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美国建国以来,美国人一般是赞成广泛吸收外来移民的。这是因为:1.美国幅员广大、资源丰富,但缺乏劳动力和技术,因此,开拓土地、开发资源和发展经济都有赖于连续不断的大量外来移民;2.美国人相信他们有力量同化外来移民,认为美国本身就是个各种不同民族和种族的“熔炉”,经过这座“熔炉”冶炼融合,“由形形色色的众多民族、种族组成的美利坚民族将日益发展壮大”。
美国开国元勋们把外来移民看成是一种资产,所以主张把他们“作为国家财富新增的有价值的资产加以欢迎”。有些开国元勋还宣扬美国是世界被压迫者的庇护所,并以此而感到自豪。多数企业主及其代言人都拥护自由移民政策,反对限制移民入境,并且断言如果对外来移民加以限制,那美国将发生严重劳动力短缺,从而不利于美国经济的发展。
但是,随着外来移民洪流的不断到来,土生的美国人和早来的移民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恐惧和担忧。他们害怕外来移民中具有不同宗教信仰者和欧洲思想激进分子会在美国制造分歧和扇动“骚乱”,从而破坏美国原有的“社会团结”,威胁美国“共和政体和民主制度”。担忧的是大量的外来移民不仅会加剧劳动市场的竞争和降低美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带来贫困、疾病和犯罪等严重的社会问题,以致“结束了美国对欧洲社会弊病的免疫性”。这种恐惧和担忧情绪由于报刊连篇累牍有关移民荒诞不经的报道而加剧。在政党政客和种族主义者煽动下,排外主义情绪日益增长和蔓延。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美国人开始要求在接受外来移民时,实行限制和选择。这种要求是由以下三类人提出的。
首先是由一些工会组织提出的,他们认为外来移民虽为企业主提供了廉价劳动力,但却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导致工人失业和工资下降,同时也把移民视为工会活动的“绊脚石”,在“劳资纠纷”时期移民更构成了严重威胁,因为他们往往被企业主雇用来接替罢工工人,致使罢工——工会的主要斗争武器失去了效用。举个较突出的事例,1892年赫姆斯特德炼钢工人大罢工是一次影响较大的罢工。工人为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工作条件而举行罢工,厂主不仅拒绝了工人的要求,而且请来8000多名国民警卫队镇压罢工。与此同时,厂方在当地雇用了2000多名移民顶缺上班,不久又从东部港口城市雇用了大批移民。在罢工被镇压后,原有4000多名工人中,有3000多人被解雇,继续留用的只有800多人。在那些被解雇的失业工人心目中,外来移民是罢工失败的“罪魁祸首”,外来移民抢去了他们工作。其实,这是美国资产阶级的惯用手法,恩格斯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没有哪个国家的资产阶级像美国那样“更善于挑拨一个民族去反对另一个民族——挑拨犹太人、意大利人、捷克人去反对德国人和爱尔兰人,挑拨每个民族的人去反对所有其他民族的人”。而工人在资产阶级的鼓惑下,没有认识到他们的苦难是美国社会制造成的,却把他们的一切苦难归咎于外来移民,将满腔怒火发泄到外来移民身上。
其次是新教教会和新教徒。土生的美国人和“老移民”主要是信仰宗教改革后的新教,新教徒居大多数。但是1880年代涌入美国的“新移民”中,大多信仰天主教和希腊东正教。天主教徒数量的激增和天主教区学校的不断扩展引起了新教徒的反感和忧虑,因而美国反对天主教会的活动更加剧烈了。1887年创立的美国保护协会,其宗旨就是限制移民入境,限制天主教徒担任公职,支持国家义务教育法,防止天主教会对学校影响的扩大。这个协会还公开宣称“虽然美国人口中只有1/8是天主教徒,但却有一半公职人员是天主教徒……文官考试中天主教徒受到偏惠……所有公务人员都不得不为天主教慈善事业做出贡献。”这种反天主教的歇斯底里到1893年达到高峰,那一年它还利用关于罗马教皇写信命令入境的天主教徒消灭美国一切异教徒的谣传,大肆煽动公众反对天主教的情绪,以至于有位市长甚至要求国民警卫队来制止即将发生的“屠杀”。实际上,这是由于莫须有的捏造而引起的恐慌(“一无所知党”便是在五十年代反对天主教和外来移民运动中出现的)。同时,犹太人社会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也招致了反犹太主义运动的增长。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犹太人越来越成为恶毒的种族诽谤的靶子,在住房、教育和就业等社会生活方面犹太人都受到种族歧视。这种排外主义情绪也表现在对“有色人种”移民的歧视,特别是对日益增多的中国移民的歧视。这种日益增长的排华运动在1882年美国国会制定《排华法案》时达到高峰。到二十世纪初期,这种排外情绪又转移到日本移民(1907年日本缔结的《君子协定》),后更扩展到限制东欧、南欧各国移民入境,到1917年不顾总统的否决,国会以2/3的多数通过了“文化测验”法案。
