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
1.组织的成立
成立竣工验收组织要根据建筑工程的重要性、规模大小、隶属关系、承发包关系、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等具体情况而定。重点工程、大型项目、技术较复杂的工程应组成验收委员会,一般小型工程项目组成验收小组即可。
竣工验收工作由发包人组织,参加单位应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和相关单位。参加验收的主要成员有
(1)主持竣工验收的发包方负责人和现场总代表;
(2)勘察单位的负责人;
(3)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5)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6)建设主管部门和备案部门的代表。
2.竣工验收组织的职责
(1)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报告。
(2)审查各种竣工资料。
(3)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鉴定。
(4)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5)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对遗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二)工程竣工项目的移交(www.daowen.com)
《规范》第18.4.4条:“承包人应按照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结算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项目移交。”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对竣工验收报告签认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竣工项目移交发包人,及时转移撤出施工现场,解除施工现场全部管理责任。
1.办理工程移交的工作内容
(1)向发包人移交钥匙时,工程室内外应清扫干净,达到窗明、地净、灯亮、水通、排污畅通、动力系统可以使用。
(2)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工程竣工资料清单目录进行逐项交接,办清交验签章手续。
(3)原施工合同中未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的,在移交竣工工程时,应按有关规定签署或补签工程质量保修书。
2.撤出施工现场的计划安排
(1)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要求,编制工地撤场计划,规定时间,明确负责人、执行人,保证工地及时清场转移。
(2)撤场计划安排的具体工作要求
①暂设工程拆除,场内残土、垃圾要文明清运;
②对机械、设备进行油漆保养,组织有序退场;
③周转材料要按清单数量转移、交接、验收、入库;
④退场物资运输要防止重压、撞击,不得野蛮装卸;
⑤转移到新工地的各类物资要按指定位置堆放,符合平面管理要求;
⑥清场转移工作结束,恢复临时占用土地,解除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