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奠基年代的挑战及丁则民育才史料集

奠基年代的挑战及丁则民育才史料集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二十世纪头四十年中,当绝大多数知识分子对进步主义和新政顶礼膜拜的时候,这种解释的正确性几乎是不容置疑的。因此,他们对于自己因前后矛盾的言行而受到的指责是问心无愧的。与此同时,布朗教授在另一本书中,对社会经济解释的堡垒进行了攻击。[35]这实际上是对比尔德的《宪法的经济解释》一书的每一段阐述进行仔细的审查。

奠基年代的挑战及丁则民育才史料集

在二十世纪头四十年中,当绝大多数知识分子对进步主义和新政顶礼膜拜的时候,这种解释的正确性几乎是不容置疑的。查尔斯·比尔德的《宪法经济解释》一书本身就是进步主义的思想武器,它直接对准了挥舞宪法这根棍棒反对社会立法的最高法院。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情况发生了变化。在这个时期,我们不但有了新政的社会立法,而且也有了空前未有的繁荣。也许因为这个时期还没有像二十世纪初期那样清晰地显现出阶级冲突的阵线,因而我们所能看到的美国革命中那种阶级冲突比我们曾经一度对这个问题的想象要少得多。也许是经过这些具有专业学识的两代人,才使我们充分地懂得,需要对这个问题做出更加准确的估价。不管原因如何,在从一九四五年到一九六〇年的十五年间,发表了许多著作,它们开始改变了以前对美国革命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

这些著作中最主要的一本是奥利弗·M·迪克森的《航海条例与美国革命》[28]。作者在该书第一部分中论证了美国人并不反对《航海条例》,即不反对这些条例所体现的重商主义的政策。根据这种观点,他继续进行了帝国学派历史学家对班克罗夫特任意的攻击。在这本书的第二部分中,迪克森教授开始回答了“为什么美国会背叛英国?”这一问题,而这个问题是近来很少几个历史学家提出过的。

迪克森教授提出的答案是新颖的。他说,这个难题的核心是一七六七年在波士顿建立的“美洲海关专员署”。在一七六七年以前,美洲的海关官吏直接向英国的海关专员署汇报工作。在根据《唐森德条例》而设置的专管美洲海关的独立专员时,英国对任命的官员放任自流,这伙人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就毁灭了迄今一直把帝国结合在一起的忠诚和共同利害关系。迪克森教授详细地追溯了美洲海关专员们以及按照他们指示办事的那些公职人员的活动。他所发现的是“海关敲诈勒索”,即运用法律的技术性细节使美洲商人陷于困境并没收他们的船只(那些公职人员得到了因违犯海关规定而被没收和拍卖的船只的收益的三分之一)。在那些受害人中,有两个是美国革命中的重要人物:一个是波士顿的约翰·汉考克,另一个是南卡罗来纳的查理斯顿的亨利·劳伦斯。在许多激起美国人敌视英国的著名事件——包括波士顿惨案和英国武装帆船“葛斯比号”的劫掠——的幕后迪克森教授都发现了海关专员们从中操纵的黑手。

《航海条例与美国革命》一书提供了在过去二十五年时间里展现的有关美国革命的极其重要的新材料。这本书的影响在于把人们的注意力从国内冲突转回到地方自治这个问题上来。这本书向人们表明,这些殖民地居民对英国有过真正的怨恨,并且他们可能不是仅为宣传鼓动或为逃税的欲望所左右。秉公而论,他们是应该缴纳这些税款的。然而,这本书并没有直接讨论殖民地反对英国议会征税的合法性和连贯性。

