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大蒐礼”的具体礼节谈起。我们从《周礼·大司马》、《穀梁传·昭公八年》记载和《诗经·小雅·车攻》的《毛传》中,可以看到这种“礼”的具体礼节。
《周礼·大司马》所载“大蒐礼”,是按四季分述的,每季又分前后两个部分,前半部是教练和检阅之礼,后半部是借用田猎演习之礼。据说,仲春的教练之礼叫“振旅”,由“司马以旗致民”,着重于“辨鼓铎镯铙之用”,“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仲春的借用田猎演习之礼叫“蒐田”,要“表貉”(立表而祭祀)、“誓民”,然后鸣鼓用火围攻。仲夏的教练之礼叫“教茇舍”(军舍),着重于夜间训练,由群吏选数车徒,着重于“辨名号之用”,“以辨军之夜事”;仲夏的借用田猎演习之礼叫“苗田”,用车围攻。仲秋的教练之礼叫“教治兵”,着重于“辨旗物之用”;仲秋的借用田猎演习之礼叫“狝田”,用罗网猎取。仲冬的教练之礼叫“教大阅”,车徒有比较完备的训练;仲冬的借用田猎演习之礼叫“狩田”,有比较完备的围猎方式。《周礼》这部分记载,虽然不免有勉强凑合、整齐划一的地方,也还能具体反映“大蒐礼”的真实情况。
根据《周礼·大司马》仲冬“教大阅”一节,可见“大蒐礼”前半部教练之礼(即“阅兵式”)大体如下:
(1)建筑教场,树立标木:在场一边树立标木四根,叫做“表”,以便校正军队行列和指挥其行动。
(2)建旗集合,排列阵势:由司马建旗于后“表”,作为集合信号,由群吏率领所属集合。到“质明”(鸡鸣后、食时前)时,把旗收下,检点人员,排列阵势,全体坐下。
(3)阵前誓师:由群吏在阵前听誓。宣誓前要斩牲。宣誓大意是:“不用命者斩之。”
(4)教练进退和作战:由中军元帅击鼙(小鼓)指挥。元帅击鼙,鼓人就击鼓三次,司马就振铎,群吏就举旗,于是“车徒皆作(起)”。等到鼙鼓打着“行”的音节,就鸣镯,于是“车徒皆行”,从末一根“表”前行到第二“表”为止。再经鼓人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下旗,于是“车徒皆坐”。接着又由鼓人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举旗,“车徒皆作”。等到鼙鼓打着“进”的音节,就鸣镯,于是“车骤徒趋”,这比“车徒皆行”要快些,从第二“表”前进到第三“表”为止。随后又如前一样“车徒皆坐”,接着又如前一样“车徒皆作”。等到鼙鼓打着“驰”的音节,于是“车驰徒走”,“走”是“奔”的意思,《释名·释姿容》说:“疾趋曰走”,也即《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车驰卒奔”,这比“车骤徒趋”又要快些,从第三“表”向前驰奔到最前“表”为止。这样,就象征地到了最前线,于是鼓发出“戒”的信号三通,车上甲士就拉弓发矢三次,步卒用戈矛刺击三次,所谓“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刺”,这样操练才算完毕。随后,鼓打着“退”的音节,鸣铙,车徒逐步退却,退到末一根“表”为止。从这里,使我们不但具体地看到当时车徒的操练情形,也还具体地可以看到车战时指挥进退和作战的情况。这都可以补史书记载的不足。
至于“大蒐礼”后半部借用田猎演习的情况,根据《周礼》、《穀梁传》和《毛传》,大体如下:
(1)建筑围猎场所:在猎场周围建造有栅栏,作为围墙,叫做“防”。《穀梁传》说:“艾兰以为防。”“艾”当读为“刈”,“兰”当读为“阑”或“栏”,即斩割木条编成栅栏作为围墙的意思。《毛传》所说“大芟草以为防”,《穀梁传》旧注把“兰”解释为“香草”,都是错误的。鄂温克人在一百多年前还采用造栅栏来围猎的方法。汉代天子“校猎”,也还“以木相贯穿,总为阑校,遮止禽兽而猎取之”(《汉书·司马相如传》颜注)。
