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汽车公告制度—汽车碰撞分析与估损

汽车公告制度—汽车碰撞分析与估损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经济和贸易委员会以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方式对汽车企业的新产品实施管理。至此,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进入《公告》管理时代。工信部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技术要求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并着重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动车公告是机动车车辆上牌的唯一依据,没有批准公告的机动车辆不得生产和对外销售,车管部门也不予上牌。表2-21所示为一汽大众速腾1.4T轿车的公告信息。

汽车公告制度—汽车碰撞分析与估损

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经济和贸易委员会以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方式对汽车企业的新产品实施管理。《公告》的内容包括新产品批准、产品扩展、勘误更改和撤销。至此,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进入《公告》管理时代。2003年,国务院再次机构调整,撤销国家经贸委,其汽车产业管理职能纳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依据本政策和国家认证认可条例建立统一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人管理制度。符合准人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登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内产品必须标识中国强制性认证(3C)标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准人管理制度对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等产品分类设定企业生产准人条件,对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管理。企业生产准入条件中应包括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设施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控制能力、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等要求。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由图家质检总局会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后指定,并按照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开展认证和检测工作。

2008年6月,在国务院最新一次的机构调整中,汽车行业管理职能转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技术要求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并着重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信部对外发布关于所有国内合法机动车的型号和参数标准。机动车公告是机动车车辆上牌的唯一依据,没有批准公告的机动车辆不得生产和对外销售,车管部门也不予上牌。表2-21所示为一汽大众速腾1.4T轿车的公告信息。

表2-21 一汽大众速腾1.4T轿车的公告信息

978-7-111-51480-0-Chapter02-57.jpg(www.daowen.com)

备注:

带OBD功能。选装:天窗。防擦条与车身同色的下部进气格栅。亮色车窗装饰条。氙气灯,前照灯清洗器。行李箱盖亮条。不同尾部标识。不同进气格栅。不同雾灯。(附照片)ABS系统生产厂家是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或者大陆泰密克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型号是MK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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