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了明确的规定:
(1)行政监督检查。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也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有权采取的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2)人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工作具有监督职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3)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以便公众查阅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历年真题
1.根据《城乡规划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2013-71]
A.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行政执法部门
【答案】 B
【解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2.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这是指本级人大对该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依法进行( )。[2010-21]
A.审查 B.监督 C.质询 D.听证
【答案】 B
【解析】 编制城乡规划先由本级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审议属于权力机关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
2.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法》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对有关人民政府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2)对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六十条的规定,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3)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4)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依法赔偿等。
(5)对于城镇违法建设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亦可以并处罚款等。
(6)对乡村建设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六十五条规定,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和拆除。
(7)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建设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包括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
(8)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所应承担的责任,按照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包括责令限期补报、罚款等。
(9)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按照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0)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构成犯罪行为的,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历年真题
1.根据《城乡规划法》,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18-79]
A.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作出许可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撤销该行政许可
B.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C.上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城乡规划督察员有权责令停止建设
D.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答案】 C
【解析】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七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2.《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包括( )。[2018-93]
A.人民政府
B.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C.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D.建设施工单位
E.城乡规划编制单位(www.daowen.com)
【答案】 ABCE
【解析】 法律责任主体有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
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做出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 )。[2017-99]
A.责令撤销该行政许可 B.责令没收违法收入
C.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 D.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E.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答案】 AE
【解析】 同[2018-79]解析。
4.根据《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 )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2014-77]
A.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B.人民法院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城市行政综合执法部门
【答案】 C
【解析】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5.下列不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范畴的是( )。[2012-100]
A.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B.期限改正,并处罚款
C.限期拆除 D.查封施工现场
E.强制拆除
【答案】 DE
【解析】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6.下列哪项不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责?( )[2010-76]
A.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B.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C.限期拆除 D.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答案】 D
【解析】 同[2014-77]解析。
7.《城乡规划法》对规划编制单位违法行为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有( )。[2010-97]
A.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B.责令停业整顿
C.终止合同约定
D.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E.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ABE
【解析】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设工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有( )。[2010-98]
A.责令停止建设 B.通报批评
C.限期改正和罚款 D.限期拆除
E.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答案】 ACDE
【解析】 同[2012-100]解析。
【注释】
[1]真题中有些标准规范现在已废止,在不影响试题本意的情况下,本书已将一部分废止的标准规范名称替换为最新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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