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可不是一个平等的社会,针对不同的等级,会给予不同的法律待遇。比如官员这个阶层,法律明白写着,官员犯罪可以以官抵罪。如果你是五品官员,犯罪后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这时候你的官位就可以保你自由。因为按照大唐律法,五品或五品以上的官位,可以兑换“减免两年有期徒刑”的“官员犯罪优惠券”,在大唐叫“官当”。如果你犯罪太重,不止两年有期徒刑,怎么办?官位照样可以保你自由,因为按照大唐律法,用完了现有的“优惠券”,你还可以用以前的“优惠券”,这个优惠券叫“历任官位减免券”。就是你曾经做过什么官,官阶是什么,都可以拿出来抵消刑期。现在看来,这样的法律有些不可思议,但在唐朝是真实存在的。
这样的做法和我们在一些影视剧中看到的好像不一样。电视上皇帝往往一脸正气,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何况××乎?”先别急着感动,这样的话都是骗人的。先不说皇帝犯法,无人敢治罪,就连他的亲戚犯罪,同样会另行处理。大唐律法写得很明白:凡是在“八议”之内的死刑犯,把案卷拿来,由皇帝和大臣们开会另行审理。而这个会议的方向就是,只要不涉及谋反,没威胁到皇帝的利益,大家讨论讨论,便从轻发落了。
八议指的是皇帝的亲戚、皇帝的故交、皇帝觉得贤德的人士、皇帝觉得有才干的人士、皇帝觉得功劳大的人士、皇帝封的三品官和一品爵、皇帝觉得为政事殚精竭虑的人士,还有皇帝敬重的前朝国宾。总之这八种人就是那种“深得帝王之心”的人。
《帝鉴图说》之唐太宗览图禁杖·明·无款
⊙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据《新唐书·刑法志》记载,贞观四年(630),唐太宗在阅读《明堂针灸图》的时候发现其中说“人五脏之系,咸附于背”,因此要求在律法中明确禁止在施笞刑的时候不能鞭打犯人的背部。(www.daowen.com)
那普通百姓犯了罪又如何呢?如果一个本分的农民,打伤了比自己身份低微的奴婢,将会面临一年有期徒刑的惩罚;如果打伤了地位相同的人,在伤残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将会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打伤了比自己地位高的官员,那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甚至会被流放,因为根据大唐律法,打伤五品以上官员的普通农民,就不判有期徒刑了,直接流放两千里。
其实,与达官贵人犯罪相比,普通百姓犯罪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判罚。这很正常,我们不用为这些鸣不平,因为这是封建社会的制度所为,公平判罚是很难执行的,地位决定了一切。而我们今天,才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