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2.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基本要求
(1)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应当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并应当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2)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第三条、第四条)
3.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
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2)城市建设用地。
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5)城市防灾工程。
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6)近期建设规划。
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第六条)
4.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2)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3)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www.daowen.com)
(5)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6)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第七条)
5.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
(1)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2)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城市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3)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其中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4)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因保护工作的特殊要求确需调整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依法重新组织编制和审批。(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历年真题
1.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城市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是( )。[2019-45]、[2011-40]
A.规划地段内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B.规划地段内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C.规划地段内各个地块允许的人口数量
D.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答案】 C
【解析】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第七条: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二)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三)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四)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五)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六)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2.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在城市防灾工程规划中,下列哪项不是必须控制的内容( )。[2012-56]
A.城市防洪标准 B.建筑物、构筑物抗震加固
C.城市人防设施布局 D.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
【答案】 B
【解析】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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