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法第60条)
1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3.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法第61条)
4.3.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消防法第62条)
1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2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3 谎报火警的;(www.daowen.com)
4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5 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4.3.4 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消防法第63条)
1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4.3.5 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消防法第64条)
1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 过失引起火灾的;
3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4.3.6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消防法第68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