在由海伦·M·摩根和埃德蒙·S·摩根合著的《印花税条例危机:革命的序幕》一书中检查了反对《食糖条例》和《印花税条例》的论据,发现这些论据比人们通常想象的要有力得多[29]。当英国在一七六四年第一次试图向美国人征税时,美国人表示在原则上反对英国议会规定的所有税收,并且没有区分经常加诸他们的内部赋税同来自外部的征税两者之间的界限。因此,他们对于自己因前后矛盾的言行而受到的指责是问心无愧的。虽然他们的政治信念并不是始终不渝的,但是他们遵从原则的精神却比二十世纪的历史学家通常想象的要伟大得多。在一本关于从一七六三年到一七八九年整个时期的小册子中,摩根试图叙述美国对自由原则的探求,并且把这些年代看成是临时统一而不是分裂的时代。[30]

奥斯卡和玛丽·汉德林对社会经济解释假说中的一个方面表示了怀疑。[31]汉德林夫妇提出的这一观点是:施莱辛格在马萨诸塞发现的一七七六年以前的那种分裂,同后来那些值得注意的分裂事件并不是连续着的。一七八八年的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同该世纪七十年代的激进分子和保守人士在地理上、社会上和政治上都不是一回事。

罗伯特·E·布朗在他的一本著作中,对把革命作为一场阶级冲突的观点进行了更加直接的反驳。[32]把革命作为一场社会冲突的那种解释曾断定有大量的下等阶级存在,而这个阶级的人不能参加投票,因为他们不合乎财产上的选举资格的规定。布朗也证明:在马萨诸塞没有这样的阶级存在。他通过对一些典型城镇所做的统计向人们表明:在从未想到进行革命以前,马萨诸塞的绝大多数成年男子就已经享有投票的权利了。而且他还向人们证明,不管在其他各地情况怎样,马萨诸塞的西部农民同东部的商人一样在议会里享有充分的代表权。布朗教授论证说,在这里不存在民主革命,因为这里没有进行民主革命的余地:马萨诸塞已经是民主主义的了。批评家们对此公正地评论说:代表权的公平体制和广泛选举权的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民主制的存在。但事实仍然是,不论在革命期间,还是在革命以后,那种想象中的关于代表权的公平体制和广泛选举权的确立常常被当作民主制兴起的标志而引来欢呼。

把布朗教授的结论引申到其他所有的殖民地,那将是危险的。单独对马萨诸塞西部的研究表明,阶级冲突是在这个州的西部地区起过某些作用,如果不是在东部的话。[33]但是,把卡尔·贝克尔纽约的研究结果引申出去同样是危险的。最近对马里兰、宾夕法尼亚、新泽西、罗得岛的研究表明,在每一个殖民地里,政治社会的事变都有其独特的形式。[34]至少在马里兰、新泽西和罗德岛的模式并不象征着一场社会革命。但是,在我们对于作为一场社会运动的美国革命能够做出准确判断之前,我们需要对从一七六三到一七八九年整个时期的每一个州进行研究。

与此同时,布朗教授在另一本书中,对社会经济解释的堡垒进行了攻击。[35]这实际上是对比尔德的《宪法的经济解释》一书的每一段阐述进行仔细的审查。尽管布朗的这本书带有否定比尔德《宪法的经济解释》一书的味道,但是它成功地证明了比尔德为其经济解释所依据的论据是经不起仔细推敲的。比尔德所使用的财政部的大多数档案是从制宪会议以后若干年才开始的。即使我们认可这些档案,把它们作为一七八七年制宪会议成员拥有财产的准确标志,但对这些成员拥有的其他财产的研究则表明,他们的资本中只有很小一部分投资于公债券上,而绝大部分却投资于土地上。布朗还证明,制宪会议的成员是在假定(同比尔德的假定恰好相反)大多数州的成年男子大部分能够参加选举的情况下行事的。这样布朗靠间接的证据就把自己对马萨诸塞的研究结果延伸到其他各州去了。

福雷斯特·麦克唐纳同布朗不谋而合。他在《我们美国人民》一书中得出了与布朗相似的结论。[36]比尔德自己曾说过,对他的解释做实事求是的考查就需要对参加批准宪法的会议各种成员进行审查。麦克唐纳做了一次这样的审查,而且还研究了邦联时期各州的经济史,其结果并没有证实比尔德的论点。在大多数州里,公债券的占有与对宪法的态度之间几乎毫不相干。麦克唐纳承认对宪法进行经济解释的可能性,但是他指出这种解释必定是比比尔德提出的那种解释要复杂得多。

