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1号令第39条)
1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4.12.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61号令第40条)
4.12.3 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GA 654中9.1.1)
4.12.4 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GA 654中9.1.2)
1 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2 火警处置程序;
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www.daowen.com)
4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4.12.5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GA654中9.2.1)
4.12.6 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GA654中9.2.2)
——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 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 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 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 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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