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2.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的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对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增大了。
(二)单价合同(www.daowen.com)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变动单价合同
对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做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对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即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计算,而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例,其中酬金由管理费、利润及奖金组成。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报酬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为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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