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贵族十分重视祭祀,以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记刘子语)。出师之前常常要祭祀天神或祖先,胜利之后也要向天神和祖先献祭告捷。据《逸周书·世俘解》记载,武王克商之后,就在牧野举行告捷礼,接连举行了五天[1]:
辛亥(四月十五日),荐(献祭)俘(所俘)殷王鼎。武王乃翼(敬),矢(陈设)珪、矢宪(一篇法令),告天宗(泛指天神)、上帝。王不革(原误作“格”,从卢文弨校正)服(不革服谓不改易显祖服装),格(到)于庙,秉(执)黄钺(“黄钺”二字原脱,从朱右曾校增),语治庶国(向祖先报告统治许多邦国的情况)。籥人(奏乐之官)九终(奏乐章九节)。王烈祖(意即显祖),自太王、太伯、王季、虞公(即仲雍)、文王、邑考(即武王之兄伯邑考),以列升(把神主按次序升登到一定的位置),维告殷罪(向祖先报告殷的罪状)。籥人造(进);王秉黄钺,正国伯(“国伯”谓诸侯之长,“正国伯”谓确定诸侯之长的席位)。
壬子(四月十六日),王服衮衣(衮衣为天子之服),矢琰,格庙。籥人造;王秉黄钺,正邦君(确定诸侯的席位)。
癸丑(四月十七日),荐俘殷士百人(用所俘殷贵族一百人作为牺牲献祭)。籥人造;王矢琰,秉黄钺,执戈。王入,奏庸(通作“镛”,大钟),大享一终(奏大享的乐章一节),王拜手稽首。王定,奏庸(通作“镛”),大享三终。
甲寅(四月十八日),谒戎殷于牧野(“戎”原误作“我”,从卢文弨校正,谓报告用兵伐殷于牧野情况)。王佩赤、白旂(指赤色、白色军旗)。籥人奏《武》(宣扬武功的乐章)。王入,进《万》(挥舞盾一类兵器的舞蹈),献《明明》三终(三节)。
乙卯(四月十九日),籥人奏《崇禹生开》(崇禹即崇伯鲧之子禹,开即禹子启),三终,王定。
一连五天的祭祀典礼,前两天是礼的开始,末一天是礼的结尾,主要礼节是在第三、第四两天举行。值得注意的有下列四点:(www.daowen.com)
第一,武王出兵时带着祖先的神主(木主)载在车中,随军而行,直到牧野,战胜之后,就临时建造“牧室”,举行告捷之礼。《礼记·大传》:“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郑玄注:“牧室,牧野之室也。”这在春秋时代还有相同的事例。公元前五九七年(周定王十年)邲之战,楚胜晋,楚大夫潘党建议收集晋军尸体建筑“京观”(高丘),使子孙“无忘武功”,楚庄王没有接受这个建议,举出武王克商之后制作《颂》和《武》为例,主张“为先君宫(楚君祖先之庙),告成事(报告战胜)”(《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庄王这样在前线作“先君宫,告成事”而还,该就是效法武王的。
第二,祭祀的祖先有太王、太伯、王季(季历)、虞公(仲雍)、文王、伯邑考等六人,不分嫡庶和直系、旁系,也不分立为国君者或未立而早死者。太伯、仲雍、季历同为太王之子,季历继承君位,而太伯、仲雍另外建立虞国;伯邑考与武王同为文王之子,伯邑考未立而早死。这种祭祖的制度,和商代完全相同。王国维认为武王用的就是殷礼,“盖周公未制礼以前,殷礼固如斯矣”(《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
第三,癸丑之日举行大享之礼,这是当时隆重的祭典,杀所俘殷王士一百人作为牺牲。这种杀人祭献之礼,也和殷贵族用“人牲”祭祀祖先相同。在殷墟的殷王陵东区曾发现一片大规模杀人祭祀后的埋葬坑。一九七六年发现了二百五十座这样的坑,其中一百九十一座中被杀害者的骨架多到一千一百七十八具。据研究,这一带就是商代王室的杀人祭祀场的遗址。被杀的都是战俘。殷墟卜辞中也常见用羌人与牛、羊一起祭祀祖先的例子。
第四,这时武王尚未宣布建立周朝,但是从所用礼制和所穿服装来看,已具天下之君的地位。他在“大享”之前,先“正国伯”,再“正邦君”,实际上已成为凌驾于“国伯”和“邦君”之上的“王”了。
上章所引《世俘解》说:“戊辰,王遂祡,循追祀文王。时(是)日王立政。吕他命伐越戏方。”说明武王在发布讨伐殷的南国诸侯命令之前,已在发布作为天下之王的政令。孔晁注:“是日立王政,布天下。”《世俘解》开头说:“维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四方,通殷命有国。”“成辟”就是说成为天下之君。“乙未日”不合古代文例,有人认为这三句出于后人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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