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降者,即《新语》所称“打仔”是也,茭塘、沙湾人酷好之。平素并乏深仇,新正无事,儿童嬉集村野,以石头相击较胜负,继而拳棒相角。耆老不禁,且喜聚观。一或不胜,则壮者意愠技痒,蜂拥而至,往往连数十人或数百人,甚而持枪披甲互相击刺。下番禺诸乡皆然,而龙桥其最也。相斗时虽负重伤,匿不言,即至死不怨,恐被嘲笑也。自正月初二日起至七日止。蛮风悍俗至此,殊可嗟叹。(据《任志》修)
——同治《番禺县志》卷六《舆地略四·风俗》
解读与考证
上述记载,提及清初屈大均的《广东新语》,屈大均在书中还说“以胜负卜其乡一岁之兴衰”“事类讲武”,因此打架虽不是由于恩怨仇事,但含有比武的成分。旧时村庄之间经常发生械斗,需要培养勇猛尚武的精神,故乡里耆老并不禁止这种风俗,反而一直鼓励,并喜欢聚众围观。1953年,土改运动结束,农村中党的政权稳固,再无发生村庄械斗,于是打架风俗消亡。
天河区的黄村也有此风俗,称“打竹篙架”。情形大同小异,但时间不在农历正月,而是农历八月。2008年《黄村村志》有关记载如下:
黄村有打竹篙架(仗)习俗,相传始于宋代。每年农历八月初一至十五的傍晚时分,村中男青年都集结在祠堂前的塘坣,分成两方,各执长短竹篙,或攻或守,你来我往,大打竹篙仗,围观者众。竹棒劈打声、喊打声、助威声、欢呼声不绝于耳,日日如是,乐此不疲。(www.daowen.com)
打竹篙架,多为街与街之间对阵,双方拿竹篙对打。或单打,或多人对打。竹篙长短不一,有长达二三丈、碗口粗的,要由几个人合力操作,短的也有八九尺长。规定对打时,只能从上而下劈打对方,不准横扫,严禁用竹尖直刺对方;若对方跳下池塘或丢掉竹篙走开,则停止追打。
打竹篙仗时,被对方打得头破血流,在所难免。据说,如伤者到祠堂拿点香灰涂抹,即止血止痛。村民视打竹篙仗为乐事,过后,彼此相安无事,并相约来年再打。
打竹篙仗习俗,沿袭直至建国后50年代初。
可见黄村打竹篙架的习俗与屈大均所描述的类似,也像是一种乡间比武的仪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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