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迁移殷贵族到洛邑的政策,我们可以从周公用“王命”诰诫殷贵族的《多方》和《多士》中看到。《多方》作于周公摄政三年,是成王和周公“践奄”之后,回到宗周(镐京),对迁移的四国(指四方)多方(指诸侯)及殷贵族发出的诰诫。《多士》则作于周公归政之后一年,周公奉命留守成周、主持东都政务以后,在成周对殷贵族用王命发出的诰诫,具有重申前命的性质。《多士》谈到“昔朕来自奄,予大降尔四国民命”,就是指前三年发布的《多方》。《多士》又说:“予惟不尔杀,惟时(是)命有申(申谓重申)。”很明白地指出这点。所以《多士》和《多方》的内容基本相同,有不少重复的训话。《书序》和《周本纪》都把《多士》的著作列在《多方》之前。《书序》说:“成周既成,迁殷顽民,周公以王命诰,作《多士》。”事实上,成周未建成以前,早就迁殷贵族到这一带地方,建成以后又有更多的殷贵族被迁来。郑玄说:“成王元年三月,周公自王城初往成周之邑,用成王命,告殷之众士以抚安之”(孔颖达《正义》所引)。郑氏以为周公归政成王后一年,成王曾改元,所以说成王元年。伪《孔传》说:“周公致政明年三月,始于新邑洛,用王命告商王之众士。”与郑玄说相同。看来郑玄所说当时周公从王城“初往成周之邑”不确。《多士》开头说:“惟三月周公初于(往也)新邑洛,用告商王士”,结合《洛诰》来看,周公摄政五年成周建成,举行庆功的“殷见之礼”。在这年年底,成王回归镐京,准备即王位,周公该回到镐京参与成王即位典礼。到三月周公初次往成周,开始主持东都政务,为了安抚迁居到成周四郊的殷贵族,重复宣布周王朝对待殷贵族的安抚政策。
周公所反复宣布的对待殷贵族的政策,对西周初年巩固统治和发展社会经济以及完成全国的统一,都是起着重大作用的。从《多方》和《多士》两篇内容来看,当时对待殷贵族的政策,主要有下列四点:
(1)为了从思想上安定殷贵族,宣称周之代殷,出于天命,并提出了一套贵族的“革命”理论,“革命”是指天命的变革。
《多方》和《多士》都把周之代殷,和殷之代夏,相提并论。《多方》把王朝的君王称为“民主”(谓民之主),认为作为“民主”是由天命的,是由天选定的。因为夏的“大淫昏”和“甲(狎)于内乱”,“乃胥(胥谓相互)惟虐于民”,天就更求新的“民主”来代替(“天惟时求民主”),降天命给成汤,伐灭夏桀,由成汤“简代夏作民主”。同样的,因为“商后王(指纣)逸厥逸(逸谓荒淫),图(谋也)厥其政不蠲烝(不清明)”,天给予五年的等待,终于由夏(周自称为夏)的子孙作“民主”[3]。五年是指文王七年去世,到十一年(即武王四年)灭商,首尾五年。
《多方》提出了贵族的“民主”理论,认为作为“民主”的君王出于天命选定,而天选定的“民主”是要变革的,主要看君王的行为如何。《多方》说:“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圣。”圣人和狂人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圣人不恭敬从事可以变为狂人,狂人能恭敬从事就变成圣人。原来因为是圣人而由天授命作“民主”的,变成狂人就得改换“民主”了。
《多士》又提出了贵族的“革命”理论,认为夏“大淫泆有辞(有辞谓有罪状)”,天就命令“成汤革夏”;而且“殷革夏命”,载在殷的典册,“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同样的,周革殷命,出于“我有周佑命(佑命谓助行天命),将(将谓奉行)天明威”,“非我小国敢弋(弋谓夺取)殷命”;就是把殷贵族从东迁居到西(指迁居洛邑),也是出于天命。《多士》说:“予惟时(是)其迁居西尔,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不康宁谓使你们不安定),时(是)惟天命。”
(2)为了从经济上安定殷贵族,宣称给予永久的住宅和田地,勉励他们努力经营,保持长久的事业。
《多方》说:“今尔尚宅(居住)尔宅,畋(耕治)尔田,尔曷(何)不惠(顺从)王熙(光大)天之命。”又说:“尔乃自时(是)洛邑,尚永力(努力)畋尔田,天惟畀矜(怜悯)尔,我有周(指周朝)惟其大介(善也)赉(赏赐)尔。”前一段是说,有了宅田,应该顺从王命和天命;后一段是说,努力经营田地,将得到天的爱怜和周朝的奖赏。说明当时周朝对迁到洛邑的殷贵族都分配有田宅,从而争取他们服从和效劳。《多士》最后有一大段讲到这点:(www.daowen.com)
今朕作大邑于兹洛(指建成成周大城),予惟四方罔攸宾(“宾”通“摈”,“罔攸宾”是说不会有所摈弃)。亦惟尔多士(指殷贵族),攸服奔走(服役而效劳),臣(臣服)我多逊(顺从)。尔乃尚有尔土(指得有土地),尔乃尚宁幹止(安于事业与居处)。……今尔惟时(是)宅尔邑,继尔居,尔厥(其)有幹(事业)有年(丰收)于兹洛,尔小子(子孙)乃兴(兴旺),从尔迁。
这一段诰诫的话,说明成周大城建成以后,不会对殷贵族摈弃的,只要殷贵族能够服役而效劳,可以继续居住,得有土地,保有事业而得到丰收。
(3)为了在政治上安定殷贵族,宣称如果努力经营田地,勤于事业,可以选拔到朝廷担任官职。
《多士》说:“今尔又曰:夏迪(进也)简(选择)在王庭,有服(官职)在百僚(官署)。予一人惟听用德(谓只用有德之人),予敢求尔于天邑商(“天邑商”即大邑商,指商的京畿)。”说明当时一些被迁的殷贵族对周朝表示不满,认为过去殷灭夏之后,夏贵族还有被进选到殷的王廷任职的,也有任职于许多官署的。现在成王给予答复,表示只能选用有德之人,将从商京畿的贵族中选拔。《多方》还明确指出:“尔惟克勤乃事”(能勤于职守),“穆穆(恭敬地)在乃位”,“尚永力畋尔田,天惟畀矜尔,我有周惟其大介赉尔,迪简在王庭,尚尔事有服在大僚。”这是说,殷贵族如果能够勤劳而忠于职守,努力经营田地,就可得周朝的嘉奖,选拔到王廷任官职,在大官署中担任工作。这是安抚和利用殷贵族来加强周朝统治的政策手段。
(4)为了防止殷贵族不听命,宣布对不听命的,将要判处刑罚,或流放远处。
《多方》说:“乃有不用我降尔命(指不服从下达的命令的),我乃其大罚殛之(殛谓诛杀)。非我有周秉德不康宁(谓不是我们周朝不使你们安宁),乃惟尔自速辜(谓是你们自己招来祸害)。”又说:“尔乃惟逸(放荡)惟颇(歪邪),大远王命,则惟尔多方探(自取)天之威,我则致天之罚,离逖(远徙)尔土。”前一段是说不服从命令将要诛杀,这是自己招罪。后一段是说不听王命,将要处罚,剥夺土地,流放远处。《多士》所说,没有像《多方》那么严厉,也还说:“尔不克敬,尔不啻(不但)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这是说,不恭敬从事,不但不给田宅,还要处罚。
从上述四点看来,当时周朝对待殷贵族,采用了迁移、集中管理和安抚、使用相结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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