十三条 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未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不得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战备、训练、执勤等行动。

第二十四条 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机场、港口、码头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7.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保护

第二十五条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历年真题

下列不符合《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是( )。[2013-68]

A.军事设施都应划入军事禁区,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B.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

D.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

【答案】 A

【解析】 《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九条: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第二十五条: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