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西周史:揭秘四井田制下的古代村社组织

西周史:揭秘四井田制下的古代村社组织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接下来,我们想讨论一下我国古代井田制基础上的村社组织。因为古代村社是由氏族公社、家庭公社变化来的,原来氏族组织是十进制的。自从春秋战国间有县制的设立,就逐渐把这些乡里的组织统一起来。最初村社中管理公务的领导,该是选举出来的。原始村社中的长老,负有领导、组织和监督社内成员劳动的责任。“籍礼”就是贵族在“籍田”上进行集体劳动的仪式和制度。

西周史:揭秘四井田制下的古代村社组织

接下来,我们想讨论一下我国古代井田制基础上的村社组织。究竟在井田制下多少家合成一井呢?孟子说:八家共一井,《考工记》又说:“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而《周礼·遂人》又说,“十夫有沟。”我们认为十家一井之说,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古代村社是由氏族公社、家庭公社变化来的,原来氏族组织是十进制的。春秋战国间各国编制户籍,以伍什为单位,例如郑国子产曾使“田有封洫,庐井有伍”,秦国在公元前三七五年“为户籍相伍”,也该是按照村社的老习惯的。春秋时代有所谓十室之邑、百室之邑、千室之邑,也是以十进计算的。金鹗《求古录礼说》卷九《邑考》说:

《孟子》云: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此可见一井亦可为邑矣。《论语》谓十室之邑,即一井之邑。

这个说法很有见识,所谓“十室之邑”,该是当时最普遍的小村社。“邑”是古人居住地的通名,大的都市可以称为邑,小的村社也可称为邑。古时最小的居住单位叫里,贵族所居的都邑古时也有称为“里”的,有所谓“里君”。令彝、史颂簋、《尚书·酒诰》和《逸周书·商誓解》都曾提到“里君”(《酒诰》和《商誓》篇今本已误作“里居”),这种“里君”和“诸尹”、“百官”、“百姓”(贵族)连称,当是贵族所居“里”的官长。但是,“里”原来应该是农民居住单位的名称,所以从田从土。西周金文中,除了有赏赐“田”和“邑”的记载之外,也还有赏赐“里”的。大簋盖铭说:

王乎(呼)吴师召大,易(锡)里,王令(命)善(膳)夫豕曰(谓)曰:“余既易(锡)大乃里。”……令豖曰(谓)天子:“余弗敢(婪)”,豖以(与)(履)大易(锡)里。

图九 大簋盖铭文

这是记述周王把原来属于的“里”,改赏给大的经过。古书上也常以“田里”连称,例如《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述郑国大夫“丰卷奔晋”,后来又“反其田里及其入焉”。《国语·鲁语下》记述孔子说:“赋里以入”,《墨子·尚同》也以“里”为“乡”以下的居民的单位。《尔雅·释言》说:“里,邑也”,“里”该就是小邑,也就是“十室之邑”。“里”的作为长度和面积的单位,该也是由此而起的。孟子说:“乡里同井”,又说:“方里而井”,因为一“里”是“十室之邑”,“十室之邑”有一井之田,因而把一井之田的长度面积也称为“里”了。

古书上还有把这种“邑”和“里”称为“社”和“书社”的,这是由于“里”或“邑”中设有“社”或“书社”的关系。《战国策·齐策五》说:“通都、小县、置社有市之邑”,可为明证。大概我国古代村社的大小是不一致的,最普遍的是十家,也还有百家的,千家是极少数的,单位名称在各个地区也是不同的,有称邑和里的,有称社或书社的,也有称乡的,又有称聚的,商鞅变法时就曾把乡、邑、聚合并成县。自从春秋战国间有县制的设立,就逐渐把这些乡里的组织统一起来。

最初村社中管理公务的领导,该是选举出来的。《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记述井田制度时说:“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秦汉时代的乡官,有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缴“缴巡禁贼盗”。所有这些乡官,究其原始,该是由村社中选举出来的,后来才成为国君和贵族选派的。《汉书·高帝纪》记二年二月诏说:“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东观汉记》说秦彭做山阳太守,“择民能率众者,以为乡三老”。《汉书·文帝纪》记十二年诏说:“三老,众民之师。”原来村社中三老,确是“众民之师”,“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的。到西汉末年农民大起义时,樊崇起兵于莒,还“自号三老”。这“三老”和“啬夫”等乡官,有着很古的渊源,例如《左传·昭公三年》记述晏婴说:由于当时齐国赋税的严重,“民参(三)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又如《左传·昭公十七年》引《夏书》说:“辰不集于房(日食),瞽(乐师)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原来在原始的农村公社中,这些三老和啬夫等,是村社的领袖。