第三,来自一些美国人所宣称的所谓同化问题。许多美国人认为,“老移民”与土生的美国人既属于同一血缘的种族,即盎格鲁·萨克逊种族,又具有同样的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因此他们入境后很快即与当地美国人融合起来,同化于美国社会,即“美国化”从来不成为问题。但是“新移民”却属于多数美国人所不熟悉的种族、民族,即南欧的意大利人和东欧、东南欧的斯拉夫人和犹太人。他们被认为远不及盎格鲁·萨克逊种族那样优秀,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也不相同。[4]因此,二十世纪初期,在几百万“新移民”身穿各族的“奇装异服”,操着“陌生”的语言,一下子涌进美国许多城市的移民聚居区后,美国人自然会产生不安和困惑,认为他们是“令人厌恶的,难以同化并且敌视或漠视美国社会准则的一帮人”。同时还把当时美国盛行的贿赂、暴力和犯罪等社会现象都归咎于他们。对亚洲各国移民更是如此,认为他们,特别是华人都是难以同化的人们。加州地方政客和种族主义者更是肆意诋毁华人移民,污蔑他们是“智力低下,虚伪成性,道德堕落,生活卑贱”,是世界上“最低劣的民族”,既不能为美国教育所同化,又不能完成任何公民义务。“如果允许他们待在美国,那不仅美国人的物质生活水平要大大降低,而且精神道德方面也要受到毒害。”(排斥的主要对象是有色人种中的华人、日本人等亚洲人,白人中的南欧、东南欧各国人,犹太人)
2.美国种族排外主义“理论”极其影响
种族偏见与歧视是美国人排斥外来移民的主要因素之一。美国种族主义者认为,盎格鲁·萨克逊人是上帝的宠儿,肩负着传播文明的使命,而亚洲和东南欧洲移民在肤色血统、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都与盎格鲁·萨克逊人完全不同,属于劣等种族、民族。他们涌入美国无疑会威胁到盎格鲁·萨克逊人血统的纯洁性及其在美国社会中的主导地位。
十九世纪末,达尔文的物种进化论传入美国后,美国政客和御用学者把动物界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进化论融入美国排外主义,企图用社会达尔文主义来阐明不同种族的繁衍与进化和整个人类文明的进程。在这方面主要代表者有美国历史学家约翰·菲斯克,他把阶级、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压迫与被压迫关系,看成是物竞天择的结果和人类文明发展的表现。他指出,“经过自然选择,美国已成为优胜国家,已表明适于生存的美国人自然合乎逻辑的应统治弱者,即不适于生存的人。”美国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不仅强调“种族优越论”,而且带有强烈的“天定命运”的宗教色彩。在这方面,主要代表人物是乔赛亚·斯特朗,他是美国福音派教会联盟总干事,他指出,美国人是上帝的选民,负担着向落后民族传播文化的使命。但是,他又宣称,美利坚民族正面临着一场空前的种族危机,美国人的宗教信仰、社会制度都受到了来自大批东南欧移民的严重威胁和挑战,因为他们都是天主教徒或东正教徒,来自贫穷的阶层,是破坏美国社会安定的因素。因此,美国若要避免这场危机,就需要限制外来移民。
有些种族主义者也不遗余力地推波助澜,要求限制外来移民。他们宣称,盎格鲁·萨克逊种族“提携和同化”外来移民的能力是有限的,它不可能无限制地吸收外来民族,否则,就会面临致命的危险。他们认为,外来民族和本地民族杂居后,“低劣民族就会同化优秀民族,而不是优秀民族优化劣等民族”。如果美国继续奉行自由移民政策,这不仅“意味着盎格鲁·萨克逊这个民族自身的灭绝,而且也意味着人类文明的消亡”(亨利·洛奇:《限制外来移民》,载《美国年鉴》第12卷,1970年版,第91页)。尽管这种荒诞的种族主义缺乏“科学论据”,但在煽动种族排外主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美国种族主义者不仅污蔑有色人种为低劣民族、种族[5],而且将白种人也分为三六九等,比如有的美国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就对欧洲各种族起源、类型和进化进行了分析,把欧洲各民族分为三大类型:一是西北欧条顿种族;二是阿尔卑斯高山族;三是地中海族。