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春秋时贵族都有公共墓地,这也是从氏族制阶段沿袭下来的习惯。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宗族在另一世界的住宅,死人应该和活人一样聚族而居。
据《周礼·春官》记载,族葬的墓有两种:一种叫“公墓”,归冢人掌管,葬的是贵族,“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一种叫“邦墓”,归墓大夫掌管,“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国民”即是国家公民,亦即“国人”,也是古代的一个统治阶层。
从考古发掘的情况来看,西周、春秋间贵族确实有族墓制度。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河南三门峡市上村岭发掘的虢国墓地,就是个典型的例子。这个墓地规模宏大,墓葬密集,有数百座(共掘了二百三十四座),当是虢国贵族族葬之地,即是虢国的“公墓”。棺椁有重椁单棺、一椁一棺、无椁一棺、无椁无棺四等,棺椁的多少有无与墓的大小、随葬品的多少大致相适应,该与各等贵族的身份地位有关。随葬品的放置有一定的规律,大概与当时他们的葬礼的规定有关。详见《上村岭虢国墓地》发掘报告。
春秋时晋国的“公墓”在九原。《国语·晋语八》载:赵文子与叔向游于九原(韦注:“晋墓地”),曰:“死者若可作也(注:“作,起也”),吾谁与归?”接着就评论到阳处父、舅犯、随武子等卿大夫的为人(《礼记·檀弓下》同)。春秋时曹国也有族葬的墓地。当晋文公率军包围曹的国都的时候,进攻城门的士卒多战死,曹人把这些尸体陈列在城上,使晋文公很难堪。晋文公听了舆人之谋,把晋军迁到曹人墓上去宿营,准备发掘,结果“曹人凶惧(注:“凶凶,恐惧声”)”,晋军“因其凶而攻之”,攻破了曹的国都(《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这个曹人的“墓”当是“邦墓”[7],所以晋军正拟发掘,曹人便凶惧起来。
春秋时代有些国家没有国君和卿大夫都葬在一起的“公墓”,但是,国君和卿大夫的宗族都各自有其族墓。《左传·定公元年》载:鲁昭公去世,因季孙氏怨恨昭公,“季孙使役如阚公氏(注:“阚,鲁群公墓所在也”),欲沟焉(注:“欲沟绝其兆域,不使与先君同”)”,经荣鴐鹅劝止,“葬昭公于墓道南”。所谓“阚公氏”,当是在“阚”这个地方的鲁“公”整个“氏”的墓地。《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这年齐豹作乱失败,齐氏被灭,后来卫灵公“赐析朱谥曰成子,而以齐氏之墓予之(注:“皆未死而赐谥及墓田,传终而言之”)”。这个“齐氏之墓”,当是卫国齐氏整个氏的墓地,这时因齐氏灭亡,墓地被改赏给别族。(www.daowen.com)
按礼,所有族人都应葬在族墓,只有凶死的人不得入葬,这被看作一种严重的处罚。《周礼·春官·冢人》说:“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这是从氏族制阶段长期流行下来的习惯[8]。春秋时有不少被杀死的国君,都不得葬入“公墓”的兆域,另葬到他处,文献上都特别加以记载。例如齐庄公被崔杼杀死,“侧”于北郭(沈钦韩谓“侧”是“有棺无椁”),葬于士孙之里(《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安(晏)孺子被杀,葬于翼东门之外,以车一乘(《左传·成公十八年》、《国语·晋语六》)。楚王麇(或作卷、员)被杀,葬于郏,称为郏敖(《左传·昭公元年》)。楚王比被杀,葬于訾,称为訾敖(《左传·昭公十三年》)。“敖”是比王低一等的称呼。《左传·哀公二年》载赵简子立誓说:“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所说“无入于兆”,就是不能葬入族墓的兆域。
这种族墓是宗族的第二个圣地。宗主除了有事要向宗庙请示和报告以外,有紧急事故,常要到墓地向祖先报告。例如郑军攻破了陈国,“陈侯扶其太子偃师奔墓”,陈大夫贾获“与其妻扶其母以奔墓”,接着陈侯抱着社主出来投降(《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这时陈侯和陈大夫等“奔墓”,是去向祖先报告快要亡国的情况。又如吴国借口纳聘,攻入蔡国,蔡侯“哭而迁墓(注:“将迁,与先君辞,故哭”)”,接着蔡被迁往州来(《左传·哀公二年》)。这是蔡侯在被迫迁国之前,去向祖先哭而辞行。又如鲁昭公伐季孙氏失败,“与臧孙如墓谋(注:“辞先君,且谋所奔”),遂行”(《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这是鲁昭公在出奔之前,去向祖先辞行,并谋奔向何处。所以《礼记·檀弓下》记述颜渊说:“吾闻之,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反其国,不哭,展墓而入(注:“展,省视之”)。”
这种族墓制度,是和宗庙制度相辅而行的,目的也在借此巩固贵族的团结,以增强其统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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