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秦汉韬略:尊君抑臣之术与中央集权的有效防分裂策略

秦汉韬略:尊君抑臣之术与中央集权的有效防分裂策略

时间:2023-09-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尊君抑臣,就是要削弱朝廷文武重臣及地方军政长官的权力,以便于中央集权,皇帝专制以及削弱王国、列侯、豪强势力,防止分裂因素。武帝时在中央、地方、军队采取系列尊君抑臣的策略,增强了皇权,并有效地防止了分裂因素。如汉武帝统治的五十余年中十二人任丞相,而以各种罪名处死的则有五人之多。汉武帝以中朝决政,削弱外朝的策略,有效地抑制了相权的膨胀。

秦汉韬略:尊君抑臣之术与中央集权的有效防分裂策略

尊君抑臣,就是要削弱朝廷文武重臣及地方军政长官的权力,以便于中央集权,皇帝专制以及削弱王国、列侯、豪强势力,防止分裂因素。武帝时在中央、地方、军队采取系列尊君抑臣的策略,增强了皇权,并有效地防止了分裂因素。

1.设立中朝,削弱外朝权力

汉朝建朝以来,基本上沿用了秦朝建立的政治制度,中央政府内,皇帝之下的主要官僚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汉初以开国功臣或皇亲国戚充任,其权力很大。特别是丞相,辅佐皇帝、总揽政务,在文武百官中地位最尊、权力最大,甚至于侵凌皇权。武帝时遗风犹存。

武帝即位后,面对丞相权重的状况感到极为不安。他逐步采取策略,削弱相权。

建立“中朝”(或内朝),是武帝削弱以丞相为首的外朝的重大策略。中朝中的尚书,原本少府属下的小官,只有六百石,负责皇帝与丞相间的传达。汉武帝为了抑损相权,开始升高尚书的品级,使其达到千石,并更多地利用其处理政务,以牵制丞相。其次,汉武帝重用侍从之臣,让侍从、散骑、常侍、给事中等身边近臣,参与谋议政事。并给一些心腹的朝臣,加上侍中或给事中的头衔,如大将军、骠骑将军、大司马等,让其出入禁中,参与到决策集团中。这样,尚书令、有侍中、给事中、常侍等,加上被武帝宠幸而授予侍中等头衔的一些朝臣,他们出入禁中,侍从于皇帝左右,秉承皇帝旨意决议军国大事,形成中朝,成为真正的决策集团,用以削弱外朝的决策权。

汉武帝在剥夺丞相等外朝官决策权的同时,还改变以列侯拜相的旧制,并对丞相经常予以谴责、黜免甚至处死。如汉武帝统治的五十余年中十二人任丞相,而以各种罪名处死的则有五人之多。这样,丞相不仅权力大为削弱,而且其人身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他们只能明哲保身,不敢再“有所匡言”。

汉武帝以中朝决政,削弱外朝的策略,有效地抑制了相权的膨胀。并把国家权力的重心由以丞相为首的外朝,转移到以皇帝为核心的中朝来,从而加强了皇权。

2.刺史监州,以卑制贵

汉武帝实施了“刺史监州,以卑制贵”的策略,以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督与控制。

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初置部刺史”,分天下为十三州部(冀、并、青、幽、徐、兖、荆、扬、豫、益、凉、交趾、朔方),每一个州部为一个监察区,包括五至十个郡、国,设部刺史一人,代表中央监察所辖区域内诸郡、国。刺史不处理一般行政事务,而于每年秋季八月巡行郡国,以皇上钦定的“六条问事”,监视地方官吏和“强宗豪右”。

刺史官秩仅六百石,相当于县令一级,却有权监察二千石的郡守和王国相,甚至可以监察诸侯王。经考察认为优秀的地方官吏可推荐到中央政府任职,认为政绩不佳或有违法行为的则可就地罢免。

通过“刺史监州,以卑制贵”,汉武帝不必亲临,而把地方的官僚机构完全操纵在自己手中,进一步加强了皇权。

3.推恩内封与削减王国、侯邑

自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以后,西汉中央政府采取了抑损诸侯的策略,使诸侯王势力大为削弱,基本上对皇权不再构成大的威胁。但诸侯王势力继续膨胀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武帝时,谋臣主父偃献策说:“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的形势都易控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形势宽缓时容易骄奢淫乱,形势急迫时则依仗其强联合反叛朝廷。今如依法强行割削他们的土地,则反叛的事情就会萌发,以前晁错的做法就出现这种情况。如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只有嫡长子世代继承,余虽亲骨肉,无尺寸之地的封国,仁孝之道得不到宣扬。愿陛下令诸侯推恩分封子弟,以地封为侯,他们的子弟人人喜得所愿。皇上以此方法施德,实际上在分割其王国。这样不必割削封地而诸侯王势力会渐渐衰弱下去。”汉武帝从其计,规定以后诸侯王死后,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还可推恩将其余的诸子(即庶子)在原封地内封侯。新封的侯国不再受原国王的管辖,而直接由各地郡县管理。(www.daowen.com)