对于比尔德《经济解释》的另一种反驳来自塞西莉亚·M·凯尼恩的一篇论文。这篇论文的题目是《缺少信任的人们:反联邦主义者论代议制政体的性质》。[37]比尔德的论点是这样的:宪法制定者们制定宪法是为了保护投机的资本家的利益不受多数人统治的干预,而由民主主义狂热引起的对宪法的反对则是为了保护多数人的统治。凯尼恩教授考查了反对批准宪法的论点,发现反联邦主义者对强加于多数人的牵制已经漠不关心了。相反,他们对这种牵制不够强有力倒表示担忧。他们是一些缺少信任的人,因为他们不希望给予任何一个政府以广泛的权力,就像他们害怕联邦政府根据宪法将拥有广泛的权力一样。

另外,还有一些反响。弗雷德里克·托尔斯评价了詹姆森根据其后的调查所得出的研究成果。[38]虽然托尔斯很清楚,詹姆森的研究成果仍是有根据的,但是,他断定美国革命并不完全是詹姆森所想象那样的一次社会运动。而理查德·B·莫里斯在对关于“危险时期”的论文的研究中,认为自己的观点更接近于菲克而不是詹姆森。[39]

在英国,由于路易斯·纳米尔爵士的新发现而引起的震动也开始平息下来了。至少有一位历史学家已经指出:对于十八世纪的政治来说,可能存在某些事理超越了既无主义也无政党的派别之间的斗争。赫伯将·巴特菲尔德在《乔治三世和历史学家》一书中论证说,由于纳米尔及其弟子们对于政治结构的特殊注意使他们看不清思想和原则的表现形态,而人们往往凭这种表现形态来观察他们的政治活动。[40]他说,其结果不仅是丧失了正确剖析事物相互关系的能力,而且使历史蒙上了一层迷雾。巴特菲尔德呼吁对于作为历史叙述的主题的那些较大的公开争论问题进行反复的思考。

如果我们留下这样的印象,即帝国学派、社会经济学派或者纳米尔主义的解释目前已经过时,那将是错误的。每一个学派的解释都为我们对革命时期的了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每一个解释都在激励着人们去进行新的研究。但是我们可能开始确定这些解释的局限性的时代已经到来了。[41]我们应运用已经获得的这些知识,比较全面地了解人们在一七七六年和一七八七年所以采取那种行动的原因。但是我们不必把一种特定的见解扩展为一种普遍的见解。由于我们还没有彻底弄清楚,所以必须继续提出“美国革命是什么”这一问题。

[东北师大历史系美国史研究小组译自威廉·H·卡特赖特和小理查德·L·沃森合编的《解释和讲授美国历史》(华盛顿D.C.,1961年)一书的第四章,第38—55页;丁则民校。]

【注释】

[1]本书(指《解释和讲授美国历史》一书)编辑们对美国历史协会历史教师服务中心允许从一套小册子中几乎按原版重印此章表示感谢。摩根先生对原文做了几点修正,主要说明从一九五八年这本小册子写成以来一些书籍的出版情况。

[2]乔治·班克罗夫特,《从美洲大陆发现以后(美利坚)合众国的历史》,波士顿:小布朗出版社,1834—1875年。

[3]乔治·O·特里威廉,《美国革命》,4卷;纽约:郎曼斯,格林出版社,1899—1913年。

[4]乔治·路易斯·比尔,《一七五四——一七六五年不列颠的殖民政策》,纽约:麦克米伦出版社,一九〇七年;纽约再版:P·史密斯出版社,一九三三年。

[5]乔治·路易斯·比尔,《一五七八——一六六〇年不列颠殖民制度的起源》,纽约:麦克米伦出版社,一九〇八年;纽约再版:P·史密斯出版社,一九三三年;《一六六〇——一七五四年旧殖民制度》,2卷,纽约:麦克米伦出版社,一九一二年;纽约再版:P·史密斯出版社,一九三三年。

