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稳定性。
(2)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4)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草)长(以下统称林长)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组织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林长,由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3.主要任务
(1)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
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强化森林草原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2)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www.daowen.com)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战略涉及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3)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草原鼠兔害等防治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4)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巩固扩大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林区林场可持续发展。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5)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
(6)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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