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隼,邦畿子。七岁能诗。(王鸣雷《大樗堂集·序》:九叔说作在时,隼弟龁立侧,辄诲曰:“若作衣裳尔时佩,若种磵松尔其岁。眘毋时俗以为雷同,眘毋唯诺以为取容。谷口之郑,南郡之徐,斯人哉,斯人哉!振古岂易得。”隼弟曰:“谨受命。”于时,弟尚少,为诗老矣,清矣,幽矣。)比长,取潘梅元女孟齐,孟齐亦能诗,倡随拈韵,雅相得也。(《大樗堂集》:潘孟齐《书怀寄夫子诗》:“惭愧芝兰女,还家恨解携。如何伯鸾妇,翻作仲卿妻。星月原同影,鸳鸯不独栖。烛花随泪尽,愁听夜鸟蹄。”)隼父既甘隐,隼早年亦志栖遁,自号“蒲衣”。尝弃家入丹霞为僧。寻入匡庐,居太乙峰。久之,返于儒。(《独漉堂文集》:王子为武夷、匡庐之游,六七年而归,而学益进。生而善病,癯然鹤立。虽酷暑犹披重裘。既而结潨庐于西山之麓者二十年,为隐士之冠,宽衣博带。每至城郭,则人争物色之。又云:王子年四十余而孟齐谢世,长子有孙矣,王子以先人之产付之。挟幼子别居,纳徐氏女副室,教以琵琶。予题其卷,有曰“琵琶妙手王摩诘,不买鸾胶续断琴”,欲其不忘孟齐也。王子爱而尝诵之。《任志》:稍裕,即理书卷,手胝口沫无休。时窘即弹琵琶,琵琶声益急,则其窘益甚。孟齐之弟闻之,怀十金遗之,置之几不顾,而弹益切。俄而,闽中使者及粤达吏先后馈至,合五百金,乃舍琵琶,召宾客,大作岁事,分济贫亲友,金缘手尽,率以为尝。未几,而琵琶声复闻矣。)卒年五十七。同人私谥“清逸先生”。其诗与陈恭尹、梁佩兰并称大家。著有《大樗堂集》七卷、《外集》一卷、《诗经正讹》《岭南诗纪》《琵琶楔子》一卷。女瑶湘,亦能诗。子客僧,康熙庚子举人,官云南知州,并有诗集。(据《阮通志》修)
——同治《番禺县志》卷四十三《列传十二》
解读与考证
上述同治《番禺县志》的记载:王隼,王邦畿之子,七岁能作诗。长大后,娶潘梅元女潘孟齐为妻(潘梅元,曾任北流教谕、广州教授)。潘孟齐亦能作诗,互相唱随。王隼的诗集《大樗堂集》,收录有其妻潘孟齐的《书怀寄夫子诗》。
王隼父亲王邦畿抗清失败后,隐居罗浮山。王隼早年也志于遁隐,自号“蒲衣”,后到丹霞山太乙峰为僧。20年后,重新还俗回家。当他40多岁时,潘孟齐去世,长子也有孙了。他将祖上的财产交付长子,自己携带幼子到别处居住,续娶徐氏女子为副室,教授琵琶弹奏。
王隼去世时57岁。朋友私下谥为“清逸先生”。王隼的诗与陈恭尹、梁佩兰,并称“大家”,著有《大樗堂集》七卷(清雍正八年范端昂《粤中见闻》卷十七说是《大樗诗集》)、《外集》一卷、《诗经正讹》《岭南诗纪》《琵琶楔子》一卷。
王隼之女,王瑶湘,亦能作诗,著有《逍遥楼诗集》。
王隼之子,王客僧,清康熙庚子年(1720年)举人。官至云南知州,著有诗集。(www.daowen.com)
旧志在介绍王隼生平时,还记载了同为抗清志士之子的陈恭尹在《独漉堂文集》中有关王隼的两个故事。
一是,王隼隐居山中,每次下山,带隐士的帽子,宽大的衣服和腰带。到了城里,人们争相观看议论。
二是,王隼生活稍为宽裕时,就埋头读书,不停地用手舔口沫翻书。生活紧窘时就弹琵琶,琵琶声越急,则表示紧窘情况越严重。有一次,其妻潘孟齐之弟知道了,将十金送给他,他放在几桌上不理,继续弹琴,更加声急。不久,福建使者及广东高官先后送钱来,合共五百金。于是,王隼放下琵琶,宴请宾客,还把钱分发给贫苦亲友,金钱很快就用尽了。过了不久,又听见他的琵琶声了。这是常有的事。
附录:
子讳隼,字蒲衣,怀才高隐,著有《大樗堂诗集》。孙女名瑶湘,亦能诗。著有《逍遥楼诗集》,代有诗名焉。
——清范端昂《粤中见闻》卷十七《人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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