(2)建置军舍和军门:军舍系临时拔除野草后建置,《周礼》称为“茇舍”,也即《左传·僖公十五年》的“拔舍”(杜注:“拔草舍止”)。这种军舍当是帐篷,即《周礼·幕人》所谓“凡田役,共其帷幕幄帟绶”,《周礼·掌次》所谓“师田则张幕”,亦即《左传·昭公十三年》所说“幄幕”(杜注:“幄幕,军旅之帐”)。在军舍周围建有壁垒,叫做“和”。在“和”的东西两面用旗杆作为门柱,设有左右两个军门,《周礼》所谓“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穀梁传》所谓“置旃以为辕门”,《毛传》所谓“褐缠旃以为门”。
(3)依次出军门,分列左右,排列成阵:阵势排列时,由有司端正其出入行列,由群吏执旗率领所属,划分区域而屯驻,每支以车徒分别为前后二屯。在较险的荒野以步兵为主,徒居前,车居后;在平易的荒野以车为主,车居前,徒居后。
(4)猎场周围设置驱逆之车:目的在驱逐禽兽,使便于围猎,不逃出“防”外[2]。
(5)阵前立“表”祭祀,并誓师:立“表”祭祀叫“表貉”。“誓”中具体发布禁令,具有法律的性质。《礼记·月令》季秋之月说:“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司徒搢扑,北面誓之。”誓师时司徒要在腰中插扑,扑就是处罚的刑具。[3]
(6)进军狩猎:由中军元帅击鼙,鼓人三鼓,司马振铎,于是“车徒皆作”。等到鼓打着“行”的音节,“车徒皆行”。随后,车徒前进,射击禽兽。按规定,追逐野兽不能出“防”,《穀梁传》所谓“过防弗逐,不从奔”,《毛传》所谓“田不出防,不逐奔”。[4]发射时应按等级为次序,《毛传》所谓“天子发然后诸侯发,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否则将被认为失礼。按礼,射杀禽兽还应射中一定部位,要不伤面部,不损坏毛,完整地擒住。《穀梁传》所谓“面伤不献,践(翦)毛不献,不成禽(擒)不献”。《毛传》还把射杀的方法分为上中下三等:从左膘(小腹左边肉)射到右腢(右肩前的骨),中心对穿,死得快而鲜洁,这是“上杀”;如果从右膘射到右耳下根,没有射中心,这是“中杀”;如果从左髀(腿骨)射到右(肋骨),中了肠胃,有污水流出,这是“下杀”。
(7)凯旋:凯旋时,击鼓奏“”乐,车徒都欢呼。所谓“鼓皆,车徒皆噪”。“”本亦作“骇”(《经典释文》),当即“陔”,“陔”亦称“陔夏”、“祴夏”(《仪礼》郑注),“陔夏”原为用鼓或钟鼓节奏的乐调,《仪礼·乡射礼》郑注说:“陔夏者,天子诸侯以钟鼓,大夫士鼓而已。”这种乐调的特点是声响而短促,又连续不断,以表示欢乐。所以《周礼》郑注说:“疾雷击鼓曰。”
(8)献禽:如同战胜后献俘一样。《周礼》说:“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取左耳”也和战争时取“馘”相同。“馘”字从“首”,或从“耳”,《说文》说:“军战断耳也。”《大雅·皇矣》《毛传》又说:“馘,获也。不服者杀而献其左耳。”《周礼》说仲春“献禽以祭社(社神)”,仲夏“献禽以享烝(宗庙的夏祭)”,仲秋“献禽以祀祊(四方之神)”,仲冬“献禽以享烝(宗庙的冬祭)”,这和战胜后献俘于社和宗庙是相同的。
(9)庆赏和处罚:《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晋军在城濮之战后,有献俘、授馘之礼,还有“饮至、大赏、徵会、讨贰”。“大蒐礼”除了有献禽和献左耳之礼外,同样有酒会、赏赐、处罚等节目。《左传·隐公五年》:“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杜注:“饮于庙以数车徒器械及所获也。”足见“大蒐礼”同样有“饮至”之礼。“大蒐礼”也必须用军法处罚违法者[5]。
