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19号令第13条)
1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 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 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 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 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 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4.3.2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19号令第14条)(www.daowen.com)
1 设有119号令第13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4 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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