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校园里或者社会上,都有可能遭受外来的侵害,加上他们社会阅历比较浅,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安全防范意识相对比较差,所以必须重视并做好对在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难免会遭受不法分子的骚扰侵害,为了维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以及其他权益不受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是法律所允许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针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www.daowen.com)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但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真实意图和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是指实施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对于防卫过当,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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