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武王克商日程表附录-西周史

武王克商日程表附录-西周史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百韦战胜宣方归来,向武王报告擒获宣方之君等。)武王在周庙举行献殷属国的馘俘礼。把国都称为京师起于周人,公刘已称其国都为京师。李学勤、王宇信又认为王是商王,,告也,“所云册告周方伯于太甲,究为何故没有说明”。我们认为把周原甲骨上的“王”解释成商王,甚至说这批甲骨是殷商末年掌占卜的卜人投奔周人时携带去的,不合情理。

武王克商日程表附录-西周史

一月癸巳(二十六日)武王自周兴师。

二月戊午(二十一日)周师渡盟津,武王作《太誓》。

二月癸亥(二十六日)夜,周师布阵于牧野。

二月甲子(二十七日)早,武王在牧野作《牧誓》,与殷师战,当即得胜。昏,周占有商都,殷王纣自焚死,俘殷臣一百人。

三月丁卯(初一日)吕望奉命战胜殷臣方来,归来献俘。

三月戊辰(初五日)武王在牧野祭祀文王,宣布政令。

三月壬申(初六日)吕他奉命战胜越戏方,归来献俘。

三月辛巳(十五日)侯来奉命战胜殷臣靡集于陈,归来献俘。

三月甲申(十八日)百弇奉命率虎贲战胜卫(即韦),归来献俘。

四月庚子(初四日)武王命令陈本伐磿,百韦伐宣方,新荒伐蜀。

四月乙巳(初九日)陈本、新荒战胜磿、蜀归来,向武王报告擒获霍侯、艾侯、佚侯、小臣等四十六人等。百韦战胜宣方归来,向武王报告擒获宣方之君等。百韦又奉命伐厉,后又归来献俘。

四月辛亥(十五日)到乙卯(十九日)武王在牧野筑室,向祖先举行献捷礼。

六月庚戌(十二日)(?)武王在周庙向祖先举行献殷馘俘礼。

六月辛亥(十五日)(?)武王祭祀天位。

六月乙卯(十九日)(?)武王在周庙举行献殷属国的馘俘礼。

按:以上武王克商日程表,是依据王国维《生霸死霸考》(《观堂集林》卷一)排定的。六月的三个日子,从顾颉刚之说,认为《世俘解》记“四月”燎于周庙是“六月”之误。所有这些说法,都只是一种推测,还不能作为定论。

[1] 《左传·哀公七年》记载季康子使子贡对答吴太宰嚭说:“太伯端委以治周礼,仲雍嗣之,断发文身,臝(裸)以为饰。”说明春秋末年已经把太伯、仲雍作为吴国的始祖。《左传·闵公元年》记晋大夫士说:“大(太)子(指太子申生)不得立矣。……不如逃之,无使罪至。为吴大伯不亦可乎?犹有令名,与其及也。”此处作“吴大伯”而不作“虞大伯”,则春秋初期已有人认为太伯为吴之始祖。实际上,当太王时,周的势力决不可能到达吴国,必须待周公东征以后,周的支族才有可能封到吴国。

[2] 《文选·典引》李善注引《竹书纪年》:“武乙即位,周王季命为殷牧师。”当是引用错误。郑玄《诗谱·周南召南谱》:“商王帝乙之初,命其(指太王)子王季为西伯。”更是不足信。《孔丛子·居卫》:“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功,九命为伯。”乃作伪者抄袭郑玄之误。

[3] 《毛传》:“京,大也。”郑玄笺:“京,周国之地,小别名也。”这是经学家因为京师天子之居,这时季历还是诸侯,不应该有京之称,作出这样的曲解。其实商代国都并没有京师之称。把国都称为京师起于周人公刘已称其国都为京师。

