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在“全球职能城市”的基础上,提出“国家中心城市”的概念,认为“所谓国家中心城市,对外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及推动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类城市有可能发展成为亚洲乃至于世界的金融、贸易、文化、管理的中心城市;而对内在全国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的城市,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
201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草案)在“全球职能城市”的基础上,提出“国家中心城市”的概念,认为“所谓国家中心城市,对外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及推动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类城市有可能发展成为亚洲乃至于世界的金融、贸易、文化、管理的中心城市;而对内在全国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的城市,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
弗里德曼按照各城市的经济控制能力和所联系的经济腹地区域范围,将世界城市等级体系划分为:世界城市、多国节点城市、国家节点城市,以及区域节点城市。整个世界城市体系是一个金字塔结构,数量最多的是区域节点城市,只具有区域性职能;数量居中的是国家节点城市,具有区域性和国家性职能;数量较少的是多国节点城市,具有国家性职能和部分全球性职能;数量最少的是世界城市,具有全球性职能[40]。
因此,我国的国家中心城市至少属于世界城市体系(表2-3)的第三等级,北京和上海正在成为洲际中心城市[1]。国家中心城市处于世界城市和国内普通城市之间,是国内外经济的结合点、决策与指挥中心,是我国与世界经济联系的窗口和纽带,其主要职能是作为国家经济中心,把国家或区域的资源引入全球经济,同时把世界资源引到国内。(www.daowen.com)
表2-3 世界城市体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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