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单位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法第16条)
三字经17-1: 安全则,制预案,按标准,设施全,年监测,记录全。
口通畅,防火间,除隐患,消防演,法律规,消防安。
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4.2.2 人员职责总体要求
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GA 654中5.1.1)
2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GA 654中5.1.2)
4.2.3 责任人与管理人职责
4.2.3.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61号令第6条 )
七言绝句17-1: 执行法规情况全,消防统筹计划年,经费组织有保障,防火巡检疏演练。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2.3.2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1号令第7条)
七言绝句17-2: 拟订计划资金案,规程制订落实环,防火巡检定期改,设施维保消防练。
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www.daowen.com)
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3.3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61号令第8条)
4.2.4 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职责
1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GB 25201中5.1)
2 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GB 25201中5.2)
(1)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3)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烟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GB 25201中5.3)。三字经17-2: 快确认,误报填,转自动,火警电,立灭火,疏散案,责任人,通知全。(1)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2)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3)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4)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4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GA 654中5.7.1)
5 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GA 654中5.7.2)
6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GA 654中5.7.3)
7 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GA 654中5.7.4)
4.2.5 保安人员职责
1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GA 654中5.8.1)
2 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GA 654中5.8.2)
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GA 654中5.8.3)
4.2.6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1 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GA 654中5.9.1)
2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GA 654中5.9.2)
3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GA 654中5.9.3)
4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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