这种借用田猎来进行军事演习的“大蒐礼”,至少到春秋时代,还有如此举行的。因为这样以车战为主的战争方式,到战国时代已经没有了。从这里,使我们不但具体地看到当时借用田猎来进行军事演习的情形,也还可以推想到当时战争前排列阵势、誓师等情况,以及凯旋后献禽、庆赏等情况。
《周礼》把春、夏、秋、冬四季的“大蒐礼”,分别称为“蒐田”、“苗田”、“狝田”、“狩田”,是有根据的。《尔雅·释天》也说:“春猎为蒐,夏猎为苗,秋猎为狝,冬猎为狩。”《左传·隐公五年》载臧僖伯说:“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所谓“讲事”,“讲”的是军事。《国语·齐语》也说:“春以蒐(一作獀)振旅,秋以狝治兵。”《国语·周语上》载仲山父又说:“王治农于籍,蒐于农隙,耨获亦于籍,弥于既烝,狩于毕时,是皆习民数也。”“弥于既烝”,是说“狝”在秋季新谷登场之后举行;“狩于毕时”,是说“狩”在冬季农务完毕之后举行;同样把“狝”作为秋季田猎的名称,“狩”作为冬季田猎的名称。只是《公羊传》和《穀梁传》上存有异说。《公羊传·桓公四年》说:“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而《穀梁传·桓公四年》又说:“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看来,当《公羊传》和《穀梁传》在汉初写定时,对四季田猎的名称已不很清楚了。
蒐、苗、狝、猎等四季田猎名称的得名,据说是由于田猎方式的不同。据《周礼·大司马》的叙述,仲春“蒐田”用火,仲夏“苗田”用车,仲秋“狝田”用网,仲冬“狩田”用车徒列阵围猎。《说苑·修文》曾解释说:
苗者毛也取之,春蒐者不杀小麛及孕重者,冬狩皆取之。
苗者毛也取之,蒐者搜索之,狩者守留之。(www.daowen.com)
关于“苗”,除了这里用“毛也取之”解说外,还有用“为苗除害”解说的(《左传》杜注、《尔雅》郭注、《穀梁传》范注)。关于“狝”,多数注释家都按《尔雅·释诂》用“杀”来解说,如《周礼·大司马》郑注说:“狝,杀也。……秋田主用罔(网),中杀者多也。”至于“蒐”,或作“搜”,如《淮南子·泰族训》说:“时搜振旅,以习用兵也。”《汉书·刑法志》也说:“春振旅以搜。”“蒐”与“搜”,并声近义同。《白虎通》解释说:“秋谓之蒐何?搜索肥者也”(《左传·隐公五年》正义引)。至于“狩”,古与“兽”通用,《尔雅·释天》说:“火田为狩”,许多注释家都用围猎来解说,很对。如《国语·周语上》韦注说:“冬田曰狩,围守而取之。”《左传·隐公五年》杜注也说:“狩,围守也,冬物毕成,获而取之,无所择也。”
这样的把蒐、苗、狝、狩作为四季不同的狩猎名称,同时又作为不同方式的狩猎名称,是有根据的。原始部落以狩猎作为其生产手段的时候,大规模的集体狩猎是按季节来进行。他们按照长期累积的经验,适应当时各个季节野兽生长和活动的规律,分别安排不同的狩猎地区、狩猎对象,和采取不同的狩猎方式。例如居住在大、小兴安岭一带的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把二月、三月的春季称为“打鹿胎期”,五月至七月的夏季称为“打鹿茸期”,九月到落雪的秋季称为“鹿围期”,落雪以后的冬季称为“打皮子期”或“打灰鼠期”[6]。从他们把春天作为“打鹿胎期”看来,“春蒐”原来也该是搜索兽胎的,所谓“春蒐者不杀小麛及孕重者”,当是后来改进的办法。
“蒐”和“狩”一样,原来都是一种田猎的名称,后来所以会成为军事训练和演习的名称,因为我国古代早期的军事训练和演习,就是借用田猎来进行的。《穀梁传·昭公八年》说:“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礼记·仲尼燕居》也说:“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7]
