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饮酒礼”是我国周代乡学中举行酒会的礼节,秦汉以后曾长期为士大夫所沿用,只是在礼节上略有损益而已,如宋代曾特为撰乐章,明代曾加入读律节目。直到清代道光二十三年,清政府为了要把行礼经费拨充粮饷,才命令废止。这个礼沿用至三千年之久,其起源若何?其性质和作用若何?颇值得加以探讨。为了探讨方便起见,我们根据《仪礼·乡饮酒礼》,先把礼节简述如下:
第一,谋宾、戒宾、速宾、迎宾之礼。
(1)谋宾:由主人(乡大夫)就乡先生(庠中教师)商谋宾客名次,分为宾、介(陪客)、众宾三等。宾、介都只一人,众宾有多人,并选定其中三人为众宾之长。
(2)戒宾:戒是告知的意思。由主人亲自告知宾客。
(3)陈设:布置酒席的席次,陈列酒尊和洗(水盆)等。
(4)速宾:由主人亲自催邀宾客,宾客都跟着前来。
(5)迎宾:主人带同一“相”(摈相)在庠门外迎接,经过三揖三让,把宾迎入庠中堂上。
第二,献宾之礼。
(1)主、宾之间的“献”、“酢”、“酬”:在宾客迎入后,先由主人取酒爵到宾席前进献,叫做“献”;次由宾取酒爵到主人席前还敬,叫做“酢”;再由主人把酒注觯,先自饮,劝宾随着饮,叫做“酬”。这样的“献”、“酢”、“酬”,合称为“一献”之礼。献酒时,必须有食物陈设,陈设有脯醢(干肉片和肉酱)与折俎(盛有折断的牲体的俎)。
(2)主、介之间的“献”、“酢”:先由主人向介献酒,次由介对主人还敬。
(3)主人“献”众宾:主人向众宾献酒,由众宾之长三人代表拜受饮酒,众宾也随着饮酒。
第三,作乐。
(1)升歌:在主人之吏一人举觯向宾敬酒后,由乐工四人(鼓瑟者二人、歌者二人)升堂,在堂上歌唱《小雅》的《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用瑟陪奏,叫做“升歌”。歌罢,主人向乐工献酒。
(2)笙奏:由吹笙者入堂下,吹奏《小雅》的《南陔》、《白华》、《华黍》,叫做“笙奏”。奏罢,主人向吹笙者献酒。
(3)间歌:堂上升歌和堂下笙奏,相间而作,叫做“间歌”。先歌唱《小雅》的《鱼丽》,次笙奏《由庚》;再歌唱《南有嘉鱼》,再笙奏《崇丘》;又歌唱《南山有台》,又笙奏《由仪》。
(4)合乐:升歌和笙奏相合,奏唱《周南》的《关雎》、《葛覃》、《卷耳》,《召南》的《鹊巢》、《采蘩》、《采》。歌罢,由乐工报告乐正:“正歌备”,再由乐正报告宾。正式的礼乐,到此完备。
第四,旅酬。
主人为了留住宾客,使“相”(摈相)担任“司正”,奉主人之命“安宾”。随即由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再由众宾按长幼以次相“酬”,称为“旅酬”。旅酬是由尊者酬于卑者,《中庸》所谓“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也”。
第五,无算爵、无算乐。
由主人之吏举觯向宾敬酒,司正奉主人之命请宾客升坐。随即将原来陈列的折俎撤去,称为“彻俎”,以便宾客坐下。宾主脱履坐下,即进牲肉,于是连续不断地举爵饮酒,不计其数,醉而后止,叫做“无算爵”。同时乐工不断地陪奏和歌唱,不计其数,尽欢而止,叫做“无算乐”。
第六,送宾及其他。
宾出时,奏《陔夏》,主人送于门外。明日,宾有前来拜谢之礼。
在上述六项礼节中,以献宾之礼为最主要,用来表示对宾客的尊敬。《小雅·瓠叶》说:
幡幡瓠叶,采之亨(烹)之,君子有酒,酌言尝之。(www.daowen.com)
有兔斯首,炮之燔之,君子有酒,酌言献之。
有兔斯首,燔之炙之,君子有酒,酌言酢之。
有兔斯首,燔之炮之,君子有酒,酌言(酬)之。
