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勘报告的内容可能随着案件类型的不同、公司的不同或查勘人员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查勘报告规范化的特点要求其基本内容必须基本相同。通常,查勘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保险的基本情况
1)保险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保单号、投保险别(基本险和附加险)、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赔偿限额、免赔额和保险期限等。
2)保险车辆的基本情况,包括车辆的品牌和型号、车辆的载客数或吨位、车辆颜色、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和里程表公里数等。
3)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驾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驾驶证件发放的机关、驾驶证件的号码、准驾车型、初次取得驾驶证的时间和以往的肇事记录等。
2.事故发生和处理的经过
1)出险时间,出险时的天气状况,出险地点以及周围情况。
2)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原因描述。
4)施救情况。
3.损失情况
对于损失情况的描述应尽可能采用图示,同时对于损失情况的表述应尽可能采用规范措辞,包括对部件名称、损失程度的描述都应统一用词。
对于重大案件,初步查勘报告可能暂时难以确定准确的损失金额,查勘人员应当根据经验估计最大可能损失,作为保险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依据。
4.修理方案及修复情况(www.daowen.com)
修复方案同样使用专业的统一用词。
5.保险责任的认定
查勘人员应在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之后,对照保险条款进行保险责任的认定,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畴。
对于保险责任的认定是体现查勘人员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专业公司的查勘人员在出具查勘报告时,更应当从技术的角度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照保险合同条款,判定应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
6.有关追偿问题
如果事故损失存在有责任的第三方,查勘报告中应当明确提出向责任方追偿,以及追偿的依据和追偿的可能。
交通事故通常与人、车、路有关,尽管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人为因素和道路条件引起的,但也不能完全排除车辆质量问题导致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国家质检总局从2004年就开始对有安全隐患的汽车实施召回政策,如果发现事故车已经在国家发布的召回目录中,就应当留意该事故是否与被召回的车辆缺陷有关。如果发现事故可能与汽车质量问题有关,应注意采集相关的证据,并建议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7.查勘报告的书写指引
查勘报告的书写根据事故发生原因的不同,应该有不同的写法,参考表3-1。
表3-1 查勘报告的书写指引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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