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后稷是周族尊为稷神的祖先

后稷是周族尊为稷神的祖先

时间:2023-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里以伯夷、禹、稷作为“三后”而“恤功于民”,禹是姒姓夏族的始祖,稷是姬姓周族的始祖,伯夷是姜姓之族的始祖。《吕刑》之所以把伯夷和禹、稷并列为三后,因为这是姜姓吕国君主奉命制作的有关刑法的文告。

后稷是周族尊为稷神的祖先

从来从事农业生产的部族或国家,都要以社神和稷神作为重要的崇拜对象。因为社神是土地之神,稷神是百谷之神。“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白虎通·社稷》)。这种礼俗起源很早,流传时间很长。这种被尊为社神、稷神的崇拜对象,往往都是那些部族中有功于平治水土或农业生产的祖先。上面我们引述蔡墨等人的话,说烈山氏之子名柱,因“能殖百谷百蔬”而被尊为稷神,接着后稷也因同样原因而被祀以为稷神,应该是可信的。

西周时代著作的《尚书·吕刑》,保存有比较原始的神话传说。它讲到了刑罚的起源:古时蚩尤作乱,延及平民,苗民由此作“五虐之刑”,杀戮无辜人民。被冤杀者控诉到上帝那里,上帝嗅到刑杀的腥臭,哀怜人民,于是灭绝苗民的种族,“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这里以伯夷、禹、稷作为“三后”而“恤功于民”,禹是姒姓夏族的始祖,稷是姬姓周族的始祖,伯夷是姜姓之族的始祖。《国语·郑语》说:“姜,伯夷之后也。”《吕刑》之所以把伯夷和禹、稷并列为三后,因为这是姜姓吕国君主奉命制作的有关刑法的文告。《国语·郑语》记载周的史伯说:“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彰)”,曾列举虞幕、夏禹、商契、周弃为例,并说:“周弃能播殖百谷蔬,以衣食民人者也。”《史记·殷本纪》引《汤诰》又称禹、皋陶、后稷为“三公”,认为三公“久劳于外,其有功于民,民乃有安”;“三公咸有功于民,故后有立”。后稷的功劳就是“降播种,农殖百谷”。这种看法,在古代贵族中十分普遍。大家认为各族始祖之所以能够建国立业,就是由于他们“有功于民”。因此当时贵族对始祖举行的祭祀典礼,具有报答性质。(www.daowen.com)

周代有禘、郊、祖、宗、报五种重要祭礼,“禘”祭的是帝喾,“郊”祭的是后稷,“祖”祭的是文王,“宗”祭的是武王,“报”祭的是高圉、大王(公亶父)。展禽说:“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他还指出,后稷之所以会被周族作为“郊”祭之神,因为“稷勤百谷而山死”,如同冥之所以会被商族作为“郊”祭之神,因为“冥勤其官而水死”一样(《国语·鲁语上》)。正因为后稷“勤百谷而山死”,“有功烈于民”,才会被作为稷神而用“郊”祭。“郊”和“禘”是差不多的大祭,所以展禽说:“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禘”祭要“用牲”于宗庙,剌鼎载:“王啻(禘),用牡(用牡即用牲)于大室,啻(禘)邵(昭)王。”“郊”祭要“用牲”于南郊。《尚书·召诰》记载营建洛邑时“用牲于郊,牛二”。《逸周书·作雒解》作:“乃设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这样以后稷配合上帝祭祀,就是《礼记·大传》所说:“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郑注:“谓郊祀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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