这首诗,除首章谈主人自尝其酒外,后三章,依次谈到了献、酢、酬,正是“一献”之礼。《左传·昭公元年》记载:郑伯要用飨礼招待赵武、叔孙豹(即叔孙穆子)、曹大夫,由子皮去“戒宾”,先“戒”赵武,赵武赋了《瓠叶》这首诗,子皮再去“戒”叔孙豹,把赵武赋《瓠叶》的事告诉他,叔孙豹说:“赵孟(即赵武)欲一献。”赵武赋了《瓠叶》这首诗,叔孙豹便知道他要行“一献”之礼,就是因为这首诗所谈的主要内容是“一献”之礼。《瓠叶》是西周或是西周、春秋间的诗歌,由此可见,在西周、春秋间,像乡饮酒礼中那样的献宾之礼,的确实行过[1]。
仅次于献宾之礼的节目,就是作乐唱歌,用来表示对宾客的尊敬和慰劳,并使宾客欢乐。无论“升歌”、“笙奏”、“间歌”和“合乐”等节目,乐工所奏唱的歌曲,都是有其用意的。《左传·襄公四年》载:晋悼公用飨礼招待叔孙穆子,乐工唱到《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首诗的时候,叔孙穆子才三拜,他解释说:
《鹿鸣》,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四牡》,君所以劳使臣也,敢不重拜?《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必咨于周。”臣闻之:“访问于善为咨,咨亲为询,咨礼为度,咨事为诹,咨难为谋。”臣获五善,敢不重拜?
《国语·鲁语下》也有类似的记载。叔孙穆子所说的,虽是用飨礼招待使臣时候歌唱这三首诗的用意,但也可由此推断乡饮酒礼中招待宾客所以要歌唱这些诗的原因。因为《鹿鸣》有“我有嘉宾,德音孔昭”,“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云云,可以借来作为迎宾之辞;《四牡》有“王事靡盬,不遑启处”,“不遑将父”,“不遑将母”云云,可以借来赞扬宾客的勤劳;《皇皇者华》有“周爰咨诹”,“周爰咨谋”,“周爰咨度”,“周爰咨询”云云,无非借此表示要对宾客咨询请教之意。春秋时人们在交接中歌唱《诗》和赋《诗》,都是这样断章取义的。至于笙奏、间歌、合乐所奏唱的诗歌,同样是有其用意的,《乡饮酒礼》郑玄注曾有所解释(虽然不一定解释得完全符合当时人的用意)。因为这些歌唱,都是乡饮酒礼中的正式节目,所以合称为“正歌”。
到“正歌”完毕,乐正报告“正歌备”,正式的礼乐已完备,此后的“旅酬”和“无算爵”、“无算乐”,是为了使宾客联欢,尽欢而止,因此,就不必由主人亲自主持,只要设立司正来负责管理就可以了。《小雅·宾之初筵》说:
凡此饮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监,或佐之史。彼醉不臧,不醉反耻。
郑玄曾把这里的“监”来注释“司正”,很是正确。春秋时贵族饮酒,确有设立司正来管理的。《国语·晋语一》记载:晋献公“饮大夫酒,令司正实爵与史苏,曰:饮而无肴。……史苏卒爵”。韦注:“司正,正宾主之礼者也。”
春秋时贵族饮酒,确实有献宾之礼和旅酬等节目。《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季武子没有嫡子,庶子中公弥年长,悼子年幼,季武子爱悼子,想立悼子为继承人,访问臧孙纥(即臧武仲),臧孙纥说:“饮我酒,吾为子立之。”于是季武子召集大夫饮酒,以臧孙纥为客(上宾)。在举行饮酒礼中,臧孙纥采取了下列措施,使悼子成为嫡子和继承人:
既献(注:“已献酒”),臧孙(即臧孙纥)命北面重席(按即两重之席),新樽絜之(注:“酒樽既新,复絜澡之”),召悼子,降逆之(注:“臧孙下迎悼子”),大夫皆起。及旅(注:“献酬既毕,通行为旅”),而召公(按即公弥),使与之齿(注:“使从庶子之礼,列在悼子之下”)。