为什么军事训练和演习可以借用田猎来举行呢?战争最初出现于原始公社制瓦解时期,所用武器就是狩猎工具,战争方式也和集体围猎相同。等到国家产生,军队成为国家统治工具,进攻成为掠夺手段,军队组织有进一步加强,战争方式有进一步发展,但在很长一个时期内,战争武器还和田猎工具相同,战争方式还和田猎方式相同。古时“田”字和“陈”字同音通用,如齐国的陈氏或作田氏,《小雅·信南山》:“维禹甸之”,《韩诗》“甸”作“陈”,《说文》说:“田,陈也。”“田”的原义是田猎,其所以会和“陈”音同通用,因为出于同一语源,原先集体田猎是和战争一样要排列阵势的。这到春秋时代还是如此,《左传·文公十年》载宋、郑两国君追随楚王“田孟诸”的情况,“宋公为右盂,郑伯为左盂”。杜注:“盂,田猎陈名。”沈钦韩说:“盂取迂曲之义,盖圆陈也。”[8]田猎和战争用着同样的装备,同样要排列阵势,进攻时同样要驾车追逐射击,对目标又同样要采用搜捕方式,《郑风·大叔于田》所描写的,就是田猎中驾车追逐射击和搜捕的情况。狩猎时如同战争一样,必须服从指挥,违命者要依军法处罚。这到春秋时也还如此,《左传·文公十年》载:宋、郑两国君随从楚王“田孟诸”,“期思公复遂为右司马,子朱及文之无畏为左司马,命夙驾载燧,宋公违命,无畏抶其仆以徇”。这时由楚国大臣当左右司马来指挥田猎,因为宋君违命,杀了宋君的仆人,为了“当官而行”,虽是国君也不能免罚。田猎时,把所要搜捕的目标叫“丑”,如《小雅·吉日》说:“田车既好,四牡孔阜,升彼大阜,从其群丑”;作战时也把所要搜捕的敌人叫“丑”,如《小雅·出车》和《小雅·采芑》在叙述战争胜利和取得俘虏时,都说“执讯获丑”。田猎时把擒获鸟兽称为“禽”或“获”,战争时也把擒获敌人称为“禽”或“获”。古时田猎和战争方式基本相同,因此很自然地会借用田猎来作为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的手段,形成了“大蒐礼”。
在我国古代,“大蒐礼”最初举行时,应该如古文献所载,是按季节进行的。其中以冬季农隙时间举行的规模较大,比较重要。类似的情况,我们从后世少数民族中还能看到。清朝在没有入关之前,每年要举行三四次大规模的狩猎,这种狩猎同样具有军事训练和演习的性质。最常见的集体行猎时节是在冬季农隙的时间,春秋两季也有,夏季较少,夏季中五月已少,六月则绝无。每次行猎时间,最常见的是十天左右,少则三四天,多则二十至三十天。他们行猎队伍的组织也采用军事的编制,太祖时把部众每三百个人立一牛录额真管理,就是后来的佐领,为八旗制度的基本单位。他们行猎的纪律也和行军纪律一样,违反纪律的也要按轻重处罚。入关以后这种礼俗逐渐衰替。康熙三十一年五月十九日上谕说:“围猎以讲武,必不可废。亦不可无时,冬月行大围,腊底行年围,春夏则看马之肥瘠酌量行围。……所获禽兽,均行分给,围猎不整肃者照例惩治。”也还保存着原始礼俗的残余[9]。清朝这种借用行猎来进行军事训练的礼俗,和我国古代早期的“大蒐礼”是差不多的。
看来,季节性的“大蒐礼”,西周时代还在举行。前引《国语·周语上》仲山父的话:“蒐于农隙”,“狝于既烝,狩于毕时”,可为明证。大盂鼎记述周王说:
易(锡)女(汝)鬯一卣、冖(冕)衣、市(黻)、舄、輚(车)、马。易(锡)乃且(祖)南公旂,用。
“”当读为“兽”,也即“狩”。周王如此郑重地把服装、车马,连同盂的祖父南公的旗,赏给盂,用于“狩”。这个“狩”一定不是一般的狩猎,而是具有军事训练性质的“大蒐礼”[10]。商器宰簋说:
王来兽,自豆录(麓),才(在)(次),王乡酉(酒),王(即“光”,读为“贶”)宰贝五朋。
这个兽也当读为“狩”。这里既说:“王来狩”,又说:“自豆麓,在(次)”,“(次)”是指军队驻防地,很明显,这次商王“来狩”,并非一般狩猎性质,是为了校阅驻防在一带的军队,也是举行“大蒐礼”。“王乡酉(酒)”,是说在“大蒐礼”完毕后,举行酒会,也就是举行“乡饮酒礼”。可知“大蒐礼”在商代已在举行。周武王在牧野之战克商后也已举行,见于《逸周书·世俘解》。
