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西周王朝公爵与伯爵简述

西周王朝公爵与伯爵简述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周金文中这类“称谥而言公”的例子数量较多,同时生称为“公”的也有近十人。西周金文中,“公”用来作为执政大臣太保、太师、太史的爵称,十分明显。“公大保”即是召公,称为公大保,是爵和官名的连称,下文只称“公”,只是爵称。成康之际,除召公官为太保,周公、太公官为太师,毕公官为太史以外,称公的还有毛公和苏公。

西周王朝公爵与伯爵简述

依据可靠的文献资料并结合金文,我们推定西周中央政权有两大官署,即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主管“三事四方”,即管理王畿以内三大政事和四方诸侯的政务;卿事寮的长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师,中期以后主要是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有司”,即司马、司土、司工。太史寮主管册命、制禄、祭祀、时令、图籍等,其长官即是太史,所属有后稷、膳夫、农正等官。太保、太师和太史,都称为“公”。这说明西周中央政权中,辅佐天子的执政大臣,确实有“公”的爵称。这种制度在西周初期已经实行。如召公官为太保,周公官为太师,毕公官为太史,他们都因有太保、太师、太史的官职而尊称为“公”。

西周金文中大臣称“公”的有两种:一种是活着的时候称“公”,一种是死后子孙称其谥号为“公”,如史官称其祖先为“高祖辛公、文祖乙公、皇考丁公”〔见钟(戊组)〕;师兑称其祖先为“皇祖城公”,“皇考釐公”(见元年、三年师兑簋)。这种礼制沿用到了春秋时代,《春秋》记载列国诸侯,有严格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但是叙述到葬的时候就一律称“公”。例如《春秋·桓公十一年》:“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春秋·僖公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次年“八月丁亥葬齐桓公”。何休解释说:“公者五等之爵最尊,王者探臣子心,尊其君父使得称公,故《春秋》以臣子书葬者皆称公”(《公羊传·隐公元年》何休注)。范宁也解释说:“至于既葬,虽邾、许子男之君,皆称谥而言公,各顺臣子之辞”(《穀梁传·隐公三年》范宁注)。

西周金文中这类“称谥而言公”的例子数量较多,同时生称为“公”的也有近十人。我们从班簋看来,当时确实存在“公”、“伯”两等的官爵制度。班簋记载:“王令毛伯更(赓)虢城公服,甹(屏)王位,作四方亟”;接着“王令毛公以邦冢君……伐东国戎”;继而“王令吴(虞)伯曰:以乃左比毛父;王令吕伯曰:以乃右比毛父”。这里,周王接连发布了三道命令:第一道命令毛伯接替虢城公“屏王位,作四方亟”的职位,这个职位肯定是主管“三事四方”的执政大臣,即官为太师。第二道命令毛公统率“邦冢君”等,征伐东国的一个部族。郭沫若说:“上第一命称毛伯,此第二命称毛公,因毛伯代替了虢城公的职位,升了级。”[1]这一推断很正确,说明当时已存在“公”、“伯”两等的官爵制度,官升了级,爵也要跟着升级。第三道命令虞伯和吕伯统率所属军队作为毛公的左右翼一起作战,虞伯和吕伯就是第二道命令中所说的“邦冢君”,即畿内诸侯,爵位次于毛公一等,都是伯爵。

西周金文中,“公”用来作为执政大臣太保、太师、太史的爵称,十分明显。旅鼎:“惟公大保伐反尸(夷)年,才十又一月庚申,公才盩,公易旅贝十朋。”“公大保”即是召公,称为公大保,是爵和官名的连称,下文只称“公”,只是爵称。作册卣:“惟公大史见服于宗周年,才二月既望乙亥,公大史咸见服于辟王,辨于多正。”“公大史”是和“公大保”一样以爵和官名连称。作册大方鼎“公束铸武王成王异鼎,惟四月既生霸己丑,公赏作册大白马,大扬皇天尹大保休,用作且丁宝尊彝。”郭沫若、陈梦家都认为公即是召公奭。《说文》奭“读若郝”,“读若刺”,《广韵》昔部“刺,七迹切”,可证两字古音相同。“公”的“公”是爵称,“皇天尹大保”是对官职的尊称,是说“大保乃天命之尹”(从吴北江说)。这样崇高的尊称,当时只有召公才相称。

