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存储期间应检测橡胶沥青的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应重新加工或掺加一定剂量的废轮胎胶粉,重新预混,直至满足技术要求。2 橡胶沥青混合料拌和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试拌决定,以沥青均匀裹覆集料为度。4 采用现场改性橡胶沥青拌制的混合料宜现拌现用,储存时间不宜超过10h,储存过程中温降不得大于10℃。
5.2.1 现场改性橡胶沥青的生产和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可以加速升温与控温的专用设备加工生产。
2 加工搅拌时间宜大于45min。
3 宜在24h内使用完毕,当需要临时存储时,应将存储温度降到145℃~155℃范围内,存储时间不应超过3d。在存储期间应检测橡胶沥青的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应重新加工或掺加一定剂量的废轮胎胶粉,重新预混,直至满足技术要求。
5.2.2 储存稳定型橡胶沥青的生产和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规定的技术要求,采用工厂化方式生产。
2 应在有加热保温和搅拌装置的储罐内储存。重新使用时需重新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www.daowen.com)
3 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应有良好的防水措施,并应避免雨水或加热管道蒸汽进入沥青罐(池)中。储存稳定型橡胶沥青的储存分热储存和冷储存,热储存时,储存罐应安装搅拌装置,进行搅拌储存;冷储存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SH 0164相关要求执行。
5.2.3 橡胶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和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橡胶沥青混合料宜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拌和,总的拌和能力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 橡胶沥青混合料拌和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试拌决定,以沥青均匀裹覆集料为度。间歇式拌和机每盘生产周期不宜少于50s,其中干拌时间不宜小于15s。
3 采用现场改性橡胶沥青拌制混合料时,拌和温度应符合表5.1.4-1的规定。采用储存稳定型橡胶沥青拌制混合料时,拌和温度应符合表5.1.4-2的规定。
4 采用现场改性橡胶沥青拌制的混合料宜现拌现用,储存时间不宜超过10h,储存过程中温降不得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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