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中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中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8月18日经住建部批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8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同时废止。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范围应与相应的城市规划范围一致。历年真题1.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中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1.出台背景

为了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1988年8月原建设部组织编制并发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2016年8月18日经住建部批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8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3、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同时废止。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

3.基本规定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进行城市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给水水源和水源地,确定给水系统布局,明确主要给水工程设施的规模、位置及用地控制,设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提出水源保护、节约用水和安全保障等措施。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阶段与期限应与城市规划的阶段与期限相一致。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近、远期结合,并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范围应与相应的城市规划范围一致。

当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的水源地位于城市规划区以外时,水源地和输水管道应纳入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范围;当输水管道途经的城镇需由同一水源供水时,应对取水和输水工程规模进行统一规划。

4.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

用水量指标应根据城市的地理位置、水资源状况、城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因素,在一定时期用水量和现状用水量调查基础上,结合节水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当缺乏资料时,最高日用水量指标可按表6-35、表6-36选用。

表6-35 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q1[万m3/(万人·d)]

注:①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上海、江苏、安徽;二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地区;三区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西藏自治区、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地区。②本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③P为城区常住人口,单位:万人。

表6-36 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q2[L/(人·d)]

续表6-36

注:综合生活用水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与公共设施用水之和,不包括市政用水和管网漏失水量。

5.水源

(1)城市水资源。

在城市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时,应提出保持水资源平衡的对策及保护水资源的措施,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及产业结构。常规水资源不足的城市应限制高耗水产业,提出利用非常规水资源的措施。

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水源。

以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取水量应符合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规定,供水保证率宜达到90%~97%。

地下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取水量不得大于允许开采量。

缺水城市应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再生水利用率不应低于20%。

6.城市给水系统

地形起伏大或供水范围广的城市,宜采用分区分压给水系统。

根据用户对水质的不同要求,可采用分质给水系统。

有地形可供利用的城市,宜采用重力输配水系统。

城市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及低洼内涝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规划长距离输水管道时,输水管不宜少于2根。当城市为多水源给水或具备应急备用水源等条件时,也可采用单管输水。

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城市给水系统中的调蓄水量宜为给水规模的10%~20%。

城市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www.daowen.com)

7.水厂

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带

8.输配水

(1)管网布置。

自备水源或非常规水源给水系统严禁与公共给水系统连接。

(2)加压泵站。

对供水距离较长或地形起伏较大的城市,宜在配水管网中设置加压泵站。

加压泵站的位置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其位置宜为配水管网水压较低处,并靠近用水集中区域。

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带,并宜与城市绿化用地相结合。

历年真题

1.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2019-71]

A.地下水为城市水源时,取水量不得大于允许开采量

B.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应低于20%

C.自备水源可与公共给水系统相连接

D.非常规水源严禁与公共给水系统连接

【答案】 C

【解析】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第8.1.6条:自备水源或非常规水源给水系统严禁与公共给水系统连接。

2.下列说法中,符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是( )。[2019-73]

A.某特大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为250L/(人·d)

B.某中等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为120L/(人·d)

C.居住用地的用水量指标为200m3/(hm2 ·d)

D.工业用地的用水量指标为160m3/(hm2 ·d)

【答案】 A

【解析】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第4.0.3条:特大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一区为240~450L/(人·d),二区为170~280L/(人·d)。中等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为130~380L/(人·d)。居住用地的用水量指标为50~130m3/(hm2·d)。工业用地的用水量为30~150m3/(hm2·d)。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符合“给水系统安全性”说法的是( )。[2018-99]

A.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不良地质地区

B.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

C.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应不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D.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E.供水工程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二级负荷

【答案】 ABCD

【解析】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第6.2.1条:城市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及低洼内涝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ABC选项正确。第6.2.3条: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D选项正确。第6.2.6条:城市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E选项错误。

4.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有地形可供利用时,宜采用( )系统。[2013-28]

A.重力输配水 B.分区给水 C.分质给水 D.分压给水

【答案】 A

【解析】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第6.1.7条:有地形可供利用的城市,宜采用重力输配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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