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代学校规章制度明清学校中央地方二级的规章制度

明代学校规章制度明清学校中央地方二级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侵晨讲明经史,学律。此碑立在洪武二年,故仍称中书省、左丞相之称。——同治《番禺县志》卷三十《金石略三》解读与考证明清学校分为中央和地方二级。洪武二年御碑规定的便是府、州、县开设的地方官学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报读生员(秀才)资格、招生名额和经济待遇、学校开设科目、学习年限、各级学校教师配置、奖惩制度均作了规定。

明代学校规章制度明清学校中央地方二级的规章制度

△洪武二年御碑

广州府承奉广东等处行中书省札付准尚书礼部咨呈,洪武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中书省案验当日左丞相宣国公钦奉圣旨,您省台部官将侍御史睢稼建言事理集议□□□□钦奉圣旨:“今后立学春秋休要祭祀,设科分教礼、乐、射、书、数,恁每定拟来,钦此。”会集省台部官逐一议拟,于十月二十七日早朝奉天门奏,奉圣旨:“节该学校合行的勾,当教秀才每用心讲究着行,钦此。”依会议定拟到各项事理,洪武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中书省杨右丞、陈参政、睢参政、右司郎都事、礼部崔尚书,于奉天门东板房内奏,奉圣旨:“准教定立罪名,同这格式,各处学校都镌在石碑上。钦此。”一开坐:

一、生员入学定例。凡各处府、州、县,责任守令于民间俊秀及官员子弟选充,必须躬亲相视,人才俊秀、容貌齐整、年及十五之上、已读语孟四书者,方许入学,其年至二十之上愿入学者,听在内监察御使、在外按察使巡历到日,逐一相视。生员如有不成材者,黜退,另行添补。上项生员如果赴中书省及行省相视,诚恐路远不便。

一、选官分科教授。礼、律、书共为一科,训导二员,掌教礼、教律、教写字,于儒士有学行,通晓律令,语习古今礼典,能书字者。□□算为一科,训导二员,掌教乐、教数、教射,于知音律、能射弓孥、算法者。上项训导礼、乐、射、书、数、律,但是能一等或两等者,从各处守令考验,各取所长,相兼教训。

一、□□□□授州学正县教□□明经史,务使生员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通晓古今、识时达务,及提调各科训导教习,必期成效。上项教官从各处守令于儒士有才德、有学问、通晓时务者选充官。为应付行粮脚力,悉赴中书省考验。

一、生员习学次第。侵晨讲明经史,学律。饭后学书、学礼、学乐、学算□□□□□督教使器棒举演重石。学此数件之外,果有余暇,愿学诏、诰、表、笺、疏、议、碑、铭、传、记者,听从其便。

一、礼乐二事。见行集议,比候成书,颁降集学。

一、生员额数。府设四十员,州设三(下不可辩)。

一、教官员数。府教授一员、训导四员。□□□□□训导四员。县教谕一员,训导四员。

一、师生廪膳。每人日支食米二升,柴、油(下不可辩)钱粮内放支。

一、学内设空闲田地一所,以为射圃。

一、教官出身俸给。定立等第。如果教有成效,异才出众者,不拘资格,优加擢用。府教授,正九品,俸米三石。州学正,从九品,俸米二石五斗。县教谕,受省札,三十月升州学正。府训导,受省札,教训六十月升州学正。州训导,受升札,教训六十月升县教谕。县训导,受省札,教训九十月升县教谕。以上并月米二石。各府教授、各州学正,俱系中书省省除授在外,各行省咨举,中书省除授。教授、训导所受文凭,在内授中书省札付,在外受各行省札付。(www.daowen.com)

一、守令每月考验生员。观其进退揖拜之节,听其言语应对之宜。皆读经(下不可辩)律条试其处决。讲礼务通古今,写字不拘格式,审音详所习之乐,观射验其臂力,又能中的,稽数明其乘除,口手相应。守令置立文簿(下不可辨)。如一月某科某生学不进,则纪载于簿,至三月学不进,罚此科训导月米半月,罚多不过一月。