《左传·定公四年》述及成王分封康叔于卫的情况说:
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
“王之东蒐”,杜注:“王东巡守(狩)以助祭泰山。”孔疏:“王巡守者,诸侯为王守土,天子以时出巡行之。今言蒐,则王之巡守,亦因田猎以教习兵士。”我们认为“东蒐”,即指王到东土举行“大蒐礼”,也就是“巡狩”。西周在卫国驻有八师军队,即禹鼎所说“王迺命西六、殷八”的“殷八”,“殷八”驻防在东土,是用来统治东土和征伐东夷的,如小臣簋说:“东夷大反,伯懋父以殷八征东夷。”西周在卫既然驻有八师重兵,那么“王之东蒐”,显然就是举行具有军事检阅和演习性质的“大蒐礼”了。
每年按季节举行的“大蒐礼”不知在何时取消的。到春秋时,已只有临时举行的“大蒐礼”了。春秋时临时举行的“大蒐礼”,有的仍然借用田猎来进行的,《穀梁传·昭公八年》用“因蒐狩以习用武事”来解释“秋蒐于红”,并且详细叙述了“大蒐礼”中狩猎的礼节,应该是有根据的。《毛传》所说“大蒐礼”中“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的礼节,在春秋时一般狩猎中也还有实行的。《左传·成公十七年》载:
(晋)厉公田,与妇人先杀而饮酒,然后使大夫杀(杜注:“传言厉公无道,先妇人而卿佐”)。
这就是因为晋厉公没有按照这种礼节,在“与妇人先杀”之后“使大夫杀”,便被认为“无道”了。同时,不借用田猎,纯粹是军事检阅和演习的“大蒐礼”也已出现。春秋时又把“大蒐”称为“大阅”、“治兵”,如《春秋·桓公六年》载:八月壬午“大阅”,《左传》也说这年“秋大阅”;《春秋·庄公八年》又载:正月甲午“治兵”。也有把凯旋时的检阅称为“振旅”的,如《左传·隐公五年》说:“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公羊传·庄公八年》也说:“出曰祠(治)兵,入曰振旅。”《国语·晋语六》又说:“邲之战,三军不振旅。”韦注:“师败军散,故不能振旅而入。”这种称为“大阅”、“治兵”、“振旅”的检阅礼,就不必有借用田猎来演习的部分。《公羊传·桓公六年》说:“大阅者何?简车徒也。”同时有些称为“大蒐”的,也不必有借用田猎来演习的部分。《公羊传·昭公八年》也说:“蒐者何?简车徒也。”《左传·昭公十八年》记载:子产为了火灾所主持的一次“大蒐简兵”,在郑的国都举行,因检阅的“庭”(大蒐之场)小,拆除了子太叔所有宗庙北边的墙,当“火之作也,子产授兵登陴”。这个在郑的国都一个“庭”上举行的“大蒐礼”,显然已与田猎无关而是一种纯粹的军事检阅了[11]。“大蒐礼”由借用田猎来进行,变为纯粹的军事检阅与演习,应该是一个重大的发展。上述《周礼》所载“大蒐礼”有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属于教练和检阅性质,称为“振旅”、“治兵”、“大阅”等,大概春秋时代称为“大阅”、“治兵”和“大蒐简兵”的,就是着重举行了前半部,而略去了后半的田猎部分。
根据上面的论述,关于“大蒐礼”的演变,可以归结成下列三点:
(1)原来“大蒐礼”的具体礼节,除了检阅军队以外,还借用田猎来进行军事演习。因为当时田猎方式与战争方式基本相同,可以很方便地借来训练战士。
(2)最初“大蒐礼”沿袭过去集体狩猎的习惯,按季节举行,以冬季农隙时间举行的较为重要,春秋两季也有,夏季较少。各个季节狩猎方式略有不同,有“蒐”、“苗”、“狝”、“狩”等称谓。
(3)春秋时按季节举行的“大蒐礼”已衰落,只有临时为了政治和军事上的需要而举行的。其中仍有借用田猎来举行的,但已多不用田猎,成为纯粹的军事检阅和演习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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