经过所谓“研究”,结论是认为阿尔卑斯高山族都是粗野无知、自私自利的农民;地中海族在文化艺术上略高一筹;只有西北欧条顿族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还有着造就勇敢斗士和统治者的历史,“美利坚民族是这个民族发展的结晶,代表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未来和希望”。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由于海运交通的改善,大批地中海和巴尔干地区的最低劣的种族涌入美国,使盎格鲁·萨克逊人的血统和基因的纯洁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美国人同这些东南欧移民杂居通婚后,必然会产生新的劣等民族。甚至大肆宣扬“白人与印第安人的后代是印第安人,白人与黑鬼的后代是黑鬼,白人与犹太人的后代是犹太人”。这样的融合必然会导致盎格鲁·萨克逊人的血统的蜕化和衰竭,因而必须限制或禁止外来移民。
在这些种族主义者和“科学家”的支持下,出现了一些公开反对外来移民的组织,如,1894年成立的“外来移民限制联盟”,以及1915年复活的三k党都展开了反对外来移民与有色人种的猖狂活动,从而对美国制定的移民政策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参考书目
1.John Higham,Strangers in The Land: Pattern of American Nativism 1860-1925(1995).
2.Roger Daniels,Coming to America: A History of Immigration and Ethnicity in American Life (1991年版).
3.梁茂信,《美国移民政策研究》,(1996年版) 第5章第178-227页。
4.丁则民“美国的‘新移民’与文化测验——兼评本世纪初期美国学术界限制‘新移民’入境的论点”,《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第2期,第192-199页。
关于移民年表作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年表标题——美国外来移民与移民政策年表 1798年-1984年,应写“年系”;有的同学译为“移民年鉴与移民政策”。
2.(1798)数字后均应加上年字。
3.1812年一条中Complete halt “完全中止”不能译为终止 或停息下来,停止。
4.1818年begins regular Liverpool-New York servie. 汉语翻译为:“开通了从L至N.Y.的定期航运”。Sailing Packet 为班轮之意。
5.1845年,注意两件事: 排外主义者的先锋、排斥外来移民的“无所知党”的发展达到了顶峰。
6.1846年-1847年 emigration to the U.S 译为移往美国的移民;all classes of Irish Population,汉语意思是“爱尔兰所有阶层的人口”移往美国。
7.1846年,Tens of thousands 几万名,有的译为成千上万,不明确。
8.immigration depot 外来移民接待站。to process mass immigration,意为“开始办理大批移民入境事宜”。
9.1882年,likely to become public charges 不能译为“公众指控的人”,而应译为“有可能成为社会负担的人”。
10.1893 年经济萧条使反天主教“美国保护协会”增添了巨大力量。翻译成“1893年经济萧条极大地增强了反天主教的《美国保护协会》的力量”,而应该是“经济萧条使……势力大增” 。
11.1907-1908 undertakes to deny,译为“不再为那些从日本直接去美国的劳工发放护照”。
12.1914年-1918年 mass migration ,大规模移民群迁往美国的时期结束。
13.1921年,heavily weighted in favor of ,应译为“大大有利于或偏重有利于……”。
14.1929年,Stock Marker Crash,“股市突然崩溃”。(www.daowen.com)
15.1950年,lnereasas grounds alleged ,“加强了对被捕的外籍嫌疑分子的排斥和驱逐”。
16.1952年,codifying existing legislation,“经编纂成为现行法规”。
17.1953年,over 250000 refugees,“25万以上的难民”。
18.1953年,preference system for visas favors,译法:“享有特惠待遇的优先权制度:有美国公民的近亲,永久居住的侨民,以及从事重要的职业技术人员和农民。”