诗经》上所称“召公”和“召伯”是有区别的,召公是指召公奭,召伯是指周宣王时的召伯虎。《诗经·大雅·江汉》:“文武受命,召公维翰。”召公分明是召公奭。《诗经·小雅·黍苗》:“肃肃谢功,召伯营之;烈烈征师,召伯成之。”《诗经·大雅·崧高》:“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王命召伯,定申国之宅。”这两处的召伯分明都是召伯虎。《诗经·召南·甘棠》讲到召伯住处有茂盛的甘棠,有人追念他的劳绩,说是“召伯所茇”,“召伯所憩”,“召伯所说”。王充以为这个召伯也是召伯虎,当有依据。《论衡·须颂》说:“宣王惠周,诗颂其行,召伯述职,周歌棠树。”高亨《诗经今注》采用此说,是正确的。《史记·燕世家》以为是召公奭,是错误的。郑笺说召公“作上公为二伯”,以为周召二公分陕而治,因称“二伯”,这是一种勉强的解释,并不可信。

西周金文中同样有“召公”和“召伯”的区别。太史友甗:“太史友作召公宝尊彝。”召公即召公奭,太史友是召公之子,被任命为太史。另有召伯父辛,是燕侯旨、伯、龢三人的父亲。匽侯旨鼎:“匽侯旨作父辛尊。”鼎:“惟九月既生霸辛酉,才匽,侯易贝金,扬侯休,用作召伯父辛尊彝。”伯盉:“伯作召伯父辛尊彝。”陈梦家因为认定燕侯旨是召公奭的次子而就封于燕的,于是推定召伯父辛即是召公奭[2]。唐兰反对此说,认为“召公已经称公,不能改称伯,因此召伯不是召公奭,而应是召公之子”,“燕侯旨就不是召公之子而是召公之孙、召伯之子了”[3]。当以唐兰之说为是。召伯父辛当是从召分封到燕的第一代国君,如果是召公奭的话,召公官高功大,声势显赫,他的三个儿子怎么可能一致降级称“伯”而不称为“公”呢?鼎铭文末尾有“大保”两字作为氏的称谓。看来伯是召公之孙,当时他的氏族已失去太保的高位,才会用“大保”作为氏的称谓。这是合于孙子用祖父高官为氏的通例的。另卣(或作觯)“公赏,用作父辛彝”,日本学者白川静释“”为“”,认为即是公,也即召公奭,因而推定召伯父辛是召公奭之父[4]。看来也不恰当。“”和“”,字的结构不同,不能定为一字。这个“”如果是召公奭的话,他是被称为“皇天尹大保”的,怎么可能接受另外一个“公”的赏赐呢?怎么可能由于另外一个“公”的赏赐而特为铸造祭祀父亲的礼器呢?何况此器是光绪年间出土于山东黄县的,同出土的铜器有十件,未见有与召公相关的器铭。这个“”当是与召公一族无关的人,这个父辛肯定不是召伯父辛,也是另外一人。

成康之际,除召公官为太保,周公、太公官为太师,毕公官为太史以外,称公的还有毛公和苏公。这个毛公的官职不详,苏公官为太史。《尚书·立政》记“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伪《孔传》以为太史和司寇苏公为两人,这是“顺其事并告太史”。此说不可从。这是周公册命苏公之辞,册命之辞是给册命的对象的,怎么可能“顺其事并告太史”呢?清代学者有的认为太史是藏书之官,苏公治狱要参考,因而向太史打招呼;有的认为太史是记言之官,要太史记录此言,因而向太史打招呼。这些解释都很勉强,不符合册命的礼制。惟一合理的解释,就是苏公身兼太史和司寇两职,正因为他官为太史,所以尊称为“公”。《左传·成公十一年》记刘子、单子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苏忿生在武王时“以温为司寇”,到成王时当已升为太史,仍兼司寇之职,因而有公爵。(www.daowen.com)

成康之际,朝廷大臣中,称“公”者以外,还有称“伯”者。《尚书·顾命》记述成王临终前,召见群臣,写临终遗命。《顾命》有“乃同诏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师氏、虎臣、百尹、御事”句,其中列名的六位大臣,除大保奭、毕公、毛公称“公”外,还有卫侯称“侯”,芮伯、彤伯称“伯”。卫侯是从四方的诸侯进入为卿的,因而称“侯”;芮伯、彤伯是从畿内诸侯进入为卿的,因而称“伯”。芮是姬姓诸侯,在今陕西朝邑南,早在文王时已经存在,文王曾排解虞、芮两个诸侯之间的纠纷。《书序》说:“巢伯来朝,芮伯作《旅巢命》。”说明芮伯曾主管诸侯来朝之事。彤是姒姓诸侯,即《史记·夏本纪》所说禹后有彤城氏,在今陕西华县西南。成王时还有荣伯。《书序》说:“成王既伐东夷,肃慎来贺,王俾荣伯作《贿肃慎之命》。”《史记·周本纪》记载大体相同,惟“肃慎”作“息慎”,“俾”作“赐”。集解引马融说:“荣伯,周同姓,畿内诸侯,为卿大夫也。”荣伯这一支,早在文王时已存在。《国语·晋语四》记述胥臣对答晋文公的话,讲到文王,“及其即位也,询于八虞而咨于二虢,度于闳夭而谋于南宫,诹于蔡、原而访于辛、尹,重之以周、邵(召)、毕、荣”。文王时代的姬姓贵族,八虞(即虞仲一支)是文王的父一辈,二虢是文王的同一辈,蔡、原以及周、召、毕、荣,是文王的子一辈。郭沫若根据卯簋记载,卯及其先世,既“死(尸)司荣公室”,又“死(尸)司人”,推定荣的封邑当与丰京接壤,在今陕西户县西[5]

