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天河区旧志:李物华的英勇救村

天河区旧志:李物华的英勇救村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拘物华质之,俟金至始岀。村人得复业,共颂物华功。顺治四年,其父李春先死于兵乱,物华十分悲恸,自号蓼庵。家族人都仓皇无措,只有李物华通过尚可喜亲近的总镇班某,请求赎村,并且自己作为人质。李物华于是收回猎德村。这段记载说明,当时前往清军赎村的除了李物华外,还有李玄同等人,而李玄同被杀害了。而猎德李姓族人李物华、李玄同等人在危险的关头,挺身而出,英勇不屈,不惜牺牲,保全了村庄。

天河区旧志:李物华的英勇救村

△李物华,字天宝,猎德人。有至性,好名义。顺治丁亥,父春先死于兵。物华恸之,废蓼莪,自号蓼庵。庚寅,广州克复,以尚可喜、耿继茂镇之,遂据粤自侈,残虐粤民,大姓无不破家。李氏本巨族,祠宇房屋为可喜所毁,片砾无遗,尽占其田业,给与徐梁三镇屯兵。众仓皇无措,涕泣而已。是时,粤民惮威甚,无敢犯难前者,乃使物华。时有总镇班某者,可喜所亲也。物华侦得,因投某诇以金,婉曲启可喜:“某村愿纳饷投诚矣,还其地可乎?”可喜颔之,而某恐物华之转背已也。拘物华质之,俟金至始岀。质会所醵金为奸人赚去,事不济,迄不能脱。会有掾史金某,力能得之,可喜乃复属所亲李兆凂,掾史入言之,邀岁馈三千八百金乃可,其半则责之物华。议定明年闰二月可喜始为令,复其村。物华于是得释,然其受拘挛楚毒亦巳久矣。村人得复业,共颂物华功。物华性慷慨,虽时因公事累,每折而复起,不复以为可戒。会族人欲修复祠宇、族谱,以委物华,仍为之不厌云。年七十三卒。

——乾隆《番禺县志》卷十五《人物一》

△李物华,字天宝,猎德人。尚藩时,议徙猎德,毁李氏祠屋,夺其田,给徐梁三镇屯兵。物华赘金请赎,而以身为质。俟金至始出。会金为奸人赚去,备受楚毒。后许岁馈三千八百金,仍以其半责之。物华乃复其村。(据《任志》)

——同治《番禺县志》卷五十《列传十九》

解读与考证(www.daowen.com)

根据乾隆、同治《番禺县志》的记载:李物华,字天宝,猎德人。顺治四年(1647年),其父李春先死于兵乱,物华十分悲恸,自号蓼庵。顺治七年(1650年),清军进入广州,由尚可喜、耿继茂镇守。粤民被其残害,大族几乎都破家。李氏本来也是大族,但是祠堂房屋都被尚可喜军队所摧毁,田业也被占去,给徐梁三镇屯兵之用。家族人都仓皇无措,只有李物华通过尚可喜亲近的总镇班某,请求赎村,并且自己作为人质。然而赎金却被奸人骗去。后来答应一年内送去三千八百两金,仍然以其中的一半作为原来的赎金还债。李物华于是收回猎德村。村民都歌颂物华的功劳。物华生性慷慨,时常因公事所累,也没有什么怨言。后来族人修复祠堂,重修族谱,仍然将这些重任交给物华。73岁时去世。

据清光绪二年(1876年)猎德东村《李氏家谱》第38页记载:“玄同,恩誉,字明一,刘氏(妻)。遭清初顺治七年庚寅九月十五向平藩赎村,被其所杀。”这段记载说明,当时前往清军赎村的除了李物华外,还有李玄同等人,而李玄同被杀害了。

又据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猎德西村《李氏族谱(渔港祖)·原序》第8页记载:“更可惜者,祖祠一座,建于大庙之东,规模宏大,允妥先灵。落成未久,顺治辛卯,被两蕃迁拆,砖石建炮台于东村基。”这段记载,说明当时李氏祠堂已经被清军拆毁,砖石用来建炮台。

又据清《南海百咏续编》、清《元功垂范》、清《番禺县志》以及今《龙眼洞村志》记载,清朝顺治七年(1650年),清军南下追击明朝残余军队到达广州城外。明将杜永和坚壁清野,企图使清军断粮,不战而退。清军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两藩王领兵数万围城。因军中缺粮,于是派人于狮岭(今属花都区)、慕德(今白云区萝岗一带)、鹿步(今包括猎德在内的天河区一带)、乌石(今黄埔区一带)各村购买或夺取粮食。各村乡则多予拒绝,其中龙眼洞村粮食较多,却坚决不供应清军粮食。九月初六日,清军用火烧毁保护龙眼洞村的簕竹林,攻入村庄,屠杀全村老幼,惨不忍睹。由此各村惧怕,愿意出粮赎村。而猎德李姓族人李物华、李玄同等人在危险的关头,挺身而出,英勇不屈,不惜牺牲,保全了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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