19.1976年,extend 20000 per country limit ,“把2万限额扩大到每个国家”。
20.1983年-1984年,“国家和新闻界讨论辛普森—马犹利议案(法案)”
21.告诉高嵩有一本关于日裔美国人集中营的著作:
1.招募华工开发西部与华侨遭受的剥削与迫害
鸦片战争前,中国人前往美洲移民的,可说为数极微。1848年美国发动了墨西哥战争,夺取了加利福尼亚一带广大地区后,美国资本家开始前往该地区投资开发。但当时加利福尼亚一带地广人稀,缺乏劳动力,这是资本家开发该地区所遇到的主要困难。同时,因交通不便,横贯大陆的铁路尚未修建,由东部运送移民和物资极为困难。资本家认为,反不如利用海上运输,去南中国海一带招募华工,用他们的廉价劳动力进行开发。1848年,在加利福尼亚的萨克拉门托山谷发现金矿,于是美国资本家和船商合作,前往香港和南中国海一带大肆宣扬掘金致富的机会,结果招募了大批华工前往加利福尼亚充当掘金苦力。美国商船也应客运激增,获得巨额利润。据M.库里奇的《中国移民》一书称:1850年,由香港载运华工开往加利福尼亚的美国船只共44艘,每艘载500人左右。因此到1851年,已运往加利福尼亚的华工有25000人之多,1852年,往来香港与旧金山之间的美国船商共获利150多万美元。
当时,中国南海一带的大批华工之所以被招募去美也因当地谋生艰难。当时正值太平天国起义,南方各省许多忍饥挨饿的农民不得不背井离乡,去海外谋生。
在涌入加州掘金致富过程中,也有许多外籍人在加利福尼亚开发金矿,其中以墨西哥人和智利人最多,他们在武装保护下,争夺优良矿床,因此经常与美国资本家和来自东部的移民发生冲突。为此联邦政府驻加利福尼亚的军事代表决定将这批非美籍的越境掘金者驱逐出境,美国掘金者也喊出了“加州是美国人的加州”。墨西哥人和南美各国掘金者终于在1852年被驱逐出境,留下来的非美籍的“有色人种”,以华工最多。因此各矿区排外对象逐渐转移到华工身上来,排华气氛被煽动起来,华工既非美籍公民,没有选举权,又以异教关系也无向法院控诉之权。加州政客和排外主义者认清这一点,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欺辱华工,华工遭受欺凌及迫害的事件就经常发生了。(参看《镀金时代》和《美国排华史》)
2.蒲安臣条约(Burlingame Treaty)及其意义
华工在加州备受歧视和迫害,但美国政府仍鼓励华工来美,这是因为内战期间,有400万青壮年被征入伍,工农业生产都遭遇劳动力严重不足。内战结束后,北部资产阶级开始大量投资开发西部,修建第一条横贯大陆的铁路,即联合太平洋,开发和筑路都需要大批劳工,而美国工人多以工资太低,翻山越岭的劳动太艰苦、危险,不敢前往筑路。在这种情况下,招募华工又很迫切,因而排华论调也暂时收敛。1868年,美国国务卿Seward乘卸任的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代表清朝政府出使欧美各国抵达华盛顿时机,与之签订了《中美续增条约》即美国称之为《蒲安臣条约》,该条约涉及互派领事、商业贸易以及人员互相往来,共有8条,其中最主要的是第五条,规定是:“中美两国切念民人,前往各国或常驻入籍,或随时来往,总听自便,不得禁阻。”
从表面上看,这个条约似乎是平等条约,过去有些中外学者也都是这样看的。这种看法可能是为条约的表面词句所迷惑,而没有透过当时美国政府真正意图,观察它的实质(当时美国国务卿威廉·亨利·西沃德就力主把保证中国不受限制地向美国移民这一条写进这个条约)。其实,这一条约不过使美国人享有来华传教的自由,并使其在中国招募华工活动合法化而已。由于条约载明来往自由,华工去美国的障碍就被去除了,因而被招募去美华工人数激增,从1868年至1870年期间共有33000多人。
美国政府既已达到招募华工的目的,就对清政府代表所提关于美国虐待华人的软弱抗议,也做了纸面上的让步,即第四款所说“嗣后中国人在美国,亦不得异教,稍有屈抑苛待,以昭公允”。当时志刚在日记中,说明提出这项条款的原因:“中国人之在金山者,现有被抑勒之事,如华民与本地人争诉,即华民被屈,若本地人做证,官不准理,不准华民做证,其意以为华民异教,不奉耶稣,其言不足信也。又华民在金山做工,每人每年(应为每月)出丁税银两元。从前各国之人俱纳,现已均免,唯不免华民之税,其意亦因其人为异教之人也。”
条约上虽规定了美国对华侨“不得……稍有屈抑苛待”,然而事实上华人在与本地人争诉中,即使受屈,仍无诉讼权,政府也未因签订这个条约而有所干预,华侨仍继续过着倍受欺凌的屈辱生活。
3.排华成为全国性问题