[4] 《路史·国名纪》以为挚在平舆,平舆有挚亭。这是根据《说文》的,只是《说文》作“”,说:“汝南平舆有亭。”《续汉书·郡国志》汝南郡平舆,刘昭注也说:“有挚亭,见《说文》。”汪孙远《国语发正》也说:“盖古挚国地,挚通用。”在今河南汝南附近。“畴”一作“”,《国语·郑语》记史伯说:“若克二邑,邬、弊、补、舟、依、、历、华,君之土也。”郑玄《诗谱》“”作“畴”。朱右曾《诗地理征》以为即春秋郑之犨,在今河南鲁山东南五十里。今按此说可从。《说文》有“雔”字,“读若”,可证从“雔”字与从“寿”之字,古音读相同。

[5] 王国维《鬼方昆夷狁考》(《观堂集林》卷十三)以为鬼方、混夷、串夷、犬夷、獯鬻、严允、匈奴胡,都是一个部族的不同称谓。这一说法,只从读音相近来考虑,未必可信。混夷、犬夷当即犬戎,与獯鬻、严允不同,鬼方又与严允、犬戎非一族。鬼方当为后来的赤狄。《大戴礼记·帝系》说:“陆终氏娶于鬼方氏之妹,谓之女氏。”“”,《世本》作“”,“”即赤狄之姓“隗”。王国维以为《左传·定公四年》所载成王时分封唐叔,分给怀姓九宗,怀姓亦即隗姓,甚是。殷、周及春秋时赤狄部落侵扰的地区主要在今山西一带。(www.daowen.com)

[6] 《吕氏春秋·有始览》:“燕之大昭。”高注:“大昭,今太原郡是也。”《淮南子·墬形训》:“燕之昭余。”高注:“昭余,今太原郡是,古者属燕也。”前人不知道这个燕是指燕京戎,往往误以为北燕。邵晋涵《尔雅正义》说:“知太原汾水之出燕京,则可知太原之属于燕,知燕之得有太原,则无疑于燕之有昭余祁矣。”其实北燕远在今北京一带,怎么可能占有太原呢?

[7] 近人对于“周方伯”,解释很分歧。徐中舒、严一萍都认为是受命为周方伯。徐中舒说:“周方伯即文王往殷王宗庙中拜受殷王新命为周方伯之事。”见所著《周原甲骨初论》,刊于四川大学学报丛刊《古文字研究论文集》(一九八二年五月出版)。严一萍说:“为周方伯,是此片所贞系周文王尚未为方伯之时。”见所著《周原甲骨》,刊于《中国文字》新一期(一九八○年三月香港出版)。李学勤、王宇信又认为王是商王,,告也,“所云册告周方伯于太甲,究为何故没有说明”。见所著《周原卜辞选释》,刊于《古文字研究》第四辑(中华书局一九八○年二月版)。日本学者伊藤道治又说:“这个字,根据卜辞通例,是祭祀时把人作为牺牲之礼,不一定杀死。”王玉哲从其说,认为“这是以周方伯作为牺牲”。见所著《陕西周原所出甲骨文的来源试探》,刊于《社会科学战线》一九八二年第一期。徐锡台认为下一片是“告诉周方伯无乖戾的灾祸”,见所著《周原出土卜辞选释》,刊于《考古文物》一九八二年第三期。我们认为把周原甲骨上的“王”解释成商王,甚至说这批甲骨是殷商末年掌占卜的卜人投奔周人时携带去的,不合情理。这批甲骨,字如粟米,笔画细如发,凿多方孔,有独特风格。记时方法和人名、官名都有周的特色,是周的卜辞是无疑的。

[8] 《诗经·大雅·文王有声》:“既伐于、崇,作邑于丰。”俞樾《群经平议》卷十一以为“两句初非对文,于崇之于,当作邘,亦国名也”。引《尚书大传》和《史记》为证,其说可信。《孟子·滕文公下》引《太誓》曰:“我武维扬,侵于之疆,取则于残,杀伐用张,于汤有光。”陈梦家《尚书通论》以为两个“于”字即是邘。杨伯峻《孟子译注》从其说。《太誓》是武王伐纣之誓,并非文王伐邘之誓,怎么可能说:“我武维扬,侵邘之疆”呢?《孟子》赵岐注:“侵于之疆,侵纣之疆界;则取于残贼者,以张杀伐之功也。”俞樾《群经平议》卷三二,以为“之与其同,侵于之疆者,侵于其疆也。”我们认为陈说不可信。陈梦家以为古《泰誓》有文王伐邘本,更不可信。

