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废轮胎橡胶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用橡胶粉应选用常温磨细的废轮胎橡胶粉。
2 橡胶沥青宜采用粒度在30目~80目之间的废轮胎橡胶粉制备。
3 废轮胎橡胶粉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1-1和表3.2.1-2的规定。
表3.2.1-1 废轮胎橡胶粉的物理技术要求
表3.2.1-2 废轮胎橡胶粉的化学技术要求
4 废轮胎橡胶粉应存储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淋、防潮措施及消防措施。废轮胎橡胶粉的现场储存时间不宜超过180d。
3.2.2 橡胶沥青应采用70号基质沥青制备,基质沥青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基质沥青的技术要求
3.2.3 现场改性橡胶沥青应采用专用设备制备,宜现拌现用。现场改性橡胶沥青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现场改性橡胶沥青的技术要求
3.2.4 储存稳定型橡胶沥青应采用工厂化方式加工生产,以成品结合料提供拌和站或施工现场使用。储存稳定型橡胶沥青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储存稳定型橡胶沥青的技术要求(www.daowen.com)
注:若在不影响橡胶沥青性能并符合安全条件的温度下易于泵送和拌和,或经证明适当提高泵送和拌和温度时能保证储存稳定型橡胶沥青的质量,容易施工,可不要求135℃旋转黏度。
3.2.5 橡胶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应采用石质坚硬、清洁、干燥、不含风化颗粒、近立方体颗粒的碎石。粗集料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5 的规定,表面层所用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应达到5级。
表3.2.5 粗集料的技术要求
3.2.6 橡胶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应采用坚硬、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级配的碎石石屑或机制砂。细集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 细集料的技术要求
3.2.7 橡胶沥青混合料用填料应采用石灰石矿粉、消石灰粉或水泥,不得使用回收粉尘,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矿粉应干燥、清洁,能从矿粉仓中自由流出,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 矿粉的技术要求
2 可采用消石灰粉或水泥替代矿粉。消石灰粉掺量宜为矿料总质量的1%~3%,水泥可部分或全部替代矿粉。
3 消石灰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石灰》JC/T 481的规定;水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
3.2.8 橡胶沥青混合料的拌制可采用温拌技术。温拌添加剂宜采用有机降黏型温拌添加剂或表面活性型温拌添加剂。温拌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温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技术标准》DG/TJ 08—2083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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