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经提出,深度挖掘物联网需求的共性点是物联网标准建设中的重要工作。ITU-T在发布的有关物联网通用需求建议书的描述,体现了物联网的通用特征需求。这些通用需求主要基于中国和欧盟有关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诸多实例提炼出来的,是多个国家的专家的共同研究成果。这些物联网通用需求按照信息系统需求分析方法得出,不依赖于已有的网络功能分层模型,可以直接指导物联网体系结构的设计和标准化工作。
物联网通用需求主要包括以下7大类需求:非功能类需求、应用支撑类需求、服务类需求、通信类需求、装置类需求、数据管理类需求、安全和隐私保护类需求。
(1)非功能类需求。
非功能类需求不是处于物联网外部的用户、应用、服务供应商、物品等直接提出的需求,而是在实现和部署物联网过程中提出的、便于实现和部署的技术性需求,如互操作性需求、可缩放性需求、可靠性需求、可用性需求、可适配性需求、可管理性需求等。
(2)应用支撑类需求。
应用支撑类需求源于物联网应用,这类需求不同于服务类需求,并不直接面向物联网用户,仅仅面向物联网应用。这类应用支撑需求面向所有应用领域的物联网应用,不包括某个特定应用领域的特殊应用需求,如可编程接口需求、组管理需求、时间同步需求、协同需求、用户管理需求、资源记账需求等。
(3)服务类需求。
服务类需求源于物联网用户,属于直接面向用户的需求。这类需求面向所有物联网应用领域的用户,不包括特定物联网应用领域(如电子健康领域等)用户的特殊需求(如提供个人健康监测),如服务优先级需求、基于语义的服务需求、服务组合需求、移动性服务需求、自主服务需求、位置或场景感知的服务需求、发现服务需求、服务订购需求、标准的命名和寻址需求、虚拟存储和处理需求等。
(4)通信类需求。(www.daowen.com)
通信类需求源于物联网用户、服务供应商、应用以及所连接物品进行数据传递和交互的需求。这类需求属于物联网通用需求,不包括特定应用领域的特殊需求,如基于事件的通信需求、周期性通信需求、单播通信需求、多播通信需求、任播通信需求、通信的差错控制需求、时间约束的通信需求、自主联网需求、内容感知的通信需求、异构通信技术集成的需求等。
(5)装置类需求。
装置类需求源于连接物联网的物品,物品通过相应的装置与物联网相连,所以连接物联网的物品需求在技术上只能表示为连接物品的装置的需求。这类需求属于物联网通用需求,不包括特定应用领域的特殊需求。这类需求是物联网特有的需求,这类需求中的所有需求都是属于物联网特征需求,如基于标识的连接需求、即插即用需求、即时监测物品状态变化的需求、装置的移动性需求、装置的完整性检查需求等。
(6)数据管理类需求。
数据管理类需求源于物联网的物品管理主体,如物联网服务提供商、物联网数据提供商的需求,这是现有互联网、电信网没有的需求,这类需求中的所有需求都属于物联网特征需求。这类需求属于物联网通用数据管理需求,不局限于任何物联网应用领域,如物品数据分类需求、物品数据融合和挖掘需求、物品历史信息查询需求、物品所有者管理的访问控制需求、数据交换的需求、物品数据完整性检查需求、物品数据生命期管理需求、数据的语义标注和查询需求、自动数据存储和传送及汇聚需求等。
(7)安全和隐私保护类需求。
安全和隐私保护类需求源于物联网用户、服务供应商、数据管理员以及连接的装置,这类需求属于物联网特征需求,仅仅包括了所有应用领域公共的安全和隐私保护需求,如通信的安全与隐私保护需求、数据管理的安全和隐私保护需求、服务的安全和隐私保护需求、装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需求、安全策略和隐私保护策略集成需求、符合安全和隐私保护法律和法规的需求等。
这些通用需求从概念上厘清了物联网最主要的共性需求,对制定相关物联网标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物联网细分共性需求的深入挖掘更加重要,因为细分共性需求与我们的真实需要更为接近。当然,在这一挖掘过程中,以上共性需求的梳理原则和思路仍有着重要的借鉴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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