[9] 《说文》:“聝,军战断耳也。……聝或从首。”《诗经·大雅·皇矣》毛传:“馘,获也。不服者杀而献其左耳曰馘。”金文作“”,从“爪”,或声。但是西周金文中,讲到战争胜利,每以“折首执讯”连言,如虢季子白盘、不簋、兮甲盘、师簋等。可见原始办法是“折首”。割耳断手当是后起的减省办法。以猎取敌人的头来纪功,当出于一种原始的风俗。战国时,秦还应用,该是沿袭戎狄之俗。

[10] 《礼记·王制》正义引《五经异义》说:“今尚书夏侯、欧阳说,,祭天名也。以祭天者,以事类祭之。以事类祭之何?天位在南方,就南郊祭之是也。古尚书说,非时祭天谓之,言以事类告也。肆于上帝,时舜告摄,非常祭也。许君谨按:《周礼》郊天无言者,知非常祭,从古尚书说。”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按郊天不言,而肆师‘类造上帝’,《王制》‘天子将出征,类于上帝,皆主军旅言。凡经传言者,皆谓因事为兆,依郊礼而为之。”

[11] 过去对“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有种种不同解释。伪《孔传》:“文王节俭,卑其衣服,以就其安人之功,以就其田功,以知稼穑之艰难。”孙星衍从马融本“卑”作“俾”,解释为“使”,从《广雅·释诂》解释“服”为“事”,又读“康”为“”,认为这是说文王使就治安居之功、田作之功(《尚书今古文注疏》)。俞樾读“俾”为“比”,认为“卑服”是比叙其事(《群经平议》卷六)。孙诒让以为“俾”当从《尔雅·释诂》解释为“从”,是说“文王从先王之德而奉行之,即康功田功也”(《尚书骈枝》)。章炳麟以为“服”是“备”的假借,“康”当从《尔雅·释宫》“五达谓之康”的解释,认为“康功”指平易道路,“田功”是服田力穑,“前者职在司空,后者职在农官,文王皆亲莅之,故曰卑服”(《古文尚书拾遗定本》)。杨筠如从俞樾说,并读“康”为“荒”,“荒功与田功对文,盖谓山泽荒地”(《尚书覈诂》)。郭沫若读“康”为“糠”,认为“文王这位氏族酋长还在种田风谷”(《奴隶制时代》)。我们认为文王时代早已建立国家,不可能自己还在种田风谷。“卑服”当以俞樾之说为是,“康功”当以孙星衍之说为是。

[12] “惠鲜鳏寡”的“鲜”字,过去有各种不同看法。伪《孔传》解释为“鲜乏之人”。段玉裁根据《汉书·谷永传》及汉石经(见《隶释》),以为“鲜”乃“于”字之误。王鸣盛以为“鲜”当训“善”(《尚书后案》),孙星衍同。章炳麟以为“不以寿终为鲜”(《古文尚书拾遗定本》)。我们认为当以王鸣盛之说为是,“惠鲜”即惠善之意。

