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于2012年6月28日批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805—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同时废止。
1.防洪类型
城市防洪应在防治江河洪水的同时治理涝水,洪、涝兼治;位于山区的城市,还应防山洪、泥石流,防与治并重;位于海滨的城市,除防洪、治涝外,还应防风暴潮,洪涝、潮兼治。
2.城市防洪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
(1)城市防洪工程等别。
有防洪任务的城市,其防洪工程的等别应根据防洪保护对象的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程度和人口数量按表6-16的规定划分为四等。
表6-16 城市防洪工程等别
注:防洪保护区人口指城市防洪工程保护区内的常住人口。
(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应根据防洪工程等别、灾害类型,按表6-17的规定选定。
表6-17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
注:①根据受灾后的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抢险难易程度以及资金筹措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②洪水、山洪的设计标准指洪水、山洪的重现期。③涝水的设计标准指相应暴雨的重现期。④海潮的设计标准指高潮位的重现期。
3.设计洪水、涝水和潮水位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洪水,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洪峰流量、不同时段洪量和洪水过程线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城市治涝工程设计涝水应根据设计要求分析计算设计涝水流量、涝水总量和涝水过程线。
设计潮水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分析计算设计高、低潮水位和设计潮水位过程线。
4.防洪工程总体布局
城市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应在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城市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状况、洪涝潮特性,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确定,并应利用河流分隔、地形起伏采取分区防守。
5.江河堤防
(1)一般规定。
堤线选择应充分利用现有堤防设施,结合地形、地质、洪水流向、防汛抢险、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应与沿江(河)市政设施相协调。堤线宜顺直,转折处应用平缓曲线过渡。
(2)防洪堤防(墙)。
土堤迎流顶冲、风浪较大的堤段,迎水坡可采取护坡防护,护坡可采用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板(块)等形式或铰链排、混凝土框格等,并应根据水流流态、流速、料源、施工、生态与环境相协调等条件选用;非迎流顶冲、风浪较小的堤段,迎水坡可采用生物护坡。背水坡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生物护坡。
城市主城区建设堤防,当其场地受限制时,宜采用防洪墙。防洪墙高度较大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大时,可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结构。防洪墙结构形式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地质条件、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6.海堤工程
(1)一般规定。
海堤应依据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等规划设置。
(2)堤身设计。
海堤堤身断面可采用斜坡式、直立式或混合式。风浪较大的堤段宜采用斜坡式断面;中等以下风浪、地基较好的堤段宜采用直立式断面;滩涂较低,风浪较大的堤段,宜采用带有消浪平台的混合式或斜坡式断面。
(3)堤基处理。
重要的堤段或采用其他堤基处理方法难以满足要求的堤段,可采用振冲碎石桩等方法进行堤基加固处理。
7.河道治理及护岸(滩)工程
(1)一般规定。
治理流经城市的江河河道,应以防洪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防洪、蓄水、航运、引水、景观和岸线利用等要求,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各方面的关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桥梁、渡槽、管线等跨河建筑物轴线宜与河道水流方向正交,建筑物的跨度和净空应满足泄洪、通航等要求。
(2)河道整治。
河道整治工程堤防及护岸形式、布置应与城市建设风格一致,与城市环境景观相协调。
护岸工程布置不应侵占行洪断面,不应抬高洪水位,上下游应平顺衔接,并应减少对河势的影响。
护岸形式应根据河流和岸线特性、河岸地质、城市建设、环境景观、建筑材料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研究选定,可选用坡式护岸、墙式护岸、板桩及桩基承台护岸、顺坝和短丁坝护岸等。(www.daowen.com)
(3)坡式护岸。
建设场地允许的河段,宜选用坡式护岸。
(4)墙式护岸。
受场地限制或城市建设需要可采用墙式护岸。
各护岸段墙式护岸具体的结构形式,应根据河岸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材料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可采用衡重式护岸、空心方块及异形方块式护岸或扶壁式护岸等。
(5)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护岸。
地基软弱且有港口、码头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河岸段,宜采用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护岸,其形式应根据荷载、地质、岸坡高度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顺坝和短丁坝护岸。
受水流冲刷、崩塌严重的河岸,可采用顺坝或短丁坝保滩护岸。
通航河道、河道较窄急弯冲刷河段和以波浪为主要破坏力的河岸,宜采用顺坝护岸。受潮流往复作用、崩岸和冲刷严重且河道较宽的河段,可辅以短丁坝群护岸。
顺坝和短丁坝护岸应设置在中枯水位以下,应根据河流流势布置,与水流相适应,不得影响行洪。短丁坝不应引起流势发生较大变化。
8.治涝工程
主城区的排涝河道,可根据排涝及城市建设要求进行防护,并与城市建设相协调;非主城区且无特殊要求的排涝河道,可保持原河床形态或采用生物护坡。
9.防洪闸
闸址应选择在水流流态平顺,河床、岸坡稳定的河段。泄洪闸、排涝闸宜选在河段顺直或截弯取直的地点;分洪闸应选在被保护城市上游,且河岸基本稳定的弯道凹岸顶点稍偏下游处或直段。
10.泥石流防治工程
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标准,应根据泥石流作用强度选定。泥石流防治应以大中型泥石流为重点。
泥石流防治,应根据泥石流特点和当地条件采用综合治理措施。在泥石流上游宜采用生物措施和截流沟、小水库调蓄径流;泥沙补给区宜采用固沙措施;中下游宜采用拦截、停淤措施;通过市区段宜修建排导沟。
城市泥石流防治应以预防为主,主要城区应避开严重的泥石流沟;对已发生泥石流的城区宜以拦为主,将泥石流拦截在流域内,减少泥石流进入城市,对于重点防护对象应建设有效的预警预报体系。
11.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计
城市防洪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主要包括下述内容:对河道、河滩及湿地的影响;对城市排水的影响;对城市现有的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影响;对城市发展及城市风貌景观影响;对城市防洪安全的影响。
城市防洪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合理调度洪水和涝水,维护河道、湿地的生态环境;城市防洪工程对排水有影响时,应进行排水改道设计;对交通等基础设施影响的处理措施设计;保护重要文物、景观与珍稀树木的措施设计;对城市防洪安全不利影响的减免措施设计。
历年真题
1.《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洪水类型有( )。[2014-88]
A.山体滑坡 B.海潮
C.山洪 D.雪崩
E.泥石流
【答案】 BCE
【解析】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洪水类型:江河洪水、海潮、山洪、泥石流、涝水。
2.根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在冲刷严重的河岸、海岸,可采用( )保滩护岸。[2013-65]
A.坡式 B.重力式
C.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 D.顺坝和丁坝
【答案】 D
【解析】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第7.6.1条规定:受水流冲刷、崩塌严重的河岸,可采用顺坝或短丁坝保滩护岸。
3.在城市市区的河岸、江岸、海岸被冲刷的地段,影响到城市防洪安全时,应采取护岸保护。下列属于重力护岸的是( )。[2012-57]
A.坡式护当 B.桩基承台式护岸片
C.短丁坝护岸 D.扶壁式护岸
【答案】 D
【解析】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第7.4.2条规定:各护岸段墙式护岸具体的结构形式,应根据河岸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材料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可采用衡重式护岸、空心方块及异形方块式护岸或扶壁式护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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