“推恩封土”的策略,名义上是皇帝施以恩德,实际上却进一步剥夺了诸侯王的政治军事权力,缩小了诸侯王的地盘,“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此后,“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地少势弱的诸侯王,只能“衣食租税”,不与政事,从而削弱了诸侯王的势力。

在实行推恩封土策略的同时,汉武帝还运用法律武器,以各种名义对诸侯王和列侯实行削爵、夺地和除国,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第一,“作左官之律”。规定:凡任诸侯王国官吏者,地位低于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吏,并不得升迁至中央政府任职。这样,可以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结党营私,形成独立势力。第二,“定阿党附益法”。禁止诸侯王之间或与其下属官吏结成朋党;禁止朝中大臣与诸侯王互通,助其法外行奸;禁止诸侯王们收养门客,培植势力,犯者轻则除国,重则诛杀。第三,“定酹全律”。要求各诸侯都要呈献黄金作助祭祖宗之用,并规定了呈献黄金的分量与成色。这实际上是一个随意性更大的借口,实行起来更加方便。例如:仅元鼎五年(前112)就有106个列侯因所献“酹金”分量不足或成色不够而被削爵、夺地,占天下列侯的半数。

通过以上几种策略的实施,自汉初以来就存在的王国和列侯数目,到汉武帝时大为减少,而且中央政府把原来绝大部分诸侯王的领地都剥夺过来。即使没被取消的一些侯国封邑,诸侯也只能收取租税,不得参与政事,一切事情都由中央任命的官吏处理。虽然还保留着王国的名称,实质上与郡县一样,士民已不再臣属和尊崇国王,国王也就与普通富翁没有两样了。

至此,汉朝比较妥善地解决了诸侯王问题,即既封王又有效地限制诸侯王,同时也解决了王国、列侯无限期的永久世袭的问题。

4.酷吏据法,鹰击豪强

汉初禁网疏漏,减轻刑罚,地方豪强势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他们利用自己的经济、政治或宗族的势力在地方上为非作恶,违法越制,甚至与官府分庭抗礼,从而形成一股与中央集权背道而驰的离心力量。为了打击豪强,安定社会秩序,汉武帝一方面继续推行汉初以来迁徙豪强的办法,把他们迁到关中,置于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另一方面,则任用“以酷烈为声”的官吏,采用严酷的手段,打击敢于以身试法的地方豪强。

汉武帝时,执法不阿、手段残酷的“酷吏”有一大批,中央有张汤、杜周、赵禹等,地方上则以王温舒、义纵、尹齐等为最著名。

这些酷吏,对豪强地主的打击,动辄“族灭”“迁家”,不免会累及无辜,太过于残酷。但以之治郡,也令社会秩序为之一变,“郡中不拾遗”、“奸邪不敢发”。从而维护了国家法制,使混乱的社会秩序大为改善,而且也缓和了社会阶级矛盾。在不法豪强的势力受到挫折后,汉武帝又有意识地注意到对酷吏们的罢黜与削权,以缓和统治者内部过于紧张的关系。

5.扩充中央军,控制军权

汉初,南、北二军是中央常备军,出于镇压人民和对匈奴等战争的需要,武帝实行了军队的扩充,直接受控于皇帝。同时并加强对军权的控制。

武帝在南、北军之外,增设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八校尉,隶属于北军,增齐了中央常备军的兵种,分别驻守京城内外,亦可抽调出征。这些部队都是皇帝的亲兵、校尉,皆由皇帝任命并听命于皇帝。

汉武帝还增设期门军、羽林军,隶属南军。期门与羽林都是皇帝的扈从近卫军。期门与羽林是中央常备军中的精锐部队,战士选自陇西、北地等六郡“良家子”,勇猛善战。汉武帝又把战争中失去双亲的孤儿,交给羽林军抚养,从小学习武事,称为“羽林孤儿”,也是皇帝的护卫军。期门、羽林、羽林孤卫由于是皇帝的近卫军,地位与郎官相当,高于其他部队,“名将多出焉”。期门、羽林、羽林孤儿平时侍卫于皇帝左右,如战事紧迫,皇帝也可临时指派将领,率其出征。

扩军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军的控制,汉武帝还把原中央常备军的首领中尉称为执金吾,并设立亲辅都尉、左辅都尉、右辅都尉分其权力。这样,武帝通过部队的扩编,增加了中央常备军的战斗力,又通过分设都尉,便于控制,从而更加强化了皇权统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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