[6]查理·麦克莱恩·安德鲁斯,《美国革命的殖民地背景,四篇关于美国殖民地时期历史的论文》,纽黑文:耶鲁大学,一九三一年;《美国历史的殖民地时期》,4卷;纽黑文:耶鲁大学,一九三四—一九三八年。

[7]伦纳德·W·拉巴里,《在美洲的皇家政府;一七八三年以前不列颠殖民制度的研究》,纽黑文:耶鲁大学,一九三〇年。

[8]劳伦斯·H·吉普森,《美国革命前的不列颠帝国,在美洲危机之前的时代地方特征与地域趋势》,1—3卷,考德威尔,印第安那·卡克斯顿出版社,第4卷;纽约:诺普夫出版社,到一九五六年出版了9卷。

[9]劳伦斯·H·吉普森,《革命的来临,一七六三—一七七五年》,纽约:哈珀出版社,一九五四年。

[10]卡尔·L·贝克尔,《独立宣言,政治思想史的研究》,纽约:哈考尔特和布拉斯出版社,一九二二年;纽约再版:诺普夫出版社,一九四二年。

[11]伦道夫·G·亚当斯,《美国革命的政治思想;一七六五—一七七五年不列颠的美洲对英帝国体制问题的贡献》,达勒姆:三一学院出版社,一九二二年;纽约再版:巴恩斯和诺布尔出版社,一九五八年。

[12]查尔斯·H·麦克厄尔温,《从宪法说明美国革命》,纽约:麦克米伦出版社,一九二三年;参阅罗伯特·斯凯勒,《议会与不列颠帝国;一些有关帝国立法权限在宪法上的争论》,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一九二九年。

[13]克林顿·罗西特,《共和国的酝酿时期;美国政治自由传统的起源》,纽约:哈考特、布拉斯出版社,一九五三年。(www.daowen.com)

[14]刘易斯·B·纳米尔爵士,《美国革命时代的英国》,伦敦:麦克米伦出版社,一九三〇年和《乔治三世即位时期的政治体制》,伦敦:麦克米伦出版社,一九二九年。

[15]卡尔·贝克尔,《一七六〇—一七七六年间纽约殖民地各政党的历史》,威斯康星大学第286号公报,历史丛书第二卷,第1期,麦迪逊:威斯康星大学出版社,一九〇九年;一九五九年再版。

[16]欧文·马克,《殖民地时期纽约的土地斗争,一七一一—一七七五年》,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一九四〇年。

[17]十八世纪八十年代这段冲突的历史在厄尼斯特·魏尔德·斯鲍尔丁的《一七八三—一七八九年危险时期的纽约》一书中有了充分的叙述。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一九三二年。

[18]阿瑟·M·施莱辛格,《殖民地商人与美国革命,一七六三—七七六年》,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一九一八年。

[19]J·富兰克林·詹姆森,《作为一次社会运动的美国革命》,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一九二六年;波士顿再版:彼肯出版社,一九五六年。

[20]J·富兰克林·詹姆森,《作为一次社会运动的美国革命》,第11页,第25页。

[21]约翰·C·米勒,《萨姆·亚当斯:宣传工作的先锋》,波士顿:小布朗出版社,一九三六年。

[22]菲力普·戴维斯,《宣传与美国革命,一七六三—一七八三年》,查佩尔希尔:北卡罗来纳大学出版社,一九四一年。

[23]阿瑟·M·施莱辛格,《独立的序曲:一七六四——一七七六年对不列颠的新闻之战》,纽约:诺普夫出版社,一九五八年。

[24]阿伦·内文斯,《美国革命时期和革命后的各州,一七七五——一七八九年》,纽约:麦克米伦出版社,一九二四年;伊莱莎·P·道格拉斯,《反叛者和民主主义者:美国革命期间争取平等的政治权利及多数人统治的斗争》,查佩尔希尔:北卡罗来纳大学出版社,一九五五年。