一、生员入学,姓名每季申报,合于上司置立文簿(下不可辨)。

一、监察御史、按察使巡历去处考试各府州县。府生员十二员学不进者,罚守令俸(下不可辨)一月,二十员学不进者,守令罚俸钱一月,教授某科训导黜退。二十员之上学不进者,守令笞四十。州生员八员学不进者,罚守令俸(下不可辨)训导各俸钱一月,十六员学不进者,守令罚俸钱一月,教授某科训导黜退,十六员之上学不进者,守令笞四十。县生员六员学不进者,罚守令俸钱半月,教□□□训导各俸钱一月,十二员学不进者,守令罚俸钱一月,教授某科训导黜退,十二员之上学不进者,守令笞四十。

一、设学之后,子弟习学各科限三年有成。隶中书省者,贡至中书省考试,中选者就便量才录用。隶各行省者,贡至各行省考试,其中选者入朝廷选用。

一、各处府、州、县,于洪武三年正月为始开学,务要实效,责任□在有司。守令正官提调,在内监察御史,在外按察使。官每岁考核,学生功课比上年有进,有司官教官便是称职;若学生比上年学不进,有司治罪,教官黜退。

右刻在广州府学。考《明史·职官志》云: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十三年,罢中书省。此碑立在洪武二年,故仍称中书省、左丞相之称。又考《明史·选举志》云:生员之数,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据此,则州设三十员,县设二十员,可补碑之缺文。《选举志》又云: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县二。而碑文州、县训导俱作四员,误也。

——同治《番禺县志》卷三十《金石略三》

解读与考证

明清学校分为中央和地方二级。洪武二年御碑规定的便是府、州、县开设的地方官学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报读生员(秀才)资格、招生名额和经济待遇、学校开设科目、学习年限、各级学校教师配置、奖惩制度均作了规定。明初,制度草创,生员的录取,直接由府、州、县地方官或监察御史、按察司官考取,以后则发展为需要经过严格的县、府、院道三级考试,并设立提学院道官员管理,只有进入府州县学,才能具备参加一级级科举考试的资格,地方儒学与国子监一并纳入科举制度的流程。

番禺儒学学宫早在南宋时候便已设置,明洪武三年由知县吴忠和训导李昕建于东城外,后迁入城内,乾隆《番禺县志》记载:“番禺儒学,初附郡学西庑,宋淳祐元年知县诸葛珏相地于县东南五里创建,前俯大江,山川秀丽。宝祐中,经略使方大琮临流筑浴沂亭为士子游息之所,后毁。至元三十年,暂附南海学,分析其半,以东为南海,西为番禺。明洪武三年,知县吴忠、训导李昕度地于东城外建焉。十三年,展东城,学遂在城内,即今学也。”且有自己的学田和经费来源,如康熙《广东通志》载:“明万历十九年总督刘继文买置共田四百零三亩一分,岁纳租谷四百二十四石,今已荒芜。”乾隆《番禺县志》则记载有坐落于清远县的田亩、深湴沙田等,称:“番禺县儒学征收田亩,坐落清远县土名禾云樟峒、沙枣、占果等处,乾隆二十三年分拨广、南、番三学,本学应田三顷一十二亩五分五厘,除岁科解缴学院支给贫生灯油银三十七两一钱三分外,余备诸生月课奖赏。一深湴沙田,四顷八十亩,系明崇正间邑生员梁士吉捐为绅衿会文公燕,现租银四百九十五两,历系存贮儒学,乾隆十六年因教谕萧坦、训导陈端纶互争收贮,绅士呈明列宪,详定每年留银二百两为学内生员月课、完粮、礼生、膏火、岁科、花红、乡试卷资等费,余银二百九十五两解贮藩库,遇有学宫、衙署、祠舍、义学坏烂等项,及邑中公用详请动支修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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