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加州掀起的排华运动这一局部性问题已成为全国性政治焦点之一。这是因为:(一)当时美国两大政党——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实力已互相接近,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民主党控制着南部和西部的14个州,共和党则在北部16个州占优势,两大党普选票总数相差无几),从而使太平洋沿岸各州在总统选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双方在争夺总统宝座的竞争中,都把排斥华工列入政纲,以争取西海岸各州的选票。(二)中国移民问题虽没有直接影响到东部各州,但东部各州对外来移民的态度也有显著变化:即移民的激增给东部各大城市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因而要求限制移民入境的呼声日益增强;加以东部少数企业主为破坏罢工而雇用华工的事例,引起东部工人群众对华工的反感。
在这种政治形势下,排华问题被提上了美国政府的议事日程。海斯总统迫于国内舆论的压力,于1880年派遣了一个政府代表团,前往中国,迫使清政府为限制华工入境修订条约。在美国政府的压力下,清政府终于与美国签订了新约,即《中美续修条约》,规定“如有时大美国查华工前往美国,或在各处居住,实于美国之益有所妨碍(或与美国内及美国一处地方之平安有所妨碍),大清国准大美国可以或为整理,或定人数年数之限,并非禁止前往”。从此,美国取得限制华工入境之权,但该约第四条规定美国如依约制定限制华工的新立法,必须与清政府取得协议后,方能实施。
4.1882年《排华法案》及美国全面排华的措施
1880年《中美续修条约》签订后,被招募去美的华工不但未减少,反而大大增加,1881年去美华人人数为11890,1882年增至38579人。这是美国资本家再次招募华工的结果。当时,北太平洋和加拿大太平洋两条横贯北美大陆的铁路都开始动工,需要大批劳动力。美国船商以“苦力”贸易获利丰厚,遂调动船只从事贩运。加州政客看到这种形势,一方面指责投机船商逐利行为不当,另一方面抱怨限制华工入境的《中美续修条约》之无效,要求国会采取果断措施,加州政客的这种要求得到西部、南部各州议员的支持。
1882年,美国国会在未与清政府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通过了《关于实施与中国人有关的某些条约规定的法令》,即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这显然是违反《中美续修条约》的规定。该法案共15条,其中主要规定:10年内禁止华工来美。所谓“华工”指熟练和不熟练的工人,矿工也包括在内;华侨不得入美国籍,以前与本法案抵触的法令一概作废;凡有意把华工经水路或陆路带入美国者,均属犯罪行为;其他华侨如无适当证件,应一律予以驱逐出境。
此后,美国国会还陆续通过了一些排华法案。1884年,补充法案中对“商人”一词做了荒谬的解释,称“商人”乃专指经营商业公司的经理,其他工作人员,如襄理、协理、会计人员等均非“商人”。他们通通被列入华工范畴,以便驱除和排斥。
1888年,国会又通过《斯科特法案》,其中规定(一)出境华工一律不能重新入境;(二)过去美政府所发的华工身份证自即日起通通作废。这就意味着两万多回国探亲、持证返回美国的华工遭到蛮横无理的闭门羹,有些尚有家属、财产在美国的华工,更遭受妻离子散的痛苦。对此,中国驻美公使伍廷芳提出抗议,但美国国务卿布莱恩的答复是:国会制定和废除法案,只有总统能否决法案。作为国务卿,我无能为力。
1892年,国会又制定了更为苛刻的排斥华人的《吉瑞法案》(Geary Act),其中规定:除清政府外交人员外,禁止一切华人入境。所有在美华侨必须注册,领取居宿证。这些排华法案的实施,不仅断绝了华人前往美国的途径,就连其他前往美国的华人,无论是官员、商人、学生、教师,还是过境旅客,也都受到极其苛刻的盘查,形同囚犯。由于美国加紧排华而采取的蛮横残暴的措施,入境华人急剧减少。1892年,美国国会通过议案,把1882年《排华法案》又延长10年,到1902年更决定无限期延长了。直到1943年,美国国会才予以废除。
5.有关这一问题的文献和著述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
志刚 《初使泰西记》(走向世界丛书)。
Mary R. Coolidge,Chinese Immigration (1909)。
陈依范《美国华人史》世界译本,1987年。
刘伯骥《美国华侨史》台湾 1975年。
宋李瑞芳 《美国华人的历史与现状》,商务,1984年。
丁则民 《美国排华史》,中华 19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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