[13] “惟正之供”,《国语·楚语上》左史倚相引作“唯政之恭”,可知“正”与“政”通,“供”与“恭”通,是说恭敬于政务。

[14] 《古本竹书纪年》:“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通鉴前纪》卷五引)。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唐书·历志》:纣六年,周文王初禴于毕,虽不著所出,当本《纪年》。”据此,周文王已“初禴于毕”,可知武王上祭于毕,当即指禴祭,并非祭周文王之墓。《易·既济》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过去注释者认为东邻指殷王纣,西邻指周文王,这是可信的。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按班固《通幽赋》云:东厸虐而歼仁,应劭注:东厸谓纣。颜注:厸古邻字。是西汉时有此解。《礼·坊记》引此爻辞,郑玄注:东邻谓纣国中也,西邻谓文王国中也。”所谓“西邻之禴”,即指“周文王初禴于毕”。禴有春祭、夏祭、薄祭三义,此处是用薄祭之义。《周易》王弼注:“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祭祀之盛,莫盛修德,故沼沚之毛,蘩之菜,可羞于鬼神。”西周初年的禴祭,不是指祭宗庙而是指祭天神。《汉书·郊祀志》载杜邺说王商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瀹祭,言奉天之道贵以诚质,大得民心也。”“瀹祭”即是“禴祭”,可知“禴祭”是“奉天”之祭,既然周文王初禴于毕,后来周武王上祭于毕,该是沿袭周文王祭天神的礼制,决非祭周文王之墓。

[15] 《风俗通义·正失》解释虎贲说:“言猛怒如虎之奔赴也。”《汉官仪》(《后汉书·顺帝纪》注、《太平御览》卷二四一引)的解释相同。《续汉书·百官志》虎贲中郎将注:“虎贲旧作虎奔,言如虎之奔也。”王引之认为“虎贲有为宿卫之臣者,《夏官·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立政》缀衣虎贲;《顾命》虎贲百人是也。有为士卒武勇者之称者,《孟子·尽心篇》:武王之伐殷也,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楚策》秦虎贲之士百余万是也。虎贲是士卒,故云三千,云百余万。……盖一车十人,古人有此兵制。闵二年《左传》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车一乘,卒十人”(见《周礼正义》引)。江声《尚书集注音疏》说同。《韩非子·初见秦》和《战国策·秦策一》说:“武王将素甲三千。”素甲三千即是虎贲三千。

[16] 《墨子·非命上》及《非命中》都引有《太誓》“纣夷处,不肯事上帝”等等的话,而《天志中》引用同样的字句作《大明》。孙诒让《墨子间诂》:“《非命》上中下并作‘大誓’,明确为讹字。盖誓省为折,明即隶古折字之讹”。按孙说非是。“明”非讹字,盟从“明”声,“明”、“盟”同音通假。

[17] 王国维《周开国年表》(《观堂别集》卷一)云:“案《史记》系月与《武成》及《书序》不同。师渡盟津,《书序》系之一月,《武成》言惟一月壬辰旁死霸,则戊午为一月之二十八日。惟《史记》系之十二月,殊不可解。疑十二两字乃一字之误。若史公意,果为十一年十二月,则下月甲子上,当书十二年或明年,以清眉目。又二月又当改为一月,以十二月有戊午,则甲子不得在二月故也。十二两字明出后世传写之误。”今按王说不确。此文写作年代当早于《生霸死霸考》,仍从刘歆之说,以一月壬辰为初二,因定戊午为一月二十八日,谓《周本纪》十二月乃一月之误。我们认为,如果司马迁在《周本纪》也如《齐世家》一样采用所谓“殷正”的话,可能原文是作“一月”或“正月”的。如果这样,“二月甲子昧爽”的“二月”,当为衍文,原文应作:“十一年正月师毕渡盟津,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

[18] “致师”是“致其必战之志”,《周礼·夏官·环人》:“掌致师”。郑注:“致师者,致必战之志。”使用的方式颇为不同。《左传·宣公十二年》:“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致晋师。许伯曰:‘我闻致师者,御靡旌摩垒而还’(杜注:靡旌,驱疾也。摩,近也)。乐伯曰:‘我闻致师者,左射以菆(杜注:左,车左也。菆,矢之善者),代御执辔,御下,两马、掉鞅而还’(杜注:两,饰也。掉,正也。示间暇)。摄叔曰:‘吾闻致师者,右入垒,折馘、执俘而还。’皆行所闻而复。”又载:“晋魏锜求公族,未得而怒,欲败晋师。请致师,弗许。”“赵旃求卿不得,且怒于失楚之致师者,请挑战,弗许。”“挑战”与“致师”相类似,但又有区别。“致师”只是向敌方表示必战之意,“挑战”则发动小规模进攻。