在这个饮酒会上,季武子为主人,臧孙纥为宾,诸大夫为众宾。所谓“既献”的“献”,就是献宾之礼;所谓“及旅”的“旅”,就是“旅酬”。臧孙纥为了帮助季武子立悼子为继承人,在献宾礼后,就“北面重席,新樽絜之”,隆重地把悼子迎接来,等到“旅酬”排定席次时,又把公弥召来,使列席在悼子之下,这样就重新确定了长幼次序,把悼子提升到嫡子地位,把公弥降为次于悼子的庶子。因为按照乡饮酒礼,如果有“尊者”参加,“席于宾东,公三重,大夫再重”(《仪礼·乡饮酒礼》),这时臧孙纥把悼子迎上堂来,“北面重席”,给予大夫的地位,就明确了他是季武子的继承人。又按“旅酬”的礼节,“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礼记·乡饮酒义》),臧孙纥就是借这个“少长以齿”的机会,把悼子提升为“长”,公弥下降为“少”。沈钦韩又解释说:“《乡饮酒礼》云:既旅则士不入,士人当旅酬,节也,旅而召公,以士礼待之,明其不得嗣爵”(《春秋左氏传补注》卷七)。从这个故事,我们清楚地看到,乡饮酒礼在当时乡中举行,具有辨别尊卑、长幼的作用。
根据上面的论述,可知《仪礼·乡饮酒礼》所记的主要礼节,曾在春秋以前应用,并且曾推广到其他的饮酒礼节中。
这种礼按规定应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举行的呢?孔颖达认为在四种情况下举行:“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也,四则党正腊祭饮酒”(《礼记·乡饮酒义》正义)。这都是根据《周礼》立说,并不完全符合实际。看来,这礼在习射前举行是事实,《礼记·射义》所谓“乡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礼书中常以乡饮酒礼与乡射礼联类并提。古时在社祭、腊祭后,往往举行集体的酒会,也当举行这个礼。所谓“乡人饮酒”,原来在“庠”(乡的学校)举行,由乡大夫主持的;随着国家机构的成立,适应国家统治上的需要,这种礼也举行于国都中,国都附近的大学——辟雍、泮宫也成为举行这礼的场所,天子、诸侯也成为行礼的主人,所以《说文》在“廱”字下说:“天子飨饮辟廱”,在“泮”字下又说:“诸侯飨射泮宫。”[2]
西周时国王确实在辟雍中举行乡饮酒礼的。周穆王时制作的遹簋说:
隹(惟)六月既生霸,穆穆王才(在)京,乎(呼)渔于大池,王乡酉(酒)。遹御,亡遣(谴)。穆穆王寴(亲)易(锡)遹。
这里的“大池”,近来不少学者认为即是辟雍的大池,很对。麦尊说:“王客(格)京祀。(粤)若(翌)日,才(在)璧(辟)(雍),王乘舟为大丰,王射大龚(鸿),禽(擒)。”静簋又说:“隹(惟)六月初吉,王在京,丁卯,王令静司射学宫……(于)八月初吉庚寅,王以……射于大池。”麦尊的辟雍,当即静簋的学宫,杨树达已有论证,所谓“大池”,即是辟雍周围的水池。遹簋既说周穆王在“大池”射鱼后,举行“乡酒”礼,那么这个“乡酒”礼就在辟雍中举行,其为乡饮酒礼无疑,即《说文》所说“天子飨饮辟雍”。这种礼商代已有,商王曾在军队驻防地多次举行。商末铜器尹光鼎说:
王□才(在)(次),王乡酉(酒),尹光逦,隹(惟)各(愙),商(赏)贝。
这次“王乡酒”虽不在辟雍,而在一个叫做的军队驻防地,但是情况和遹簋所记很相似,“尹光逦”犹如“遹御”,遹因在旁侍奉得不差(所谓“无谴”),得到了赏赐;尹光也因在旁侍奉得很恭敬(所谓“惟愙”),也得到了赏。商代铜器宰簋说:
才(在)(次),王乡酉(酒),王(光,读如贶)宰贝五朋。
这次“王乡酒”,又在一个叫的军队驻防地,宰大概也因在旁侍奉得很恭敬,故得到了贝的赏赐。看来金文所说“乡酒”,确是指乡饮酒礼。过去考释金文的学者,都读“乡”为“飨”,认为“乡酒”就是飨礼,其实不然,金文中称“乡酒”的应指乡饮酒礼,称“乡醴”的才是飨礼,《左传》、《国语》等书除单称飨礼为“飨”或“享”以外,也称飨礼为“飨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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