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动态的角度看,网络融合过程,实质上也是一个网络商业模式的融合过程。若以用户的需求为研究起点,那么网络的用户数量和互动数量将成为衡量网络价值的重要效用参数。它要求融合中的网络以此为依据寻找合适的增值方式,通过实现商业模式的重新构建,提升网络融合后的价值,促进网络融合的发展。
网络融合过程中的商业模式可划分为三种基本形式。
(1)单边商业模式(one-sided business model)。
单边商业模式又称“经销商模式”,在这种商业模式下,网络平台只能通过产品或服务在纵向产业链上的流动来实现价值增值,而上下游企业互不影响、互不关联。对网络融合的目的来说,这种模式显然意义不大。
(2)双边商业模式(two-sided business model)。(www.daowen.com)
双边商业模式又称“平台模式”(platform model),是网络融合中最典型的商业模式。在这种商业模式下,网络平台可以通过双边市场实现增值。这种模式虽然能够实现增值,但显然增值幅度有限。
(3)网状商业模式(network-structure business model)。
网状商业模式才是网络融合的发展方向。在这种商业模式下,网络平台可以通过多边市场实现增值,根据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e’s law),网络价值与网络用户数目的平方成正比,因此这种增值具有重要意义。当然,上述双边商业模式也可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网状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的重新构建,对网络融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个有利的商业模式,将对网络融合的顺利进行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政府应该主导或推动网络融合商业模式的深入研究和正确引导,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既有网络的功效,也是社会绿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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