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上网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大致可分为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和自觉性的道德规范,两者构成了网络的主要规范内容。
1.大学生上网应遵守的强制性法律法规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禁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从事损害公民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络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4)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传播反动言论、泄露国家秘密等的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6)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www.daowen.com)
(7)国际联网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关问题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视情况向警方报案。
2.大学生上网应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
(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要遵守网络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校纪校规,尊重民族感情,遵守国际网络道德公约。包括:不涉足不良网站,不浏览不良的内容;不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不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不窥探别人的文件;不用计算机进行偷窃;不用计算机作伪证;不使用或拷贝没有付钱的软件;未经许可不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不当黑客;不利用网络偷窥他人隐私;不对英雄人物和红色经典作品恶搞;不修改任何网络系统文件;不无端破坏任何系统,尤其不要破坏别人的文件或数据;不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实施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等行为。
(2)进行健康网络交往。网络已成为信息社会不可或缺的媒介和工具。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收发邮件、实时聊天、视频会议、网上留言、网上交友等。网络交往要做到诚实无欺,不通过网络进行色情、赌博活动,更不能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应通过网络开展健康有益的交往活动,在网络交往中应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约会网友,避免受骗上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自觉避免沉迷于网络。适度的上网对学习和生活是有益的,但长时间沉迷于网络对人的身心健康有极大损害,甚至会产生心理问题。现实中存在着一些人上网成瘾,沉迷于网络而不能自拔,进而导致耽误学业,甚至放弃学业或出现家庭破裂的现象。值得人们警惕的是,沉迷于网络尤其是游戏已成为近年来青少年刑事犯罪率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学生应当从自己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出发,学会理性对待网络。
(4)自觉养成网络自律品德。网络的虚拟性以及行为主体的匿名隐蔽特点,大大削弱了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得道德规范所具有的外在压力的效用明显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维护网络道德规范的基本保障。“慎独”是一种道德境界,在信息时代十分需要,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应培养自律精神,学会在缺少外在监督的网络空间里抵抗不良侵害,自觉做到自律而“不逾矩”,力保网络纯洁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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