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GB7258—2012》汽车碰撞分类及安全技术要求

《GB7258—2012》汽车碰撞分类及安全技术要求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础的技术标准,是新车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车安全技术检验、事故车检验鉴定的主要技术依据,也是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专门用于运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危险货物的货车。

《GB7258—2012》汽车碰撞分类及安全技术要求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础的技术标准,是新车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车安全技术检验、事故车检验鉴定的主要技术依据,也是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该标准对机动车分类如下:

1.汽车(motor 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专项作业。

(1)载客汽车(passenger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①乘用车(passenger car)。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

客车(bus)。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

校车(school bus)。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2)载货汽车(goods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①半挂牵引车(semi-trailer towing vehicle)。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汽车。

②低速汽车(low-speed vehicle)。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

③危险货物运输车(road transportation vehicle of dangerous goods)。专门用于运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危险货物的货车。

(3)专项作业车(specical motor vehicle)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4)气体燃料汽车(gaseous fuel vehicle) 装备以石油气、天然气或煤气等气体为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

(5)两用燃料汽车(bi-fuel vehicle) 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另一套供给其他燃料,两套燃料供给系统可分别但不可同时向燃烧室供给燃料的汽车,如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汽油/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汽车等。

(6)双燃料汽车(dual-fuel vehicle) 具有两套燃料供给系统,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另一套供给其他燃料,两套燃料供给系统按预定的配比向燃烧室供给燃料,在缸内混合燃烧的汽车,如柴油-压缩天然气双燃料汽车,柴油-液化石油气双燃料汽车等。

(7)纯电动汽车(batery electric vehicle) 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

(8)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具有一定的纯电驱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

(9)燃料电池汽车(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 以燃料电池作为动力电源的汽车。

(10)教练车(driving school training vehicle) 专门从事驾驶技能培训的汽车。

(11)残疾人专用汽车(vehicle for handicapped driving) 在采用自动变速器的乘用车上加装符合标准和规定的驾驶辅助装置,专门供特定类型的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汽车。

2.挂车(trailer)

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包括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和半挂车,用于载运货物;专项作业。

(1)牵引杆挂车(draw-bar-trailer) 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一轴可转向;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www.daowen.com)

(2)中置轴挂车(centre axle trailer) 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紧靠车轴位置,牵引装置相对于挂车不能垂直移动、与牵引车连接时只有较小的垂直载荷作用于牵引车的挂车。

(3)半挂车(semi-trailer) 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位于车轴前面,装有可将垂直力和/或水平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

3.汽车列车(combination vehicles)

由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牵引挂车组成的机动车,包括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

(1)乘用车列车(passenger/car trailer combination) 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2)货车列车(goods road train) 货车和牵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3)铰接列车(articulated vehicle) 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组合。

4.摩托车(motorcycle and moped)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a)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d)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1)普通摩托车(motorcycle)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2)轻便摩托车(moped)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5.拖拉机运输机组(tractor towing trailer for transportation)

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此处所指的拖拉机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手扶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包含手扶变型运输机,即发动机12h标定功率不大于14.7kW,采用手扶拖拉机底盘,将扶手把改成转向盘,与挂车连在一起组成的折腰转向式运输机组。

6.轮式专用机械车(wheeled mobile machinery for special purpose)

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0km/h的轮式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7.特型机动车(special size vehicle)

质量参数和/或尺寸参数超出GB 1589规定的汽车、挂车、汽车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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