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迁都的情况来看,公亶父时代的政治设施比公刘时代又前进了很大一步。《史记·周本纪》说:“古公(指公亶父)乃贬戎狄之俗,而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緜》只说建立室家,建筑宗庙,没有具体说到营筑城郭。魏源《诗古微》认为《緜》“六章捄之陾陾以下,皆筑城垣之事。城之雉堞,由堵而起,故曰百堵皆兴。若仅家室之墙,上章已言缩板矣。城垣有卫,而朝仪始可立,故七章言皋门、应门、冢土社稷也。岂有迁都不及建城之理乎?”我们认为魏源的推测是有见解的,但是不宜以后世的情况来作比附。既然所筑的宫殿,有皋门和应门两道宫门,肯定整个宫殿建筑四周是有围墙的。所说“百堵皆兴”,只是指宫殿的围墙,不必是整个城的城墙。从文献记载以及目前考古调查的结果来看,还不能说当时已有城墙的建筑。当时建筑宫墙和两道宫门,兴建“冢土”(大社),开通通路,都是为了便于对戎狄的防卫和进攻,同时也还有壮大声势和摆出威严的作用。
周代天子、诸侯的宫室,都有三门和三朝的制度。天子有皋门、应门、路门,与此相应,有外朝、治朝、燕朝。公亶父时,只有皋门和应门,朱熹推论说:“太王之时,未有制度,特作二门,其名如此,及周有天下,遂尊以为天子之门,而诸侯不得立焉”(《诗集传》)。皋门是一种高大的门,可能门上有高楼,《緜》:“皋门有伉。”《毛传》:“伉,高貌。”《经典释文》引《韩诗》作“闶,盛貌。”《玉篇》“闶”字下及张衡《西京赋》都作“高门有闶”,都是依据《韩诗》。《毛传》以皋门为郭门,郑笺则以为宫之外门。当以郑玄之说为是,这时未必建有城郭。应门是宫殿的正门。《尔雅·释宫》:“正门谓之应门。”《毛传》同。郑玄注《考工记》、《尚书大传》都说应门是朝门。从《尚书·顾命》“王出在应门之内,大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来看,郑玄之说可信。《緜》:“应门将将。”《毛传》:“将将,严正也。”《西京赋》注又引作“”。《广韵》:“,山高貌。”应门也该有一座或一对高建筑。
公亶父在岐阳建设国都的布局,对此后周代有深远影响。不但王宫有皋门和应门的制度,是这时创始的;而且国都中设置宗庙和社稷的制度,也是从这时开始的。《緜》:“迺立冢土,戎丑攸行。”《毛传》:“冢,大。戎,大。丑,众也。冢土,大社也。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于社而后出,谓之宜。”这样解释“戎丑攸行”,牵强附会。《诗经》中所有“丑”字,或者用来指俘虏,如“执讯获丑”(《诗经·小雅·出车》),或者用来指猎得的野兽,如“升彼大阜,从其群丑”(《诗经·小雅·吉日》)。“戎丑”不可能指一般的“大众”,应该是对戎狄的蔑称。这两句诗是说建立大社之后,吓得戎狄都逃走了。建立大社怎么能使戎狄逃走呢?因为社神是主管杀戮罪人的。《尚书·甘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墨子·明鬼下》根据《齐春秋》记载说:齐庄公有两个臣子“讼三年而狱不断”,后来“盟齐之神社”,有罪者被羊角触死。《左传·昭公十年》:“(季)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因为社神掌管刑戮,战争胜利后举行献俘典礼,杀死俘虏的献祭典礼也要在神社举行。所谓“始用人于亳社”,实际上是恢复使用了原始的礼俗。《左传·哀公七年》“伐邾……以邾子益(即邾隐公)来,献于亳社。”这也是战胜以后在神社举行杀人献俘典礼。根据《逸周书·世俘解》,武王克商后举行献俘典礼,也是杀死不少俘虏的殷“恶臣”、“小子”、“家君”来献祭的,既“告于周庙”,“告于天、于稷(后稷)”,还“誓于社”。十分明显,公亶父在新都建造宗庙的同时,还修筑大社,就是准备战胜戎狄之后,举行杀死俘虏来献祭的献俘典礼的。这在当时周的贵族迷信神力的指导思想下,就认为可以起吓跑“戎丑”的作用。(www.daowen.com)
商代已经对社神祭祀,“社”只写作“土”,与《緜》所说“冢土”相同。商代已有对亳社的祭祀。《殷契萃编》第二○片:“于亳土(社)御。”“御”是一种祭祀。亳原是商的国都名称。亳社该设于商的国都。商代已有对社的杀人献祭,曾用羌作为“人牲”。在江苏铜山丘湾,还发现了商代杀人祭祀的遗迹,用十二个人、两个人头连同十二头狗,祭祀以立石的标志为社主[14]。朱熹《诗集传》说:“大社亦大王所立,而后因以为天子之制也。”其实周人在国都立社,还是继承了商代的礼俗。《墨子·明鬼下》说:“且惟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菆(通作“丛”)社(原误作“位”,从王念孙《读书杂志》校正)。”这一说法是正确的。公亶父正是在“其始建国营都日”,同时设置宗庙和丛社的。当然,这时周人在新都中建设宗庙与丛社,不仅是为了举行献俘典礼,为了准备战胜侵犯的戎狄,更重要的是为了政治上的需要,用来作为统治人民和团结贵族的一种手段。这个设施对此后历代统治者是有深远影响的。
当公亶父迁都的时候,随着事业发展的需要,政治组织显然比以前健全了。《史记·周本纪》说公亶父“作五官有司”。从《緜》讲到“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来看,该是有依据的。古代有“五官有司”,《礼记·曲礼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这个“五官有司”之制是有远古来源的。相传少皞氏之后郯子说:“祝鸠氏,司徒也;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杜注:“鸠,聚也。”郯子所说“五鸠鸠民”,就是《曲礼》所说五官“典司五众”。《曲礼》的“司士”,即是郯子所说“司事”。古“士”与“事”音同通用。郯子所谈的官制确是有远古来源的,所以孔子会说:“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犹信。”但是公亶父时,除了已设司空(即司工)、司徒(即司土)之外,是否还设有司马、司寇、司事,尚没有史料可以证实。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