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索赔处理程序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从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开始,到索赔事件的最终处理,大致可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商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同时仍需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申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报出。
(2)第二阶段,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正式接到承包商的索赔信件后,监理工程师应该立即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同期记录资料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重温有关合同条款,研究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证据。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商进一步提交补充资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计算的依据。
(3)第三阶段,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商。
(4)第四阶段,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业主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商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www.daowen.com)
(5)第五阶段,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承包商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商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索赔或工期展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只能诉诸仲裁。
直观的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程序以流程图形式表示,如图8-1所示。
图8-1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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