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这些条件一方面从法律上保证了项目和项目法人的合法化,另一方面从技术和经济上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一)招投标项目的确定
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是否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业主有完全的决定权;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招标,业主也有完全的决定权。为了保证公共利益,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有政府资金投资的公共项目(包括部分投资的项目或全部投资的项目)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在一定额度之上时,要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对此,我国也有详细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项目宜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投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在国家发改委2000年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除此以外,各地方政府遵照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也对所在地区应该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做了具体规定。
(二)招标方式的确定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的工程和货物的采购,可以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自营工程等采购方式,其中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都属于公开招标,而有限国际招标相当于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人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提出招标项目和要求,符合条件的一切法人或者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竞争,都有同等竞争的机会。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合理、工期较短、技术可靠、资信良好的中标人,但是,公开招标的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工作量比较大、耗时长、费用高,且有可能因资格预审把关不严导致鱼目混珠的现象发生。
如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就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例如,不得限制本地区以外或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组织参加投标等。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人事先经过考察和筛选,将投标邀请书发给某些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邀请其参加投标。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避免邀请招标方式被滥用,各个国家和世界银行等金融组织都有相关规定。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果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经过批准。
对于有些特殊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实更加有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
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其中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招标代理业务。
(四)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1.招标信息的发布
工程招标是一种公开的经济活动,因此,要采用公开的方式发布信息。
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介(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表,以保证信息发布到必要的范围以及发布及时与准确,招标公告应该尽可能地发布翔实的项目信息,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www.daowen.com)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个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人必须自费购买相关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但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2.招标信息的修正
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已经发布之后,发现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澄清或修改,必须根据以下原则进行。
(1)时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2)形式:所有澄清或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全面:所有澄清或修改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由于修正与澄清文件是对于原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补充或说明,因此,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资格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要求,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有关资质、业绩和能力等的证明,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的资格审查;经认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了解潜在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包括财务状况、技术能力以及以往从事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从而选择优秀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降低将项目授予不合格的投保人的风险。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淘汰不合格的投标人,从而有效地控制投标人的数量,减少多余的投标,进而减少评审阶段的工作时间,减少评审费用,也为不合格的投标人节约投标的无效成本。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了解潜在投标人对项目投标的兴趣。如果潜在投标人的兴趣大大低于招标人的预料,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条款,以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加竞争。
资格预审是一个重要的过程,要有比较严谨的执行程序,一般可以参考以下程序。
(1)由业主自行或委托咨询公司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工程项目简介、对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各种附表等。
可以成立以业主为核心,由咨询公司专业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资格预审文件起草工作小组。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时内容要齐全,使用所规定的语言。根据需要,明确规定应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的份数,注明“正本”和“副本”。
(2)在国内外有关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广告,邀请有意参加工程投标的单位申请资格审查。在投标意向者明确参与资格预审的意向后,将给予其具体的资格预审通知,该通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业主和工程师的名称;工程项目所在位置、概况和合同包含的工作范围;资金来源;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日期、时间、地点和价格;预期的计划(授予合同的日期、竣工日期及其他关键日期);招标文件发出和提交投标文件的计划日期;申请资格预审须知;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日期;最低资格要求及准备投标的投标意向者可能关心的具体情况。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开始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同时公布对资格预审文件答疑的具体时间。
(4)由于各种原因,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意向者可能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各种疑问,投标意向者应将这些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业主,业主应以书面形式回答。为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应使所有投标意向者所获得的对于该工程的信息量相同,对于任何一个投标意向者问题的答复均要求同时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意向者。
(5)投标意向者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填报的内容,报送资格预审文件,所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当然,业主可就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疑点要求投标意向者进行澄清,投标意向者应按实际情况回答,但不允许投标意向者修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6)由业主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意向者。对于通过预审的投标人,还要向其通知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六)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也称为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是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标前会议上,招标人除了介绍工程项目概况以外,还可以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说明,以及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问题和会议上即席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应将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一个投标人。
无论是会议纪要还是对个别投标人的问题的解答都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一个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以保证招标的公平和公正,但对问题的答复不需要说明问题来源。会议纪要和答复函件形成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以补充文件为准。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前会议上确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七)评标
评标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等过程。
初步评审主要是进行符合性审查,即重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内容包括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投标担保的有效性、与招标文件是否有显著的差异和保留等。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做无效标处理,不必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另外,还要对报价计算的正确性进行审查,如果计算有误,通常的处理方法是: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所报的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这些修改一般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主要是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组织结构、进度计划等的先进性、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分析评价。商务评审主要是对投标文件的报价高低、报价构成、计价方式、计算方法、支付条件、取费标准、价格调整、税费、保险及优惠条件等进行评审。
评标可以采用评议法、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等,可根据不同的招标内容选择确定相应的方法。
评标结束应该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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