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三年)九月初四日,新任广州将军凤山抵省,辰刻登岸,行至永清门外,突有炸弹轰发,轰倒路旁民房墙壁,凤山所乘肩舆亦摧压。随将火扑灭,搜出凤山尸身,骸骨糜烂,随行弁兵伤毙十余名。奉旨:“凤山甫经到粤,猝遭惨害,深堪悯恻,著加恩予谥,追赠太子少保衔,照将军阵亡例从优赐恤。”寻旨予谥“勤节”。(据吴庆坻《辛亥殉难记》)
——宣统《番禺县续志》卷四十二《前事志》
解读与考证
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组织过多次暗杀活动,广州刺杀凤山将军,是其中一起成功的事例。根据胡汉民的秘书所写《李湛生平事迹》的手抄本、《胡汉民自传》等资料,有关学者考证出此次刺杀活动,主要组织者为今天河区天河村的李湛。
李湛(1884—1913年),字杭进,号竹贡,清光绪十年(1884年)出生在番禺县鹿步司大水圳村(今天河区天河南街天河村)农民家庭。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李湛24岁,任南海县漖表乡民团长,并由胡毅生、朱执信介绍,周文桢主盟,加入中国同盟会。
凤山(1859—1911年),字禹门,刘氏,隶汉军镶白旗。宣统三年(1911年)由荆州调任广州将军。凤山曾继袁世凯统北洋四镇,其到粤扬言要整顿粤省军政,因此成为了革命党人的暗杀对象。(www.daowen.com)
李湛之子李英伟抄录的有关暗杀凤山的《李湛生平事迹》(部分)
清宣统三年(1911年)10月,李湛伪装成菜贩,由漖表乡偷运炸弹到广州,组织周之贞、冯索云、李应星、李沛基、李华暖、徐忠汉、胡七姑、何四妹、刘亨、董六等同盟会革命党人组成暗杀集团,实施暗杀。10月25日,当清朝新任广州将军凤山乘坐八人大轿经过广州大南门仓前街时,由年仅17岁的李沛基爬上路旁一间山货店铺的阁楼,引爆了3颗炸弹,路旁房屋纷纷倒塌,当场将凤山炸死,并炸伤其卫队等十余人。凤山被清廷追赠太子少保,以将军阵亡例抚恤。
李湛同盟会证
民国成立后,李湛受到革命政府的嘉奖,升任上校。1913年,李湛在开平县剿匪时阵亡,终年29岁。国民政府追赠其为陆军少将。李湛遗物中,有一个中国同盟会会员证,现藏广州博物馆,为国家一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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