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初期的中央政权,十分明显,是以太保和太师作为首脑的。太保和太师掌握着朝廷的军政大权,并成为年少国君的监护者。
这种政治上的长老监护制度,是从贵族家内幼儿保育和监护的礼制发展起来的。原来贵族家内,不论对于男孩或女孩,同样有一套保育和监护的礼制。[1]“保”原是指保姆,或者称为“阿”、“妿”、“姆”。《说文》解释“姆”、“妿”,都说“女师也”,又说妿“读若阿”。《礼记·内则》讲到保育孺子,必须从“诸母”和“可者”中选出“子师”、“慈母”、“保母”来负责。所谓“可者”,就是“阿”,也就是“妿”。“阿”从“可”声,“可”、“阿”同音通用。毫无疑问,“保”和“阿”的官职名称,就是从贵族家中保育人员的称谓发展来的。原来贵族家中这种保育人员,是族中的长老,由此发展形成的官职,也具有长老监护的性质。这种政治上的长老监护制度,商代已经产生。《诗经·商颂·长发》说:“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尚书·君奭》说:“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阿衡”即是“保衡”,“阿”即是“保”,原为教养监护的官,后来发展为国君的辅佐大臣。
“师”原为高级军官,亦称“师氏”。师氏在军队中是指挥作战的军官,同时又为军事训练的教官。师氏在宫廷内是守卫宫门以及保护君王的警卫队长,同时又是教导子弟的教官。《周礼·地官》有师氏和保氏的官职,师氏“掌以媺(美)诏王,以三德教国子”,统率所属“守王之门外”(郑注:门外,中门之外);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使其属守王闱”(郑注:闱,宫中之巷门)。《周礼》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有依据的。“师氏”和“保氏”的性质相同,只是保氏守于内,师氏守于外。因为保氏是从保育人员发展成的教养监护之官,师氏原是从警卫人员发展成的教养监护之官[2]。这就是太保和太师官职的起源。
西周初期太保和太师的官职,具有对太子和年少国君教养监护的责任,具有辅佐国君掌握政权的职责,是很明显的。《大戴礼记·保傅》和贾谊《新书·保傅》,都说成王有“三公”,“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三公”的称谓是后起的,但是当时确有“公”的称谓。[3]《尚书·金縢》讲到武王生病,二公要为武王的病占卜,而周公祈祷,请求以自身代替武王去死,等到武王死去,管叔和群弟散布流言,说周公“将不利于孺子(指年少的成王)”,周公于是告二公说:“我之弗辟(辟谓以法治之),我无以告我先王。”成王因此怀疑周公。后来成王和大夫发现周公要以自身代武王死去的祝辞,二公及成王询问史官,得到证实,才使成王感悟。全文除周公以外,四次讲到“二公”。据《史记·鲁世家》,“二公”是太公望、召公奭。从《金縢》上下文看,武王末年,太公、召公都已执政,都已担任师保之职,因而有“公”的尊称。《左传·襄公十四年》记晋国的乐师师旷说:
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失其性。有君而为之贰(杜注:贰,卿佐),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杜注:赏谓宣扬),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自王以下,各有其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
这段话,虽是春秋时代乐师说的,当是西周以来相传的说法。所说“各有其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的制度,由来已久。我们把他所说“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和“是故天子有公”结合起来看,可知天子用来“补察其政”的父兄子弟,不是别人,就是“师保”,就是太师和太保,也就是称为“公”的辅佐大臣,这种政治上的长老监护制度,西周初期确曾认真实行。召公、周公和太公,确实都曾担任师、保之职而辅佐成王。