[19] 《路史·国名纪己·商世侯伯》以为戏方即在春秋时郑国的戏,见《左传·襄公九年》。其说可从。《水经·河水注》谓汜水出浮戏山。《元和郡县志》谓汜水出县东南三十二里浮戏山。越戏当即在浮戏山下,在今河南巩县东南。

[20] 这个卫,不可能是指后来卫的国都。卫建都朝歌,牧野之战早已被周占有。潘振《周书解义》:“卫,邑名,在朝歌之东。”“卫”与“韦”同音通用,当即豕韦之韦。豕韦亦可单称韦,见《诗经·商颂·长发》。《国语·郑语》记史伯说:“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左传·哀公二十四年》记范宣子说“昔匄之祖……在商为豕韦氏”。可知豕韦到商代尚存。在今河南滑县南。

[21] 卢文弨云:“案黄歇说秦云:割濮,磿之北,磿近濮,在商畿内可知。”按卢说不确。“磿”即春秋时郑地历,或作栎。《国语·郑语》记史伯曰:“若克二邑,邬、弊、补、丹、依、、历、华,君之土也。”“历”一作“栎”,《史记·郑世家》:“厉公出居边邑栎。”索隐:“按栎音历,即郑初得十邑之历也。”在今河南禹县。

[22] 沈延国《逸周书集释》引沈祖緜曰:“《后汉书·郡国志》,颍川郡长社县有蜀城、蜀津,注:《史记》云:‘魏惠王元年韩、赵合军伐魏蜀泽。’疑即蜀地。”按沈说是。《史记·魏世家》作濁泽,《赵世家》、《六国年表》作涿泽,集解引徐广曰:长社有濁泽。在今河南禹县东北。宣方应与磿、蜀二地相近,亦当在今禹县附近,疑即在春秋时郑地之宛。宣从“亘”声,与“宛”声近。《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有郑人宛射犬,食邑于宛。即《水经·潩水注》所说潩水自长社故城又东南径宛亭的宛亭。在今河南长葛东北。

[23] 《世本》:“霍国,真姓后”(《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张澍《世本集粹补注》:“霍,侯爵,武王禽之,今汝之梁县有故霍国,非晋霍也。”张说是。《左传·哀公四年》:楚人“袭梁及霍”,杜注:“梁南有霍阳山。”《续汉书·郡国志》同。霍阳山见《水经·汝水注》,在今河南临汝东南。

[24] 陈逢衡《逸周书补注》谓即《汉书·地理志》南阳郡随县之厉乡,不确。沈延国《逸周书集释》引沈祖緜说,以为在老子出生之苦县厉乡,甚是。春秋时有两个厉国。《春秋·僖公十五年》:“齐师、曹师伐厉。”王夫之《春秋稗疏》谓此不同于随县北之厉乡,即老子出生之苦县厉乡。认为当时齐曹之师不可能一举越江汉之北而向随。按王说是。此时齐移救徐之师伐厉,不可能远达随县以北。当在今河南鹿县东。

[25] 敦即金文之,王国维《不敦考释》:“皆迫也,伐也。者,敦之异文。《诗·鲁颂》敦商之旅,笺云:敦,治也,武王克殷而治殷之臣民。其实,敦商之旅犹《商颂》云裒荆之旅,郑君训裒为俘是也。宗周钟云:王伐其至,寡子卣云:以不淑,皆之训也。,与虢季子白盘博伐之博、宗周钟伐之同义。《诗·常武》铺敦淮,铺敦即之倒文矣。”杨树达《诗敦商之旅克咸厥功解》(收入《积微居小学述林》卷六)谓:“敦者,伐也”,并云:“《逸周书·世俘解》云:憝国九十有九国,憝与敦同,敦国谓伐国也。”所作解释都很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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