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制定后,美国的首要任务就是组织政府,建立国家政权(共和制、三权分立的政权)。但:①谁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应代表什么人的利益?②政府的目标是什么?权力应当是大的还是小的?中央政府与州权应该如何划分?③合众国应如何发展?政权应如何发挥作用,如何为经济服务,新国家应该怎样发展资产阶级内部两个不同利益的集团有着不同的看法和主张,具体表现在各自代表(东北部工商业资产阶级与南部种植园主)人物——汉密尔顿和杰斐逊——的不同主张,因而产生了较尖锐的分歧。
(1)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75—1804)与联邦主义,汉密尔顿1789年被任命为财政部长,因他善于理财。22岁时他在华盛顿手下供职,任秘书和副官,后来在约克敦指挥过一支突击队,后来充当律师,在法律界崭露头角,后在制宪会议成为主要角色之一。《成长》一书作者评论他时说:“他的行政天赋在美国人中是无与伦比的,其判断力圆熟精到也很少有人能超过。”他的政治哲学,认为只有富人和社会的上层人士是美国真正的主人;一般平民是无知的,让其参政只会把事情弄糟。在制定宪法时期,他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认为“邦联条例”太松散,不能适应美国发展的需要,力主制定合众国宪法,以加强中央政府的职能;中央政府应促进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使他们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并利用这个阶级来加强联邦政府;积极致力于镇压各地发生的动乱,如1794年,在宾州爆发了反对征收田产税的威斯忌酒的事件的农民起义,汉密尔顿就亲自率领军队前往镇压。)
在美国建国后,汉密尔顿任财政部长,他的具体政策体现在他向国会提出关于发展美国资本主义的“三大报告”中:即“关于公共信贷的报告”(1790.1.9.)、“关于设立国家银行的报告”(1790.12.14)、“关于制造业的报告”(1790.12.15)。在美国历史上,这几个文献的重要性可和“宪法”相提并论。在某种意义上,美国政府发展资本主义的措施是从这几个报告开始的,后来美国资本主义基本上是他所提出的模式发展。
他认为,美国必须拥有信贷来发展工业,用于商业活动和开展政府工作。它未来的信用将取决于它如何对待其现有的债务。(美国独立战争行将结束时,美国政府已有1100万美元外债和4200万美元的内债。各州举债总数也超过1800万美元,共计约7100万美元的债务。)所谓“现有债务”即独立战争期间由州政府和合众国政府所举借的公债。是否应当偿还这些债务(包括外债和内债)以及怎样偿还?各派对之有不同意见或是一笔勾销,或是打个折扣酌量偿还。汉密尔顿主张,内债必须与外债同等对待,照票面价值,连本带利,恰如其分地加以偿还,这包括由联邦政府来承担州政府的公债。其理由:(1)美国宪法旨在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其中以财产权最为宝贵,如果美国政府全部或部分赖账,那不是对债权持有人的私有财产构成了侵犯吗?不就是违宪吗?(2)国家与个人一样不能不讲信义,如果赖账,对于这个新生的共和国,在政治上不是要造成很大的损害吗?
至于还债的办法和手段,他认为完全可以在“宪法”的范围内找到:联邦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关税和国产税和其他捐税的方式来筹款;国会也可以合众国的名义和信誉举债。国家发行一笔用以偿还旧公债的新公债,无疑是向市场注入一支强心剂,即政府拿出一笔钱来,由它及厂商来运用,借以刺激经济的发展,促进美国的生产活动。这就是汉密尔顿主义的主要内容——利用行政力量,通过行政方式来扩大生产活动和个人财富。在某种意义上看,三十年代风行一时的凯恩斯主义不过是汉密尔顿的延伸运动而已。
光靠发行新公债,是不足为美国的经济发展提供足够资金的,因此,1790年12月又提出《国家银行报告》,即建议设立一个全国性、独占性的国营公司,行使国家银行的职权,并在全国各地设立分行,由他们向大厂商贷款,供发展生产之用。
汉密尔顿的这种政策,遭到杰斐逊的猛烈抨击,认为“认账”是“劫贫济富”,设立国家银行是违宪的。杰斐逊认为,宪法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所有权利,但其中没有设立银行的权利,凡是没有载明的其他权利保留给各州。(这是一种狭义的解释)。汉密尔顿则争辩说,有很多权利在宪法中只能用一般性的条文来概括,不可能规定琐碎的细节,但宪法中有一条授权国会“制定一切必须而适当的法律”,以便实施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其他权利。汉密尔顿的方案得到华盛顿的支持。(宪法授权联邦政府征收赋税偿清债务和借贷,国家银行的设立可以协助推进这项工作,因此,国会根据它的概括权利,有资格成立一个银行)。(www.daowen.com)