原始村社中的长老,负有领导、组织和监督社内成员劳动的责任。我们在古人有关井田制的论述中,也还可以见到一些这种情况。《仪礼经传通解》卷九引《尚书大传》说:

上老平明坐于右塾,庶老坐于左塾,馀子毕出,然后皆归,夕亦如之,馀子皆入。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重任分,颁白者不提携,出入皆如之。

《白虎通》卷六《论庠序之学》部分也有相类的叙述。这些虽出于后人的传述,应该不是凭空虚构的。《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在论述井田制时也说:(www.daowen.com)

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时,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莫(暮)不持樵者不得入。五谷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从十月尽正月止。

《汉书·食货志》也有相同的说法,惟“男女同巷”作“妇人同巷”。这时村落的周围是有泥墙保卫着的,称为“保”或“都”,所以《月令》说:孟夏之月“命农勉作,毋休于都”,又常说:“四鄙入保”。在“保”或“都”的两头有门,叫做“闾”,在“闾”旁有个门房,叫做“塾”。在农忙季节,父老和里正就坐在“塾”里,监督人们早出晚归。何休注和《食货志》都说在里正的监督下,在夜长的冬天妇女“相从夜绩,至于夜中”,一天要做十八小时工作。

这时“籍田”或“公田”上集体劳动所得,已被贵族侵占,因而贵族对这种集体劳动监督严厉。“籍礼”就是贵族在“籍田”上进行集体劳动的仪式和制度。孟子在论述井田制中说:八家“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谓“公事”即指集体劳动。《周礼》记述里宰的职司:

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征敛其财赋。

这个里宰已是国家的属吏,也还要“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负责协作耕耨的组织工作和监督工作。所谓“锄”,郑玄认为是“里宰治处也,若今街弹之室,于此合耦,使相佐助,因放以为名”。其实“锄”就是孟子所说“同养公田”的“公田”,也是孟子所说“惟助为有公田”的“公田”。因为在“公田”的被监督的集体耕作叫“助”,这种“公田”就叫做“助”或“锄”;犹如在“公田”的被监督的集体耕作叫“籍”,“公田”又叫做“籍田”或“籍”。“合耦于锄”,就是说:集体耕作于“公田”。这种乡官监督和组织农业劳动的习惯到汉代还流行,叫做“弹劝”。《水经注》卷二九载:平氏县故城内有南阳都乡正卫弹劝碑,《水经注》卷三一又载:鲁阳故城内有南阳都乡正卫碑,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四认为《水经注》的“卫”字都是“街”字之误。《金石录》卷十八又载昆阳城中有中平二年正月都乡正街弹劝碑。惠士奇《礼说》卷五解释“南阳都乡正街弹劝碑”说:

弹劝者,既弹之又劝之也。洪氏《隶释》载其文亦云:“县令愍繇役之苦”,而其颂有“劝导有功”及“耕于耦,梵梵黍稷”之语,则知弹劝不独平繇,且合耦矣。

还有酸枣令刘熊碑说:“愍念烝民,劳苦不均,为作正弹,造设门更”(《隶释》卷五、《全后汉文》卷一○六)。所谓“弹劝”,是对农民的工作加以组织和监督,以免“劳苦不均”,也就是《逸周书》所谓“兴弹”。《逸周书·大聚解》说:

发令以国为邑,以邑为乡,以乡为闾,祸灾相恤,资(助)丧比(合)服(事),五户为伍,以首为长,十夫为什,以年为长,合闾立教,以威为长,合旅同亲,以敬为长,饮食相约,兴弹相庸,耦耕俱耘。

这里所说的,大概也是根据古代村社的协作情况。所谓“兴弹相庸,耦耕俱耘”,也就是《周礼》所说“合耦于锄”。

这是我们所要谈的第四点,说明中国原始的村社和各国的村社组织一样,有长老作为他们的领导,负责组织和监督劳动生产以及其他公务,在成员之间有着相互协作的习惯。等到村社隶属于国君和贵族,长老就成为国君和贵族的属吏,虽然外表上仍具有村社代表的身份,负有督促成员生产和互助之责,实质上已代表贵族来统治,成为贵族派在乡里中的直接监督者和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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