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鹿二司,统名上番禺,近山而远海,故田土多高亢。鹿步迤南一带若猎德等乡,间有围田,以逼近珠江地低故也。近山之田多半自耕,兼并尚少,余则率归大农,是为田主。佃户就田主赁田而耕,岁晚供所获之半归之,然率以银租田,名曰“批耕”,其价因肥硗而异。有批至数十年者,若先期纳租则为值稍廉约。计腴田每亩所获,合早晚两造,得谷可八九石,硗田五石有奇,然能加粪料腴之,所获亦可达六七石。八口之家,耕腴田者,须及十亩,方克赡给,硗田则不足矣。惟田稀佃众,供不逮求,于是租约渐增,所耕益多,所收益少。佃农以稻田所入不逮他植,多好杂植菓蔬。于是米粟不足食户,多仰给外省外洋,外省以广西、芜湖、镇江为多,外洋以暹罗、安南为多。关心民食者,宜少加之意也。(据《采访册》)
解读与考证
旧志对于百姓生活甚少记载,上述是少见记载之一。主要内容是:
天河地区以前属番禺县鹿步司,鹿步司和慕德里司(今白云区地域)统称上番禺(下番禺即今番禺区),靠近山脉,远离大海,所以田地多在地势高处。鹿步司南部一带猎德等乡村,因靠近珠江,地势较低,间中有些围田(即将珠江边滩涂围垦)。靠近山冈的田地多半是自己耕种,被兼并的少,其余田地都归大户农民,称为田主。佃户向田主租田耕种,年终将所收获的一半交租,但是大多是用银两租田,称为“批耕”,租金因土地肥瘦而不同。有的一次性批耕至数十年,若如先期交纳租金则会稍为价廉。以早晚两造统计,肥沃的田地每亩可以收获稻谷八九石,瘦田只有五石多一些,如果添加粪便肥料,亦可达到六七石。八口之家,耕种肥田必须达到10亩,才能自给,耕种瘦田则不够。但是田少佃户多,供不应求,于是租金不断增加,所耕越多,收入反而越少。佃农以稻田所收入不多,于是多兼种水果蔬菜。然而,大米产量却不能满足人们需求,导致较多从外省、外洋输入大米,外省以广西、芜湖、镇江为多,外洋以暹罗、安南(今泰国、越南)为多。
上述记载大体符合实际,建国前天河地区农村基本如是。如:
土地类别:天河地区就有围田,猎德等村将珠江滩涂围垦,今珠江公园原为荔枝围,歌剧院一带为新围,还有东围、联合围、二沙围、大沙围、陈沙围等地围田。(www.daowen.com)
土地所有:天河地区北部除火炉山、凤凰山等山脉中有少数山坑田属于开垦者自有外,其余田地均为租田。
农作物种植:猎德、冼村、棠下、石东、车陂、前进等珠江岸边的村民,因为种植水稻的收入不如种植水果蔬菜多,故在种植水稻的同时也种植水果蔬菜,有时甚至以种植水果蔬菜为主,种植水稻为次。据2005年《猎德村志》记载:“村人耕地中果基(果林地)占全村耕地的三分之一以上。抗日战争前盛产杨桃、甜橙与香水橙,行销广州,并且出口到香港。由于甜橙和上品的杨桃价值超过粮食数倍,故村民大多经营果基,而其余耕地则多雇请番禺县丧失耕地的农民耕种,此类雇工近百人。”据查,猎德村1949年有果地1820亩,占农田总数的95%,水稻88亩,仅占5%。
农民生活水平:旧志记载,靠近山冈的田地多半是自己耕种,被兼并的少,其余田地都归大户农民,称为田主,佃户向田主租田耕种,年终将所收回的一半交租。但是大多用银两租田,若如先期交纳租金则会稍为价廉。八口之家,耕种肥田必须达到10亩,才能自给,耕种瘦田则不能满足生活。
据2008年《冼村村志》记载:“建国前,冼村人比较穷,只有小部分人有田,多数人无田。无田的,有的租地主的田耕,有的标太公田(公尝田)耕。建国前,太公田最多,有专人管钱粮文书。太公田的收入,多用于本族的公益事业。如清明拜山分猪肉,为本族办私塾,补助小孩读书等。村民多数靠标太公田耕种。标田时,有的标现钱,有的按人丁标,有的标田租。标现钱的,外族人也可以标。有的人租了请人耕,也有的标了田给大山佬(番禺县大山村到这里打田工的人)耕。有田耕就有两餐饭吃,算好的,没有田耕的就做长工、短工,或割草、砍柴。”
村志的记载与旧志记载基本吻合。
又据清道光二十九年猎德西村《李氏族谱(渔港祖)·原谱纪略》:“益彦公……夫妻和顺,生子渔港、渔湾,二公在襁褓时值收割,闻鸡鸣,则纳公于怀,牵牛踏禾,踏罢天始明。”上述族谱大意:李益彦夫妻和顺,生有渔港、渔湾两个儿子。两个儿子还在襁褓中的时候,正好是水稻收割期间,夫妇听到鸡啼就起床,将两个小孩分别包在怀中,牵牛踏禾(用牛将水稻收割完后翘起的禾头踩踏下去沤肥),踏完禾头才天亮。这段族谱记载了猎德村农民的艰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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