接着,汉密尔顿又提出《关于制造业的报告》,汉密尔顿和联邦分子认为,如果不发展工业,美国是摆脱不了对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依赖的,这说明他们主张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发展美国民族工业,而发展工业的办法就是政府用奖励工业的方式来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如实施保护关税,鼓励投资,大量输入移民等。但是,有些美国历史学者,包括我国学者在内,对汉密尔顿存有偏见,对他的政策进行指责,说他是“美国君主制度的崇拜者,是美国资产阶级内部的亲英派”,因此“他主张美国应该依附于英国,建立英美帝国,实际上是把美国重新变为英国的殖民地”。前者反映了汉密尔顿政治思想的倾向,但说他要把美国重新变为英国殖民地,不仅不符合历史史实,而且是有意识地污蔑他。
但是,他的这项报告在1812年只是部分地加以实施,因而是失败的,失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南部种植园主的反对,他们反对保护关税,希望能得到便宜的英国制成品,但更主要的是当时美国还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制造业尚处于家庭工业或手工业阶段,拥护其主张的人尚未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总之,汉密尔顿政策是,通过偿付公债和发放贷款的方式,确立一个与政府利益相结合的一个富有集团,作为这个政府的阶级基础。其主要目的是加强联邦政府,以克服州政府存在的离心力,由联邦政府承担各州的战债,就是为这一目的服务的。那些从认债和贷款政策中得到好处的资本家,会尽全力支持国家的信贷政策和其他政策,而联邦政府由于有他们的支持,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联邦政权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从上述措施的意义来看,汉密尔顿可说是美国资产阶级和美国资本主义发展方面的第一位功臣;从后来美国历史发展来看,他是个有敏锐远见的,确定美国发展方向的历史人物。但在当时,他的“认账”“贷款”和发展制造业的政策都深遭南部种植园主的反对,也为劳动人民所不满。(2)杰斐逊与共和主义
杰斐逊本身是个种植园主,代表南部种植园主阶级和小农场主的利益。但他的政治哲学是:民主制乃建立在小的、受教育的和独立的地产保有人的基础之上。他反对长子继承制和地产限定继承制,因为他害怕小地产保有者,即便在地域广阔的美国,如果家族能永久把大地产保持在自己手中,小地产持有者就可能被排挤掉。他虽然是私有财产权的坚定信徒,但他认为过去,有的财产分配不当,并且反对将这种分配方式永久保持下去,而认为应当在有才能的、精力旺盛的和节俭的人们之间进行广泛的分配。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应服从人民的意志,为人民办事,如果人民文化水平不够,应办学校来教育他们。他认为所有儿童都应受到初等教育,在初等教育之上,就要进行稳定的筛选过程,某些精选的学生可以读高级学校或学院。他关于民主制的要素,还包括宗教信仰、言论和出版自由;没有这种自由,民主制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在他的著作中都表明对民主制的担心,除非在一个小农、拥有少数城市雇佣工人的国家是个例外。他的理想是建立一个法律宽大和机会均等的农业共和国。他说:“只要我们的国家还保持以农立国的传统,我想,它还可以在未来的几个世纪里维持它的道德水准。”他和麦迪逊都坚信,如果政府是跟生产的阶级——尤其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结合起来,那么,它不但可以得到很大的加强,而且还可以免去跟城市资产阶级结盟所带来的权力滥用问题。他厌恶工商业资本家和城市生活,认为人们集中在城市里,就会很快地像欧洲那样堕落。他认为应把政府的作用减至最低限度。一个好政府是“节俭的”,不干涉人民经济生活的政府,即组织个“清静无为”的政府。认为政府只要提出一个结构和某些原则就行了,让人民在这些结构内,根据那些原则行事,他们的行事是以个人私利和理性为指导的。如果联邦政府搞得太大,尾大不掉,那么就可能成为少数人掠夺大多数人的工具,从而违背《独立宣言》的精神。他对宪法进行狭义严谨的解释,尽量多保留州权;作为足以成事的多数裁定原则(指过半数的人裁定了的全体必须服从),除非也承认少数人的平等权利,不能够是公正的。此外他还主张自由贸易,国家尽量少举债。杰斐逊是美国第三位总统,他与第四位总统麦迪逊都是弗吉尼亚王朝的领袖人物,也是共和主义的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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