[25]查尔斯·A·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解释》,纽约再版:麦克米伦出版社,一九三六年。

[26]约翰·菲斯克,《美国历史上的危险时期,1783年—1789年》,波斯顿和纽约:豪顿、梅弗林出版社,1898年。

[27]梅里尔·詹森,《邦联条款;对美国革命中的社会宪法史的解释,1774年—1781年》,麦迪逊;威斯康星大学出版社,1948年;《新国家:邦联时期的合众国史,1781年—1789年》,纽约:诺夫出版社,1950年。

[28]奥利弗·M·迪克森,《航海条例与美国革命》,费城,宾夕法尼亚大学出版社,1951年。

[29]埃德蒙·S·和海伦·M·摩根,《印花税条例危机:革命的序幕》,查佩尔希尔,北卡罗来纳大学出版社,1953年。

[30]埃德蒙·S·摩根,《共和国的诞生,1763年—1789年》,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6年。该书有精装版本和平装版本。

[31]奥斯卡和玛丽·F·汉德林,“独立后马萨诸塞州的激进分子与保守人士”,1944年9月号《新英格兰季刊》,第17卷,第343—355页。

[32]罗伯特·E·布朗,《中等阶级的民主制与马萨诸塞的革命,1691—1780年》,伊萨卡:康奈尔大学出版社,1955年。

[33]罗伯特·J·泰勒,《美国革命中的马萨诸塞西部》,普罗维登斯:布朗大学出版社,1954年。

[34]查尔斯·A·巴克尔,《马里兰的革命的背景》,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40年;菲利普·A·克劳尔,《美国革命期间及以后马里兰政治和经济的研究》,巴尔的摩: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1943年;西奥多·塞耶,《宾夕法尼亚的政治及民主制的发展,1740年—1776年》,哈里斯伯格:宾夕法尼亚历史及文物委员会出版社,1953年;罗伯特·L·布龙豪斯,《宾夕法尼亚的反革命,1776年—1790年》,哈里斯伯格:宾夕法尼亚历史及文物委员会出版社,1953年;理查德·P·麦考密克,《独立的尝试:危机时期的新泽西,1781年—1789年》,新布伦斯威克:拉特格斯大学出版社,1950年;戴维·S·洛夫乔伊,《罗德岛的政治与美国革命,1760年—1776年》,普罗维登斯:布朗大学出版社,1958年。

[35]罗伯特·E·布朗,《查尔斯·比尔德与宪法,对〈宪法的经济解释〉一书的评论性分析》,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56年。

[36]福雷斯特·麦克唐纳,《我们美国人民:宪法的经济根源》,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8年。杰克逊·T·梅因在其论文“查尔斯·A·比尔德与宪法:福雷斯特·麦克唐纳在《我们美国人民》中批判性的评论”中对麦克唐纳的见解进行了强烈的批判,载《威廉与玛丽季刊》,1960年1月第三辑,第17卷,第86—102页。麦克唐纳除了承认有某些事实上的较小错误以外,仍坚持自己的结论。出处同上,第102—110页。

[37]1955年1月《威廉与玛丽季刊》第三辑,第12卷,第3—43页。

[38]弗雷德里克·B·托尔斯,《作为一次社会运动的美国革命:再评价》,见《美国历史评论》,1954年10月,第60卷,第1—12页。

[39]理查德·B·莫里斯,“邦联时期与美国历史学家”,载《威廉与玛丽季刊》,1956年4月,第三辑,第13卷,139—156页。

[40]赫伯特·巴特菲尔德,《乔治三世与历史学家》,(纽约:麦克米兰出版社,1959年)。

[41]埃德蒙·S·摩根,《美国革命:需要修正的一些修正》,载《威廉与玛丽季刊》,第三辑,第14卷,3—15页,195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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