成康之际,公卿的官爵制度当已确立。太保、太师、太史等执政大臣称“公”,其他朝廷大臣,由四方诸侯进入为卿的称“侯”,由畿内诸侯进入为卿的称“伯”,很是分明。太保、太师、太史等执政大臣,周王是随时可以调换的,因而官爵随时有升降。召公之后不见世袭为“公”的,周公之后也只见一代世袭为“公”(春秋时除外)。令彝记载八月甲申“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授)卿事寮”;十月癸未“明公朝(早)至于成周”,发布“三事令”和“四方令”,就称“明公”。此后三处连称“明公”,最后作器者“作册令敢扬明公尹厥休”,又称为“明公尹”,“公”为爵称,“尹”指官职,“明”当为其采邑名,这与周、召为采邑相同。

昭王、穆王以后,继续推行这种公卿的官爵制度,执政大臣有祭公。祭公曾随昭王南征,一起跌落于汉水中丧身。《吕氏春秋·音初》说:“还反涉汉,梁败,王及祭公抎于汉中。”穆王时有祭公谋父,与前一个祭公当是同族。《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楚左史倚相说:“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其心。”杜注:“谋父,周卿士。祈父,周司马,世掌甲兵之职,招其名。”《国语·周语上》:“穆王欲伐犬戎,祭公谋父谏曰:不可。”韦注:“祭,畿内之国,周公之后也,为王卿士;谋父,字也。”祭是周公之子在畿内的封国。《说文》:“,周邑也。”段玉裁注:“本西都畿内邑名。”所在今不可考。后来在东都王畿内有祭国,在今河南郑州东北。

共王、懿王、孝王、夷王时期的执政大臣,文献上缺乏记载,需要用金文来补充,留待下节讨论。厉王时,荣夷公“好专利”,被任为卿士(即执政者),芮良夫进谏,见《国语·周语上》。《逸周书·芮良夫解》说:“厉王失道,芮伯陈语,作《芮良夫》。”《诗经·大雅·桑柔》相传为芮良夫所作(《左传·文公元年》所引《芮良夫之诗》即是《桑柔》第十三章)。《诗序》:“《桑柔》,芮伯刺厉王也。”可知芮良夫是伯爵,当是成康之际芮伯的后裔。荣夷公当是成康之际荣伯的后裔。《吕氏春秋·当染》:“周厉王染于虢公长父、荣夷终。”高注:“虢、荣,二卿士也。”(《墨子·所染》“虢公”误作“厉公”)《荀子·成相》说:“孰公长父之难,厉王流于彘。”杨注:“孰或作郭。”当以作“郭”为是。“郭”与“虢”,古同音通用。《战国策·秦策一》:“臣欲王之如郭君。”高注:“郭,古文言虢也。”

宣王的执政大臣有虢文公。《国语·周语上》:“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谏曰:不可。”贾逵以为虢文公是“文王弟虢仲之后,为王卿士”,韦昭又认为是虢叔之后。从出土虢国铜器铭文来看,虢文公当是虢季氏,出于虢仲之后[6]。据《诗经·大雅·常武》,宣王的执政大臣还有大师皇父,以南仲为氏,另有程伯休父官为司马。程伯封邑,当即《逸周书·大匡解》“唯周王宅程三年”之程,在今陕西咸阳东北。宣王的执政大臣更有尹吉甫,见《诗经·小雅·六月》,即是兮甲,字伯吉父,见兮甲盘。名将有召伯虎,见召伯虎簋和《诗经·小雅·黍苗》等。

周幽王的执政大臣有虢公鼓和祭公敦。《吕氏春秋·当染》:“幽王染于虢公鼓、祭公敦。”高注:“虢公、祭公,二卿士也。《传》曰:虢石父,谗谄巧佞之人也。”虢公鼓即是虢石父,鼓是名,石父是字。《国语·郑语》记史伯说:“夫虢石父,谗谄巧从之人也,而立以为卿士。”又说:“王心怒矣,虢公从矣,凡周存亡,不三稔矣。”虢公即指虢石父。另有畿内诸侯郑伯,于幽王八年为司徒。郑伯原来封邑在今陕西华县东北。《国语·郑语》说:“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又说:“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毙。”郑桓公当是死后谥号,当时应称郑伯。郑东迁以后仍称郑伯,谥号才称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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