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于2014年8月27日批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293—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同时废止。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2.术语
城市用电负荷:城市内或城市规划片区内,所有用电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的总和。
负荷同时率: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电力系统综合最高负荷与所属各个子地区(或各用户、各变电站)各自最高负荷之和的比值。
负荷密度:表征负荷分布密集程度的量化参数,以每平方公里的平均用电功率计量。
城市供电电源: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站的总称。
城市发电厂:在市域范围内规划建设需要独立用地的各类发电设施。
城市变电站:配置于城市区域中起变换电压、交换功率和汇集、分配电能的变电站及其配套设施。
城市电网:城市区域内,为城市用户供电的各级电网的总称。
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
开关站:城网中设有高、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供电设施。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
环网单元:用于10kV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的配电设施。也称环网柜或开闭器。
箱式变电站: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高压线走廊: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向外侧延伸一定安全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通道。也称高压架空线路走廊。
3.基本规定
城市电力规划应符合地区电力系统规划总体要求,并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电力规划编制阶段、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
城市电力规划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能源资源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结合所在地区电力发展规划及其重大电力设施工程项目近期建设进度安排,由城市规划、电力部门通过协商进行编制。
规划新建的各类电力设施运行噪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城市电力规划编制过程中,应与道路交通、绿化、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通信等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空间共享,妥善处理相互间影响和矛盾。
4.城市用电负荷
城市用电负荷按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分类,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所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相一致。城市用电负荷按产业和生活用电性质分类,可分为第一产业用电、第二产业用电、第三产业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城市用电负荷按城市负荷分布特点,可分为一般负荷(均布负荷)和点负荷两类。
5.城市供电电源
(1)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选择。
城市供电电源可分为城市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站。
城市供电电源的选择,应综合研究所在地区的能源资源状况、环境条件和可开发利用条件,进行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地确定城市供电电源。
有足够稳定的冷、热负荷的城市,电源规划宜与供热(冷)规划相结合,建设适当容量的冷、热、电联产电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煤(燃气)为主的城市,宜根据热力负荷分布规划建设热电联产的燃煤(燃气)电厂,同时与城市热力网规划相协调。
2)城市规划建设的集中建设区或功能区,宜结合功能区规划用地性质的冷热电负荷特点,规划中小型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
(2)城市发电厂规划布局。
城市发电厂的规划布局,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煤(气)电厂的厂址宜选用城市非耕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的有关要求。
2)大、中型燃煤电厂应安排足够容量的燃煤储存用地;燃气电厂应有稳定的燃气资源,并应规划设计相应的输气管道。
3)燃煤电厂选址宜在城市最小风频上风向,并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供冷(热)电厂宜靠近冷(热)负荷中心。并与城市热力网设计相匹配。
(3)城市电源变电站布局。
为保证可靠供电,应在城区外围建设高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以构成城市供电的主网架。
对用电量大、高负荷密度区,宜采用220kV及以上电源变电站深入负荷中心布置。
6.城市电网
(1)规划原则。
城市电网规划应分层分区,各分层分区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并应避免重叠、交错。
城市电源应与城市电网同步规划,城市电网应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和地区负荷密度,规划电源和走廊用地。
(2)电压等级和层次。
城市电网应简化变压层级,优化配置电压等级序列,避免重复降压。城市电网的电压等级序列,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远景发展确定。
城市电网规划的目标电压等级序列以外的电压等级,应限制发展、逐步改造。(www.daowen.com)
7.城市供电设施
(1)一般规定。
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城市供电设施的建设标准、结构选型,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整体水平相适应。
设备选型应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兼顾差异,应用通用设备,选择技术成熟、节能环保和抗震性能好的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城市变电站。
城市变电站按其一次侧电压等级可分为500kV、330kV、220kV、110(66)kV、35kV五类变电站。
规划新建城市变电站的结构形式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可采用布置紧凑、占地较少的全户外式或半户外式;
2)在市区内宜采用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
3)在市中心地区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绿地或广场建设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
4)在大、中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宜采用小型户内式;可建设附建式或地下变电站。
(3)开关站。
高电压线路伸入市区,可根据电网需求,建设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站。
当66~220kV变电站的二次侧35kV或10(20)kV出线走廊受到限制,或者35kV或10(20)kV配电装置间隔不足,且无扩建余地时,宜规划建设开关站。
10(20)kV开关站宜与10(20)kV配电室联体建设,且宜考虑与公共建筑物混合建设。
(4)公用配电室。
公用配电室宜按“小容量、多布点”原则规划设置,配电变压器安装台数宜为两台,单台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 000kV·A。
在负荷密度较高的市中心地区,住宅小区、高层楼群、旅游网点和对市容有特殊要求的街区及分散的大用电户,规划新建的配电室宜采用户内型结构。
在公共建筑楼内规划新建的配电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消防措施。
当城市用地紧张、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且选址困难时,可采用箱式变电站,且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630kV·A。
(5)城市电力线路。
城市电力线路分为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线路两类。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并应避免跨越建筑物;
2)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应加以保护;
3)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宜穿越市中心地区、重要风景名胜区或中心景观区;
4)宜避开空气严重污秽区或有爆炸危险品的建筑物、堆场、仓库;
5)应满足防洪、抗震要求。
市区内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多路杆塔宜安排在同一走廊。
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地下电缆线路:
1)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人口密集区、繁华街道等;
2)重要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对架空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
3)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的地区;
4)电网结构或运行安全的特殊需要线路;
5)沿海地区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主要城市的重要供电区域。
历年真题
1.下列规划术语中,不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的是( )。[2019-75]
A.城市用电负荷——城市内或城市规划片区内,所有用电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的总和
B.城市供电电源——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内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站的总称
C.城市电网——城市区域内,为城市用户供电的各级电网的总称
D.开关站——城网中设有高、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供电设施
【答案】 B
【解析】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第2.0.4条,城市供电电源: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站的总称。
2.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在大、中城市的繁华商务区规划新建的变电所,宜采用( )结构。[2017-51]
A.全户外式 B.箱体式 C.附属式 D.小型户内式
【答案】 D
【解析】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第7.2.6.4条:在大、中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宜采用小型户内式;可建设附建式或地下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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