召公名奭,采邑在召(今陕西岐山西南),是周族中的长老。周初铜器有不少与太保召公有关的。大保方鼎、大保鸮卣、大保簋、史叔彝铭文都称“大保”,旅鼎、御正良爵铭文都称“公大保”,作册大方鼎铭文又称“皇天尹大保”。“公大保”当为尊称,因为召公称公,官为大保,连称为“公大保”。“皇天尹大保”更为尊称,“尹”是君长之意,犹如周公称召公为“君奭”或“君”,“皇天尹”是说由上天所命的君长。[4]从金文来看,召公不仅以大保之职执政,还常奉命率军出征。大保簋铭文:“王伐录子”,“王降征令于大保”,这是说成王下征伐录子的命令给大保。旅鼎铭文:“惟公大保来伐反尸(夷)年”,这是以大保来征伐反叛的东夷这件大事用作纪年。从《尚书·召诰》中召公长篇教导成王的话来看,大保确是以长老、监护者的身份,对年少君王谆谆告诫的。直到成王病危,临终遗嘱,还是由大保召公带头受命。等到康王举行即位典礼,也由太保下令布置,并由太保为册命之主,授给康王介圭(大圭),作为授给遗命的信物,也就是传给王位的信物,见《尚书·顾命》。(www.daowen.com)
图三十三 太保戈 雕兽钺
戈、钺都是洛阳北窑庞家沟出土。戈长二十三厘米,宽九十九厘米,“内”上有铭文“太保”。钺长十五厘米,宽十点五厘米,两侧各有透雕一兽,一兽已残。
吕尚,姜姓,名望,字尚父。官为太师,称师尚父。后来成为诸侯齐国的始祖,因有太公之称。太师原是高级统帅的称谓。《诗经·大雅·大明》说:“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肆伐大商。”吕尚为太师,既为伐商的最高统帅,同时又于宫廷内负有“师保”的责任,成为辅佐大臣。《左传·襄公十四年》记载周灵王派刘定公“赐齐侯命”说:“昔伯舅大(太)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世胙大师,以表东海。”所谓“师保万民”,就是说太师有“师保”的职责。因此在《尚书·金縢》中他和召公并称“二公”。他是因功高善战,被任为太师的。在当时重视宗法的贵族政权中,师保之职应由父兄辈出任的,所谓“自王以下,各有其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尽管姬、姜二姓长期联盟,互通婚姻,关系密切,但是吕尚毕竟是异姓,虽然官为太师,不可能和召公、周公同样受到重视。这在文献中是可以看得很清楚的。
周公名旦,采邑在周(今陕西岐山北),是武王之弟,原为太宰(《左传·定公四年》),曾助武王克商。武王死后,成王年少,一度由他摄政称王。等到平定三监和武庚叛乱,东征胜利,建成东都成周,就归政成王。成王命他留守成周,主持东都政务,任为“四辅”(《尚书·洛诰》)。伪《孔传》把“四辅”解释为“四维之辅”,孔颖达正义又解释为“四方辅助”。从上下文看,解释为“四方之辅”比较适当。因为成王任命周公为“四辅”的原由是“四方迪乱”,又说:“公勿替刑(型),四方其世享。”“四辅”不是官名。以“四辅”为官名是后起的传说。《帝王世纪》说“周公为冢宰摄政”,又说成王“始躬政事,以周公为太师”(《艺文类聚》卷十二引)。周公归政成王以后,成王命他留守成周,主持东都政务,官职当为太师。
文献上有“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之说。《史记·周本纪》说:“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伐淮夷,残奄。”《书序》又说:“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说(悦),周公作《君奭》。”同时,文献上又有周召二公“分陕而治”之说。《礼记·乐记》记载描写武王克商的《大武》乐章,共有六成,“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史记·乐书》作“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这样把周克商的结局说成周召二公“分陕而治”,是有依据的。《史记·燕世家》也说:“成王时,召公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而东,周公主之。”为了凑合“三公”之说,《公羊传·隐公五年》说:“自陕而东,周公主之;自陕而西,召公主之;一相处于内。”在周召二公“分陕而治”之说以外,附加“一相处于内”,显然是不正确的[5]。自从东都成周建成,周公归政成王,成王命令周公留守东都而主持成周政务,西都宗周的政务就由召公辅佐成王治理。当时西都和东都的王畿是通连的,东西长而南北短,有所谓“邦畿千里”,而以“陕”作为其分界线,“陕”指陕陌,在今河南三门峡市西南,正当东西都王畿的中心点。[6]所谓“分陕而治”,实际上就是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师,以长老身份,分别成为西都和东都的辅佐大臣,仍然是长老监护制度的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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