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要点-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要点-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要点-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律。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水法》,自1988年7月1日施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作了修订,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和2016年7月2日作了两次修正。

1.基本规定

(1)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2)水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3)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4)水资源使用制度。

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5)节约用水方针。

第八条 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6)水资源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7)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职责。

第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2.水资源规划

第十四条 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前款所称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前款所称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规划。

第十五条 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3.水资源开发利用

(1)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原则。

第二十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2)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第二十一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3)开发性移民方针。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移民安置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安置地区的环境容量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移民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

4.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www.daowen.com)

(3)河道内工程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5.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1)国家实行的用水制度。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2)坚持建设项目与节水措施三同时原则。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历年真题

1.根据《水法》,下列关于水资源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9-6]

A.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的管理体制

B.开发利用水资源,应该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C.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D.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水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

【答案】 B

【解析】 《水法》第十二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根据《水法》,下列关于水资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8-18]

A.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分类管理

B.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C.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D.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

【答案】 A

【解析】 《水法》第十二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A选项错误。第二十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3.根据《水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 )需要。[2017-52]

A.绿化景观 B.城乡建设施工

C.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D.航运

【答案】 D

【解析】 同[2018-18]解析。

4.下列表述中符合《水法》规定的是( )。[2011-98]

A.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B.开发利用水资源,应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C.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工业、农业用水优先的原则

D.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申请用水许可

E.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国家所有

【答案】 AB

【解析】 《水法》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第五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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