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曾国和国不可一是西周史

曾国和国不可一是西周史

时间:2023-09-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曾国和随国同样是周天子所分封的诸侯国,地理位置接近,但是从历史情况来看,不可能就是一国。这显然和随国在春秋中期已成为楚国附庸的情况不同。但是,所有出土曾国铜器铭文都一律称“曾”,而所有文献记载讲到随国的又一律称“随”,丝毫看不出其中有一国两名的关系。我们认为,以考古发现的曾国和文献记载的随国来看,随国在西周时已存在,曾国也在西周时已与随国同时并存,不可能是一国。

曾国和国不可一是西周史

曾国是否即是随国?我们的看法是否定的。尽管曾国和随国同样是周天子所分封的诸侯国,地理位置接近,但是从历史情况来看,不可能就是一国。

李学勤提出的一个主要理由,认为从河南新野,湖北京山、枣阳等地出土的曾国铜器来看,多属于曾侯子弟的墓葬,只有随县均川出土有曾国国君“曾伯文”的铜器,随县近郊发现了曾侯乙大墓,国君的墓葬应该在其国都,而随县正是随国的国都所在。

这个理由,我们认为是不充分的。第一,春秋战国时代各诸侯国的国君墓葬不一定在国都。许多小的诸侯国由于封地狭小,国君墓葬只能在国都附近。较大的诸侯国,往往有特定的国君墓地。例如春秋时代鲁国国君,墓地就不在国都曲阜而在阚(《左传·定公元年》及杜注),阚在今山东嘉祥北,曲阜以东一百多里。又如《史记·秦始皇本纪》末段列举秦的国君葬地,其中不少不在国都。类似的很多,不列举了。第二,根据楚王熊章钟铭文,战国初期曾的国都在西阳而不在随。根据楚王熊章钟铭文记载,楚惠王得到来自西阳的讣告,因而为曾侯乙制作宗庙用的编钟等礼器,送到西阳进行祭奠。可知曾侯的宗庙在西阳,当时曾的国都也必在西阳。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认为西阳即是汉代江夏郡的西阳,并且提出理由说:“薛尚功云器出安陆,安陆与西阳正同属江夏郡。”这个解释是正确的,西阳在今河南光山西南。根据文献,随国始终没有迁过都。如果曾国即是随国的话,其国都应在随,不可能在今河南光山西南的西阳。石泉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推定西阳“地望或不出今随县、安陆间”,但是这种推测并没有什么依据。

从文献记载来看,随国原是汉东姬姓诸侯中较大的,所谓“汉东之国,随为大”(《左传·桓公六年》斗伯比语)。但是,它从春秋前期起,逐渐沦为楚的附庸。公元前七○四年楚大败随国,迫使随“盟而返”(《左传·桓公八年》)。公元前六九○年楚又伐随,兵临随都,迫使随人求和结盟,“为会于汉汭而还”(《左传·庄公四年》)。公元前六四○年随带领汉东诸侯叛楚,楚又出师伐随,“取成而还”(《左传·僖公二十年》)。孔颖达正义认为从此随已成为楚的私属,不再参与诸侯的会盟,因而此后一百多年随国不见于《春秋》经传的记载。直到公元前五二五年随才又见记载,这年楚在长岸大败吴师,“获其乘舟余皇,使随人与后至者守之”(《左传·昭公十七年》)。正因为这时“随人”已是楚的私属,身份低微,只能担任楚的胜利品的看守者。公元前五○六年吴师攻破楚都,楚昭王出奔到随,吴人向随追索,随人向吴辞道:“以随之辟小而密迩于楚,楚实存之,世有盟誓,至于今不败,若难而弃之,何以事君?”(《左传·定公四年》)说明春秋中期以后随国在楚的武力威胁下,多次被迫结盟,世代订有盟誓,是托庇楚国保护的附庸小国。《春秋》在公元前四九四年记载:“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左传·哀公元年》所载经文)。杜预注说:“随世服于楚,不通中国(指中原华夏诸国),吴之入楚,昭王奔随,随人免之,楚卒复国,楚人怀之,使列于诸侯,故得见经。”杜预这个解释只是为了推崇儒家的经典,实际并无根据。事实上,随国早已成为楚的附庸,没有参与诸侯会盟的资格,这时随的国君和陈、许两国国君一起跟从楚王围攻蔡国,并不能证明它由于“楚人怀之”,而取得了“列于诸侯”的资格。从此以后,随国在文献记载中就不见踪迹了。(www.daowen.com)

考古发现的曾国,显然不同于文献记载的随国。从河南、湖北两省间出土的曾国文物来看,曾国从西周晚期和春秋前期,正从南阳盆地西南部新野、谷城太平店,向东南进入随枣走廊,经枣阳茶庵而东到随县西南、京山东北。石泉据此断言曾国是西周时期“汉阳诸姬”的封国之一,认为南阳盆地南部曾是曾国的居地,这一带正在汉水以北。我们认为,这个断言是可信的。但是,石泉又认为随国也是由南阳盆地迁入随枣走廊的“汉阳诸姬”之一,并深入到随县一带,因此进一步断言曾国即是随国,这就缺乏依据了。曾国在西周晚期和春秋前期占有领土是较大的,直到春秋中期也还不小。这显然和随国在春秋中期已成为楚国附庸的情况不同。从随县近郊发现战国初期曾侯大墓来看,可见直到战国初期,曾国还是个拥有较大经济力量的独立的诸侯国,并没有沦为楚国的附庸。墓中出土竹简记载曾侯乙死后,赠车的人有楚王、太子、令尹以及楚的封君如鲁阳君、阳城君、坪夜君、君等。与此同时楚惠王还专门铸造编钟来作为曾侯宗庙中的礼器。楚王以及楚的封君给予曾侯这样高的礼遇,正说明这时曾侯还保持诸侯的地位。与担任楚国胜利品的看守者的“随人”显然地位不同。再从其墓中显示身份等级的九鼎八簋之类铜礼器以及编制庞大的整套编钟、编磬来看,从其墓中出土竹简有大批与楚国大臣相同类型的官名来看,显然也证明这时曾侯具有诸侯的身份。

李学勤为了证明曾国即是随国,对楚惠王为曾侯乙铸造宗庙礼器作出解释:“估计曾侯乙就是保护了楚昭王的随君的后裔,楚惠王铸编钟来祭享他,正是报德之意。”我们认为,楚惠王给曾侯以很高的礼遇,是当时曾侯所处地位和楚王在政治斗争的需要所决定的,不可能出于报德之意。李学勤又说:“大家了解,汉淮间小国能维持到战国初年不灭的,只有随国,这是曾即随的又一有力证据。”我们认为,战国初年的史料中没有见到随国还存在的记载,同时在考古中也没有见到过战国初年随国的文物,很可能,随国已被灭亡了。“只有随国不灭”说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也无法根据这点来断定曾国即是随国。

石泉认为一国两名的现象在古代不乏例证,如商又称殷,吕又称甫,楚又称荆,魏又称梁,韩又称郑,“曾又称随,自亦相类”。我们认为,不能这样凭空作类比。古时一国两名,都有它一定的原因,多数由于迁居或迁都,这在文献上都有明确记载。但是,所有出土曾国铜器铭文都一律称“曾”,而所有文献记载讲到随国的又一律称“随”,丝毫看不出其中有一国两名的关系。我们认为,以考古发现的曾国和文献记载的随国来看,随国在西周时已存在,曾国也在西周时已与随国同时并存,不可能是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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